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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文学 荒腔走板 程序正义和嗜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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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正义和嗜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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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楼
发表于 2018-1-10 20:4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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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问题一定要分清丁是丁卯是卯,情绪不能凌驾法律和制度上。熟悉英美法的当熟悉这一句:“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



  再看看一老师高铁为等丈夫堵车门,引起舆论声讨,并在返回前被教委通报停职,这件事首先这女子是可以按治安管理条例拘留处置,但第一时间当地教委蹦出来宣布停职是怎么回事?

  首先当事人还没来及回来,铁路公安处罚结果也没有出来,就是某个大领导看了新闻勃然大怒下的决定。要公告处分一个人,首先要找当事人了解缘由,然后组织领导讨论,形成意见后,在让人拟稿、审阅、盖章、发布,这拍脑袋半天就发布的事,居然没有一个人觉得不妥,没有一个说:局长,这不是执行家法,而是执行国法,必须程序正义,而且程序正义结果正义一样重要,不然还设律师这个职位作甚?

  就即使杀人犯,你也不能接上碰到了,就替法律把他给干掉了,这样,他负他的死罪,你负你的杀人罪,但你要说我是杀一个必死的罪犯,好的,那你跟法律去商量去。

  就好比现在银行都上市了,但层出不穷的支行行长巨贪,说好的财务制度呢? 如果行长让你打钱,你财务觉得不妥,如果局长想一句话开了你做不到,那么财务会抵制。但对于各行长、院长、校长来说下属都等同家奴,一言不合就可以开掉你,如果没有一个制度杵着中间,,就会造成一种恐吓,一种白色威慑力,使得他们可以奴役人,不是有句古话“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而下面的观众叫好之余,是不是也可以花开两朵,各想一支,去分别考虑一下,别用痛快就代替程序的正义,在中国,最缺少的就是程序正义。

  我们代入情绪去看问题,往往是最容易出错的时候,往往不是正题的错,而是我们夹带的私货,我们义正词严慷慨激昂时候,往往是我们最不理性,最愚蠢的时候,我们要学会分解思维去看问题

  最好笑的是,本来女子无理取闹后,乘警妥协了,一家三口幸福被放行,没有受到任何惩处。 但事件被媒体发酵后,人肉搜索,教委停职,铁路公安补处罚2000,估计后续舆论继续发酵,教师职位都可能不保,老公也可能被举报。

  这女人是很愚蠢,很自私,而且属于死也认识不到错的那类,但是除了那一车的人,大家杀得死人的热情与愤怒从哪里来,现在这女子已经受到应该受的处罚了,似乎仍有不罢不休,有种痛打落水狗,恨不得万众上去置于死地的狂热


  群众这种嗜血的热情太不正常了,太可怕了,一个对同类嗜血的族类是非常可怕的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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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8-1-10 23:09 |只看该作者
一天一头小猪跑进了镇上警察局,把里面的菜都吃了个精光。不知老核看过这段子没?作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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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8-1-10 23:45 |只看该作者
一码归一码,按规矩办事,中国需要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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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8-1-10 23:47 |只看该作者
翰林探花 发表于 2018-1-10 23:09
一天一头小猪跑进了镇上警察局,把里面的菜都吃了个精光。不知老核看过这段子没?作何感想。。。。。

我没看过,说啥的,一下子脑袋没转弯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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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8-1-11 06:29 |只看该作者
泼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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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8-1-11 08:44 |只看该作者
现在仿佛媒体曝光的威力比法律条款还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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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8-1-11 09:13 |只看该作者
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不过女教师这个单买得有点贵。
还是应该给人改正的机会,不应该一出事就置人于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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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8-1-11 10:33 |只看该作者
  深以为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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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8-1-11 11:39 |只看该作者
薇芸 发表于 2018-1-10 23:45
一码归一码,按规矩办事,中国需要法治精神。

不能用一种违法手段,处罚另一种违法行为
比如法律有规定: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
第三十条 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第五条  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发现教师可能存在第四条列举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并告知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于拟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以上的处分,教师要求听证的,拟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第六条  给予教师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再看看处罚的时间,去掉午休2小时,50分钟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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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8-1-11 11:41 |只看该作者
神马云 发表于 2018-1-11 10:19
我觉得停职检查的同时还应该包括不给她老公上车提供对讲机传达指令的那些乘警。此案例的关键点在于晚点的列 ...

