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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望江救人 警察应该受到追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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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江救人 警察应该受到追究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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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楼
发表于 2020-12-6 06:3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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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0-12-6 06:49 编辑

     近日,望江救人之事,在网上引发争论。


      视频所反映的事情经过大致是这样的:一个白衣女子,背对岸边,站在没膝深的河水中,似乎是要投河自杀。先期到达现场的两个警员,正在对其做劝导。岸边有围观群众,其中一妇女(可能是女子母亲)情绪激动地呼喊了些什么后,转身离去,而女子即扑入深水区自杀。岸上警员先是与增援而来的警员们手拉手下水救援,后有人抛绳索,也有人扑入水中搜寻未果,轻生者最后溺亡。


      网上舆情:有人指责警察施救不力,有人认为不该指责警察。(待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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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0-12-6 06:46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0-12-6 07:00 编辑

    涉事警员已被停职接受调查,县局表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我看首先应该处理局长!搜索望江新闻,发现望江这里跳水救人的事情,时有发生,你身为局长,平时对警员组织过水中救援的相关训练和研讨过与消防、急救部门联动等相关预案、制定过施救规范吗?对相关处警装备,如救生衣、橡皮筏等,有过购置和配备吗?妈的,一有舆情就先玩切割,拿处理警员来洗白自己,还没调查就表态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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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0-12-6 07:2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0-12-6 06:46
涉事警员已被停职接受调查,县局表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我看首先应该处理局 ...

赞成,把局长抓起来,先查查经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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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20-12-6 07:40 |只看该作者
  看了相关报道,说是涉事警员及辅警已被停职,警方说会做调查再根据情况进行处理并公报。个人认为现场警员处理并无不当之处。先是对其进行了劝阻,后来又手拉手下水救援,且有警员下水搜寻。一句话,警方做了自己能做的事情。
  举个不恰当的例子,有人自己把房子点着了。咱们不能因为消防队救火因为火势太大,一时无法控制火情,财产和人员受到了损失就反过来让消防人员承担责任吧?
  重视舆情,适时反馈没错。但重视不等于盲从,不等于被胁迫。这个是应该引起各级政府机构思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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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20-12-6 08:43 |只看该作者
谁的命不是命啊!应该先撸局长、分管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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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20-12-6 08:5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蔫怪 于 2020-12-6 08:56 编辑

看怎么说,现场几名救援人员到位,竟让一个弱女子自杀成功,是否说明这些救援者业务也太out或者low了,纳税人平时养着你,用时你又疲软了,质疑一下很正常呀。
    尽职了追责不正常,未尽职造成恶果追责就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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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20-12-6 08:57 |只看该作者
远去的烟云 发表于 2020-12-6 07:40
看了相关报道,说是涉事警员及辅警已被停职,警方说会做调查再根据情况进行处理并公报。个人认为现场警员 ...




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若调查发现相关警员有处置不当,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这两种不同的表态,前者明显是已经臆断调查结果了,就是涉事警员已经错了,该处理;而后者才是将根据事实和法规来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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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20-12-6 09:0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施救不力是显而易见的,毕竟死亡结果摆那了
但是否有责任还不好说,看视频只能说两个警察没什么水上救援经验,但这经验并不是必备职业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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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20-12-6 09:07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0-12-6 08:57
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若调查发现相关警员有处置不当,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话说陈云活着时,曾题词曰: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现在这些当官的,真是很少能做到。出了问题,先想到的就是如何自保,才不管下级警员的死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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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20-12-6 09:08 |只看该作者
刑警配枪吧,假如有个劫持犯把刀比到了这个局长脖子上,来救援的刑警射不射躲在局长脑袋后的劫犯的脑袋?不射是不作为,射击的话,90%命中前面那个。

平时不是狙击手的训练,射不准埋怨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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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20-12-6 09:10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0-12-6 09:32 编辑
蔫怪 发表于 2020-12-6 08:53
看怎么说,现场几名救援人员到位,竟让一个弱女子自杀成功,是否说明这些救援者业务也太out或者low了,纳税 ...


