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清晨,雨止风润,我步行去上班,走过林荫路侧的人行道,脚下有串串脆响,噼啪有致。
后来仔细确认,这脆响原来是被踩爆的蜗牛。蜗牛怕晒喜阴爱湿潮,喜欢在雨后跑出来,觅食寻欢,成群结队,不管不顾的蛮横抢占和横穿长长的石径。当这种蛮横密度过大,试图阻挡我进击的大脚时,便有了这蹦豆般的啪啪之声。
一只蜗牛沉默了一辈子,终于在这最后时刻,用一身骨头,喊出了一声大无畏。这种大无畏总结成一句话,就是:蜗牛撼臭脚,可笑不自量!子曰:不知天高地厚的人,往往是最勇敢的人。然也!
这一路的蜗牛之死,不知是否可以立案成我的“动物虐杀罪”。据前几日的新闻,香港某位大学博士,因为在公园用海盐“腌杀”数只蜗牛,被警方逮捕,后被法院判刑和罚款。腌杀之于大脚踩杀,去世时间长,去世过程渐进,去世场面惊悚,所以比较“虐”;后者一脚起落之间,当场去世,比较痛快干脆,当属于“爽”杀。
让“人”感到虐的,就属于虐杀,按照当今人道主义的法律,就是有罪,就应该罚款入狱受社死;让“人”感觉爽的,就是“义”杀,就可以洗干净凶器,打包好尸体,发个人道屠夫的证书,该烹就烹,该炸就炸,给人道的人们好好打牙祭。
那么,什么样的“杀”容易让人感觉“虐”呢?据香港博士的倒霉经验,应该是把杀生过程记录和放大出来,并炫耀给文明人的这个行为。古人很有杀生的经验:夜黑风高杀人夜。意思是,杀生是个自然现象,但必须掩人耳目,因为任何生灵,都对死亡有同感,目睹别的生灵被杀,都会潜意识中生出恐惧感,所以才有“杀鸡给猴看”的卑鄙手段。如果一个人对杀生表现出兴奋愉悦之感,就会显得暴虐、变态、魔鬼、没有人性,一旦有法律可以治他的时候,就一跃而上拿下他。所以,香港的博士就被拿下了。
假若博士先生只是实验室做实验一样,腌就腌了,不拍视频,不发到网上详细科普展示“如何消灭害虫”,可能就不会有此牢狱之灾了。毕竟,每日被全世界的农民伯伯用农药虐杀的害虫数以万亿,也没见那个农民因为果树喷农药而入狱。他错就错在,用放大的镜头,向人们展示了一个漫长的杀生过程,“残忍”了太多网民。而网民们的脾气一向很大,思维一向极端“人道”,对视频引来的痛苦一向睚眦必报,况且香港还有一条源自英美法系的“虐待动物”罪,是个现成好用的“治恶”法器。
想到此,我不禁背生凉意——如果有人把我踩蜗牛的过程用高速摄像机拍成视频,再发到网上用十分之一慢速播放,我的“义杀”立马也会变成“虐杀”。说不好到时候,我也带着银镯子上了新闻,还可能被揪到联合国,向看过视频感到痛苦的全人类低头认错,剖腹谢罪...
然而,如果不踩蜗牛,凭着它们遍地的浓密,我是无论如何也绕不过去的。一个大汉,一双大脚,踟蹰不前,就因为被一群蜗牛劫了道——任谁听了也觉得这是个神经病,大憨子。
我宁肯谢罪,也不想做个大憨子,所以我的大脚义无反顾,一往无前,踩了一路崩豆。好在蜗牛不如网友那么聒噪好事,是一群沉默如金的好蜗牛,直到今天,还没有告发我的暴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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