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0-3-9 07:34 编辑
几年前,内蒙某地一小区,发生了一起爆炸案,一栋居民楼,三个单元中间的那个单元被炸没了,记得好像死了20多人,很惨。
据查,此案是因私藏炸药引发。一个河北人与当地村里签了个合同,就开始露天采矿。由于没有正规手续,买不到炸药,于是雇佣土专家,买来化肥、白糖等,配制了土炸药。毕竟是土专家嘛,做事不精细,配制的炸药居然多了好几袋,于是,矿老板就用皮卡车拖回租住的楼房,卸到车库里藏起来了,以备不需,不知何故,被引爆了,造成了惨案。除了矿老板、土专家、村长等八九个人之外,连同当地的三个派出所的警察和一个森林公安局的警察,都被逮捕判刑了。
这几个警察认为,私藏炸药的地点,是在民宅的车库里,没有人举报、没有明确线索或证据,难以申请搜查令,没有搜查手续,不可能去撬门检查、发现,因此,判他们渎职、玩忽职守很冤枉,故一直在申诉。但法院认为,这几个警察,作为当地治安管理部门的公职人员,没有及时发现私藏炸药,就是渎职,维持原判,不予翻案。
什么叫没有线索?附近经常传来爆破声,难道你们听不到?你们不去查问这个矿老板有无办理开采爆破手续、不去查验爆破器材是否合法取得,爆破物品是否安全运输和存放,就是渎职!
同理,湖北省、武汉市的负责人,在这次造成数千人死亡、经济损失难以估计的疫情之初,你们难道没有听到新冠病毒正在传播的风声?你们去调查研判了没有?你们制定了防控预案没有?算不算渎职、玩忽职守?
从省委书记、市委书记已被免职来看,他们应该是有责任的。但是,似乎每次重大责任事故后,这些人总是仅被免职,便没了下文,甚至日后又东山再起,(据说,湖北省兼任红十字会会长的那位副省长,就是天津爆炸案被免职的责任人之一)鲜见被追究刑事责任!是刑不上大夫,还是因为书记们本就不属公职人员,不构成渎职罪主体?
甚是疑惑,谈点想法,无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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