别以为警察和专业消防队员一样,平时都养着,有过专业训练。全国的警察,由于没有按人口比例和辖区治安状况的需要来配备,尽管还有大量的辅警,但都是严重警力不足,超负荷运转的。他们根本就没有受过水中救援(水上警察除外)的训练,很多人甚至连游泳都不会,更没有配备救生衣等器材,你让他去下水救人?

    再说了,会游泳和会水中施救,是两码事。很多会游泳的人下水救人,都牺牲了。警察也是一条命,也有家中老小。如果在法定警察有见死必救的义务时,却根本就不对其培训和装备,那就是耍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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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20-12-6 09:11 |只看该作者
  我还想说的是,现在的舆论导向要注意,看这个案例,那两个现场警员可能不会水,至少水性不好。不能要求没有水中救援能力的警员做无谓的牺牲,而且不能提倡。宣传中特别应该警惕那种把坏事变成好事的所谓聪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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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20-12-6 09:15 |只看该作者
     换个场景,假设这女的是跳楼的,警察到场,是不是先行劝导?劝导中,家属认为她根本就不会跳,拿语言刺激了她,结果她纵身一跃,跳了。是不是该埋怨警察没下楼去接住?没拉着她一起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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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20-12-6 09:25 |只看该作者
对民众作了承诺,但仅仅停留在口头上,就是哗众取宠,就是欺骗、耍流氓!过去,高喊有困难找警察,却根本就不考虑警察并非万能。有次,群众家水管爆裂,打110,我告诉了他自来水公司的抢修电话,没去现场。结果,要处分我。我问所有的在场政工和纪律部门的人,你们有谁知道自来水、电力、电梯抢修部门的电话?没有谁吧?但我都记得,群众求援,我能告诉他,你们不能。我没有受过抢修水管的培训,你们也没有给我配备过管子钳和白胶带等必要工具,我去了,也只能两手捏住水管,但水还是会往外喷!因此,我没有错,有错的是欺骗群众说有困难找警察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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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20-12-6 09:29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0-12-6 09:03
施救不力是显而易见的,毕竟死亡结果摆那了
但是否有责任还不好说,看视频只能说两个警察没什么水上救援经 ...


你说得对!会游泳和会水下救援是两码事!水下救援是一项专业技能,游泳馆里的救生员们都是要考救生证的。不讲究专业,只讲究道德或义务者,不是糊涂就是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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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20-12-6 09:34 |只看该作者
远去的烟云 发表于 2020-12-6 09:07
话说陈云活着时,曾题词曰: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现在这些当官的,真是很少能做到。出了问题,先想 ...


他们最会玩的,就是切割,尽早的切割,免得引火烧身。一群靠贿买或裙带坐上官位的庸才,还指望他们能有什么担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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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20-12-6 09:45 |只看该作者
远去的烟云 发表于 2020-12-6 09:07
话说陈云活着时,曾题词曰: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现在这些当官的,真是很少能做到。出了问题,先想 ...