很多,包括把私人姓名,身份证号以及车票号网上公布的乘务组,以及把当事人姓名给当地媒体公布的当地铁路部门
违法处理的教育部门

我以为他们的没有法制精神,跟这女人的行为一样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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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8-1-11 11:42 |只看该作者
翰林探花 发表于 2018-1-10 23:09
一天一头小猪跑进了镇上警察局,把里面的菜都吃了个精光。不知老核看过这段子没?作何感想。。。。。

我也没搞清楚这段子说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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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8-1-11 11:44 |只看该作者
神马云 发表于 2018-1-11 10:29
提醒一句,如果高铁列车有规定的话,擅自违反规定的乘务人员开除岗位的话,大家应该理解那些人。

实际上 ...

当即应该拖下车给关起来
估计列车员看女的这么横,怕有什么来头,铁路以前横惯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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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8-1-11 11:44 |只看该作者
神马云 发表于 2018-1-11 10:23
感觉事件结果,这名女乘客不会有事儿,春节后继续上班,反正快放寒假了吧。
检讨可以做,解释什么呢?检讨 ...

看通告那词,应该好不了,除非有后台,一般没后台的应该是除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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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8-1-11 11:46 |只看该作者

当老师的好歹还有个编制,拖出去斩了,一个小时就定了,区体教委领导看新闻发句话就落实了,这种官本位太可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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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8-1-11 11:47 |只看该作者
神马云 发表于 2018-1-11 10:15
就事论事,那趟高铁的乘务人员是挺二的,让她老公上车就是,没事找事,庸人的本事就是把小事儿弄大,用制度 ...

我觉得争执能差不多四分钟,然后解决离开车一分钟,加上其老公过来上车,如果高铁人性化一点,就没有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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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8-1-11 11:49 |只看该作者
左手之方向 发表于 2018-1-11 09:36
这是一个狗多人少的社会~~

人都有短路的时候,尤其女人,即使其脑子短路,应该受处罚,那就给她应得惩罚就是,没必要整死打残的势头,大多数人这么气愤就是把平时受的气发泄,如果来场什么运动,真的有文革的群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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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8-1-11 11:51 |只看该作者
紫晶儿 发表于 2018-1-11 09:13
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不过女教师这个单买得有点贵。
还是应该给人改正的机会,不应该一出事就置人 ...

这女教师我以为如果真延误列车,可以定格行政拘留十五天加罚款
但是,网上声势似乎要赶尽杀绝,甚至连她老公都想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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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8-1-11 11:53 |只看该作者
慕容锦上 发表于 2018-1-11 08:44
现在仿佛媒体曝光的威力比法律条款还厉害。

这事媒体不曝光女的反而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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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8-1-11 12:07 |只看该作者
小谢青蛙 发表于 2018-1-11 11:39
不能用一种违法手段,处罚另一种违法行为
比如法律有规定: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 ...

想不到被你抓了个现行,朝阳群众真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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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8-1-11 12:13 |只看该作者
神马云 发表于 2018-1-11 12:11
第二条有点狠,或许做个姿态?感觉那个县的什么局的领导们才是真正的法肓,蛮搞笑的。

网传该高铁当日行车日志————————————————————


   高二队51班陈松财值乘G1747关于3车1位车门卡门的事情情况汇报: 2018年1月5日,由高铁二队51班担当的G1747次,在合肥站3车1位车门卡门,现将我车现场处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事情经过 2018年1月5日G1747次在合肥站上车旅客(姓名:罗海丽,女,身份证号:3401031980xxxxxxxx,持合肥~广州南车票一张,票号:J70G036812)在列车关门时(16:46关门),因等待同行人(章韧,男,3401041977xxxxxxxx,持合肥~广州南的车票,票号:Z63G021250)用身体阻挡车门关闭上车。 二、现场处理情况 当班车长陈松财了解情况后,立即赶到现场确认情况,并与机械师跟司机确认边门正常可以关门,(列车司机16:49分关门,16:50分列车开车,造成列车晚点4分钟,车内人数521人,无不良反应。)列车告知旅客阻挡边门正常关闭的危险性及造成的晚点需要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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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8-1-11 12:15 |只看该作者
神马云 发表于 2018-1-11 12:11
第二条有点狠,或许做个姿态?感觉那个县的什么局的领导们才是真正的法肓,蛮搞笑的。

