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3-1-15 00:36 编辑
还比如,假如我给你揍个轻伤以上的,我根据刑法上说我是正当防卫,实际上还真是。
但是,派出所能认定我正当防卫,就不拘捕我么?不能。
所以,如果能调解,我给你点钱,别做鉴定,我有理也得算我吃点亏,也要调解。
否则,尽管我是正当防卫,也需要法院判,我会被拘捕,我还要请律师,我要花很多很多钱很多很多时间。没账算。
-----小安子
小安子,从你上述观点来看,你真的是有点不懂装懂。
说你不懂法吧,你又似乎懂一点,说你懂法吧,你又半懂不懂,用武汉话讲:你就是个夹生货、半吊子。所谓吊子,就是煨汤的罐子,半吊子水,还是少晃荡为好,容易泼。记得毛老人家对你这种人就曾有过形容:本来只有半桶水,却偏要荡得很。
你爱偷换概念和话题的毛病,是七十岁尿床---老毛病,估计也改不了了。鉴于此,为防止你故伎重演,我先把你的观点固定在这里,然后再来帮你提高提高,免得你不服气,又胡搅蛮缠。
你设定的案情是你将人打成轻伤以上,而且,符合构成正当防卫的要件,认为在这样的情况下,派出所无权认定你是正当防卫,不能不拘捕你,因此,如果能调解,你会允诺赔钱,要求在不做伤势鉴定的情况下,哪怕吃点亏,也要求走调解程序,否则,尽管你是正当防卫,也将会被拘捕,等法院认定、判决。其间,还要蹲号子、请律师、花费精力花时间,不划算。你这纯属不懂装懂:
一、是否将人打成了轻伤以上,必须要经过派出所出具伤势鉴定委托书,伤者去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部门做伤势鉴定后才能认定伤害程度和等级。轻伤以上的,属于公诉案件,不适用调解程序,即使达成刑事谅解的,也不在侦查环节起作用;轻伤或轻伤以下的,才有可能适用调解或自诉程序。
二、是否符合正当防卫要件,派出所可以根据搜集的证据认定,对有证据证明属于正当防卫的,在对案件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时,不会采用刑事拘留措施,而会选用取保候审措施,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核,由检察机关审定是否免于起诉,若有防卫过当情节,不能免于起诉,只能减轻或免于处罚的,则须起诉到法院审理判决。
三、逮捕只适用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嫌疑人。因此,你所设定的“实际上还真是正当防卫”的情况下,根本就不会到逮捕的程序。
四、司法实践中,只要有伤害发生,必须要走伤势鉴定程序,目的是认定伤害程度等级,固定证据,同时,在防止发生意外而错误处理案件上,意义重大。例如:有人只是被扇了一耳光,但事后检查发现耳膜穿孔,有人只被踹了腰部一脚,事后发现脾脏破裂,有人只是被推倒,事后发现颅脑损伤等等,如果不做伤势鉴定,就当治安案件处理或予以调解,将会导致重案轻处的错误。不会有警察愿意冒这个被追责的风险的。
五、有些伤势鉴定,如骨折、耳膜穿孔等,为了准确,还要等伤口愈合、伤势稳定后才能做。例如骨折,要等三个月后,远超刑事拘留的期限,拘留超期的,还要报省级公安机关批准,办理延长手续,但非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不会批准延长。因此,有些不属于重伤的案件,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一般不予拘留。这是办理伤害案件时,最容易被公众和受害人误解的一点:都把人打成这样了,警察却以伤情结果没出来为由,不抓人、不拘留,任其逍遥法外,肯定是收黑钱了!有时候,警方会采取根据已经掌握的证据,先做治安拘留处罚,待伤势鉴定等证据齐全后,再行刑事拘留的办法,争取时间,但承办人又会冒被控告“重案轻处,经舆论监督,才不得不纠错而按刑事案件处理”的风险。
我认为,和你说这么多就够了,再说多了,你也不一定记得住,可能也理解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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