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公理力 于 2022-12-26 15:37 编辑
(中科院生物学博士李雷采用网上文章校对工具查重截图)
一不小心就陷入了张文宏学术不端、博士论文抄袭这档子事儿中。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搜索关于此事的重磅评论文章和举报文情况,竟然没有发现一篇提到对举报和质疑至关重要的唯一法理依据:
即公某首个主帖中援引的中国1985年实施的《图书期刊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适当引用”指作者在一部作品中引用他人作品的片断。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两千五百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
事实是,这个条例和实施细则在2003年12月废止,而张文宏通过博士论文答辩是在2000年11月,当时该规定处于实施期,是举报张文宏抄袭/剽窃最适用、最有力、最权威的法理依据。
这么说吧,假如这不是去年的举报者和所有评论者的共同盲点,举报者能援引该条例和实施细则,结局应该不一样。至少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没有理由敢对国家规定视而不见!
公某之所以认为复旦现在这个“调查结果”站不住脚,理由有如下3点:
1)复旦的“调查结果”仅仅拿两份校级条例和细则作为依据,根本谈不上权威性。不用多说,这两个文件的规格远在国家《图书期刊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之下,前者只能服从后者。这个调查报告客观上在以校级规则替代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这本身就错了。
2)张文宏的论文至少文献综述部分明显违犯了上述国家规定。该调查报告无视或“漏掉”这一违规事实,这是第二个错误。
3)张文不标明文章名称、出处和作者,也就不再属于“引用”,而是剽窃黄海南教授为第一作者的论文。而抄袭字数达3300字,超出了国家规定容许引用的上限(2500字);剽窃部分更占原作的89%,亦超出国家规定上限(十分之一)。此三个违规行为足以构成明显的学术不端!
基于这3条理据,复旦调查的结论“综述部分存在写作不规范”、“不构成学术不端或学术不当行为”也就无法成立——属于与国家规定相悖的不当结论。
有版友提出一项质疑:所谓公某或其他版友并不掌握证据,也就不能确定张文宏是否抄袭。
很遗憾,持这种不可知论调者,根本不明白,识别论文是否抄袭,比认定其它违规行为要容易得多。
无论是刊物发表的论文,还是博士学位论文,都是公开的,任何人只要愿意,都可以查阅到(可能需要注册或付费)。换句话说,不需要什么特别资格,任何人都可以掌握第一手证据。
而查重有专门软件,机器即可完成(如题图截图)。在这个基础上,看得懂法规条文的中学生也能识别清楚张究竟是否剽窃。六星的不可知论者们,如果不是刻意替张洗地,就只能是无知。
当然,在张文宏遭举报之后,其博士学位论文很快就被复旦大学从公开数据库中下架隐藏,也就不再容易看到它。而复旦这个动作本身恰恰暴露了他们对自己的调查结论很不自信!
好在公某手中已经握有张文综述部分和被抄袭者黄海南、韩金祥的论文原文。下面给出部分截图,让不断叽歪第一手证据者开开眼。
(一)张文宏博士学位论文文献综述(涉及剽窃)部分
标记箭头和小标题下划线为公某所加。
(二)被抄袭者黄海南、韩金祥的论文原文
下图中,除了高亮部分,其余全部被张文宏剽窃!公某并非完全依赖他人的查重结果,而是自己也核实了一遍张文宏剽窃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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