因为当时妥协了,让女教师老公上车,乘务组有气,上传视频和个人资料去维权
是产生效果了,但这种违法手段去维权,还利用列车实名制的便利,这一事件,同样违法,有啥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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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8-1-11 12:15 |只看该作者
小谢青蛙 发表于 2018-1-11 11:49
人都有短路的时候,尤其女人,即使其脑子短路,应该受处罚,那就给她应得惩罚就是,没必要整死打残的势头 ...

我也是这样想的,人急起来可能就没考虑到太多后果,就只记得眼前的事情,一般人会觉得不可理喻,但是人都有不自觉就犯错的时候,一如马有失蹄。。。这件事本身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跟她在别处的行为无关,不应祸及她的工作或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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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8-1-11 12:23 |只看该作者
群众这种嗜血的热情太不正常了,太可怕了,一个对同类嗜血的族类是非常可怕的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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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热情其实人皆有之,只看怎么去引导。
四十年前那场史无前例的文革,如此。
八十年前惨绝人寰的南京屠杀,如此。
世界上多少次狂热的种族灭绝,亦如此。
其实可怕的不是动物的嗜血,而是向错误道路上的鼓动。一片雪花,身陷雪崩的狂暴中是不会有罪恶感的,那声撼动雪山的巨响,才是万恶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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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8-1-11 12:23 |只看该作者
小谢青蛙 发表于 2018-1-11 11:49
人都有短路的时候,尤其女人,即使其脑子短路,应该受处罚,那就给她应得惩罚就是,没必要整死打残的势头 ...

确实要警惕文革思维或者做法死灰复燃,作为有良知的中国人即使身处草根阶层也可以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去监督和阻止那种不良倾向和做法,比如发出自己的声音,这其实是一种责任,国家兴亡,匹夫有责,这个责就体现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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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8-1-11 12:26 |只看该作者
青蛙是有家国情怀的人,也是有社会担当的人,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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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8-1-11 13:27 |只看该作者
这种所谓的“嗜血热情”是另一种对法律规章的无视与不尊重。事不关己,死不足惜。

这是国人的通病,跟公平正义无关。国人长期处于人治社会,所谓的法律也是人治服务的,于己有利则搬来用用,于己无利则一脚踢开,公然抗法。

缺少最基本的契约精神的社会,法律是无法受到尊重的,更谈不上守法和执法了。
在法律基本健全的情况下,群众舆论若能影响到法律的公正实施,那是执法者的悲哀。反之,法律被执法者随意解释和应用,那是法律的悲哀。

因此说,舆情的指向很重要,可以监督法律的量刑与执行,但前提是舆情的主体是公正的。
只有全体国民对法律给予足够的敬畏,知法、懂法,才能做到守法,不犯法。而另一个前提是,法律的公信力必须得到健全和加强。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在法律的框架下,包括舆情在内的所有社会因素,趋于理性的公平,继而趋于社会秩序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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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18-1-11 16:38 |只看该作者
说到底还是权大于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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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18-1-11 17:27 |只看该作者
薇芸 发表于 2018-1-11 12:26
青蛙是有家国情怀的人,也是有社会担当的人,赞一个~

我是觉得好玩,比如家长接孩子时,老师给家长说孩子在学校打人和粗口,结果孩子的父亲批头一把掌,说:狗日的,你居然敢打人,居然敢丢老子人; 老师立即怕下来,家长群里发出,说:某莫某受教训了,发给大家看以此为戒
没有一个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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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18-1-11 20:1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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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18-1-11 20:57 |只看该作者
很多国人不是感叹中国人的素质不够高。那个女的素质高么,应该对这些自以为是的人严厉处罚,可为何还有人同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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