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在介绍量子力学时,俺提到玻尔的一句名言:“如果你第一次听到量子力学没有发火,那么你就是不懂量子力学。”这段话可以视为一个命题,简单描述为“若不火,则不懂”。
俺当时抛出了另一个条件“公理力发火了”,但是故意没说结论。公理力搭腔道:“证明老公真懂量子力学呢”。
两句话连起来就是说“公理力发火了,证明了公理力懂量子力学”,也就是说,公理力给出了另一个命题“若火,则懂”。
看到这,俺都忍不住笑了。
公裁的第一个错误闪亮登场了,他的原话是:“玻尔的“没有发火,则没听懂”,与“发火了,则懂”,恰恰互为逆否命题!两者当然也是没有任何疑问的等价表述。”
【评论】:
笑话就出来了,“若不火,则不懂”与“若火,则懂”这两个命题是典型的互否命题,而不是逆否命题,不是等价的。公裁肯定能意识到自己的这个错误,其实承认一下没什么,算口误吧。坏就坏在他的“醉死不认这壶酒钱”,拼命去圆这个错误,结果越陷越深,就像他自己说的,局面越来越不堪。
公裁开始绕,意图浑水摸鱼。他说俺断章取义,他原话中还有一个括号呢,那我们来看看这个括号:“(你的表达欠规范,后一句应为:听懂了,就会发火。)”
公裁其实是写了另一个命题“若懂,则火”,与玻尔命题构成了逆否命题,当然是等价的。公裁企图用所谓“表达欠规范”给自己解脱。
但是,如此一来,公裁又出现第二个错误。“若懂,则火”和“若火,则懂”是互逆命题,而互逆命题也是不等价的,它们是不能相互替换的。这完全是两个命题,而不是公裁说的规范不规范的问题,这还暴露了公裁的语文问题。
【解读】:
玻尔的话本身是一个否命题格式的命题,读起来其实是很别扭的,这种话本身就是带坑的,只是俺挖开一个,公裁栽进去了。但是这句话能成为名言,那不是白给的,有深刻的逻辑含义在里面。公裁大言不惭地得出他懂量子力学的结论,贻笑大方了。这种错误恐怕不仅仅是不懂逻辑造成的。
逻辑命题有四种:
1、若A,则B。(原命题)
2、若非A,则非B。(否命题)
3、若B,则A。(逆命题)
4、若非B,则非A。(逆否命题)
原命题与其逆否命题是等价的,也就是1和4等价,2和3等价。1或4与2或3不等价。
玻尔命题是一个否定格式的命题,类似2或4,假设是2,公裁写出的“逆否命题”其实是1。1和2是互否命题,而不是逆否命题。最关键的是,1与2不是等价的。
公裁又说“表达欠规范”,应该是“若懂,则火”,这就是命题3。1和3是互逆命题,也不是等价的,不能相互替代,当然不是什么表达规范的区别。
这是非常低级的错误,估计公裁自己能认识到。但是,公裁为什么死活不承认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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