生命权属于自己,别人不能剥夺,但其自己可以处置。自杀者选择了结束生命,是不是应该尊重人家自己的选择呢?也许,人家选择解脱是对的呢?她已经选择了结束生命,她妈也转身不顾了,你再去救她,是不是有点那个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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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20-12-6 09:48 |只看该作者
劝导、救援自杀者,和挺身而出去救援受到不法侵害和意外伤害者的情况,应该是两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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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20-12-6 09:52 |只看该作者
人民警察法第六条规定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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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20-12-6 09:53 |只看该作者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20条规定,人民警察主要有以下义务:
  (1)秉公执法,办事公道。人民警察执法要公正,不徇私情,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正确处理执法中的问题,公道正派,不偏不倚,不枉不纵。
  做到秉公执法,办事公道,要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平和政策水平,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较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凡是法律规定禁止的事情,人民警察就坚决不做;凡是法律规定必须
  做的事情,人民警察就要带头去做;凡是法律赋予人民警察的职权,就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来行使。
  在执法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忠于事实,正确适用有关法律,做到不枉不纵,依
  法办事,清正廉明,排除各种社会关系和人情的干扰。
  (2)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社会公德是一定社会中被社会所有成员共同确认并自觉遵守的基本
  道德准则。社会公德是所有社会成员都必须普遍遵守的行为准则,任何社会成员,不论其社会身份
  如何,都要遵守社会公德。
  人民警察是社会公共利益的捍卫者,是社会秩序的维护者,是正义、公正的象征,这就决定了模
  范遵守社会公德是人民警察义不容辞的义务。
  (3)礼貌待人,文明执勤。人民警察必须做到文明办事,礼貌待人,接待群众热情耐心,态度和
  蔼,杜绝“冷、硬、横”。
  (4)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各地区、各民族都有自己的风俗习
  惯和宗教信仰,人民警察必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尊重各地区、各民族的风俗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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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20-12-6 09:54 |只看该作者
似乎没有法定跳水救人的义务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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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20-12-6 10:04 |只看该作者
意外落水和自杀是两码事,自杀,她愿意死就死去好了,害得别人没了工作,并不值得热爱生活的人舍命相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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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20-12-6 10:09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0-12-6 09:25
对民众作了承诺,但仅仅停留在口头上,就是哗众取宠,就是欺骗、耍流氓!过去,高喊有困难找警察 ...

  柳二哥有理有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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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20-12-6 10:25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蔫怪 于 2020-12-6 10:38 编辑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0-12-6 09:10
别以为警察和专业消防队员一样,平时都养着,有过专业训练。全国的警察,由于没有按人口比例 ...

处理措施也不一定是让他自己下水,自己没有本事,不会及时联系有本事的人来处置。你觉得傻站在现场就叫尽职了?警察不是万能的,尽管人人都叫他叔叔,但也不能没有脑子嘛。救援装备固然重要,脑子灵活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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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20-12-6 10:29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蔫怪 于 2020-12-6 10:35 编辑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0-12-6 09:53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20条规定,人民警察主要有以下义务:
  (1)秉公执法,办事公道。人民警察执法要 ...

既然不是你责任就不要去处理,一个兽医就不要去救病人。不要冒充去了,还没有本事处置,那不是害人吗?和柳警官辩论有很高风险,我也充大胆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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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20-12-6 11:0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我是来打酱油的 发表于 2020-12-6 07:25
赞成,把局长抓起来,先查查经济问题

还要查包二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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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20-12-6 11:06 |只看该作者
隔窗看景 发表于 2020-12-6 11:04
还要查包二奶的问题。

一查一个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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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20-12-6 11:17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现场的警察,如果会游泳,就是没有尽力去救,不管有没有专业救人知识,会游泳,就应该尽力,几个人一起下水去,个人风险小得多,救人的可能性也大得多。
如果不会游泳,或者前边的不会游泳,耽误了救援时间,这个可以理解,警察就没什么可指责的。
我觉得以后招警察,应该要求会游泳,或者招进来后,统一培训学会游泳。不只是为了救人,在追犯罪分子时,要是犯罪分子跳入河中,就不去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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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20-12-6 11:38 |只看该作者
应该验明死因吧,说不定那女人先喝了毒药呢。追责必须从真正的死亡原因查起,一般能打捞出尸体的溺水者应该能救过来,可能那女人在投水前已经口服了大量的氰化物,这个有必要解剖尸体。
如果纯粹溺水身亡,响应一下舆情,处理几个什么相关警方,都是表面文章,做不做的都无法挽回生命,讨论的意义也不大,没啥意思,不疼不痒的,扯淡玩儿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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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20-12-6 11:39 |只看该作者
人命关天是中国的祖训,至于做给死人看的文章,聊胜于无,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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