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李熙 于 2023-5-28 13:08 编辑
烂尾楼,造成了多少购房者血本无归,还要背负银行的高额贷款和利息。
而造成烂尾楼的开发商却可以毫发无损,甚至卷钱跑路,这样的操蛋规则为什么会存在?
只要看看开发商建房过程中,哪些是受益方就知道了。
开发商在建房子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卖地取得的收入,基本占了利润的50%,是最大的获利者。其次,银行贷款的利息收入,差不多占25%,剩下的25%是开发商的利润。
如果在经济和楼市比较好的时期,建房和卖房顺利,以上三方都有好处,购房者也能够拿到自己买的房子。
但是如果在经济情况和楼市不好的时期,开发商资金困难,前景也不好,他就不再继续投入建房了,因为按照规定,他取得的预售资金,在封顶时,可以从监管账户里取出75%(交房后再取出尾款25%)。但封顶时,其实建房只进行了40%,而且很多资金还是建筑公司垫支的,这远远低于他已经取得的75%的收入。
为此,那些不法开发商,就停工,让房屋烂尾,自己拿钱跑路了。
而,这时候,地方政-府已经到手了50%的收入。银行则继续追收购房者的贷款和利息。
留下所有的损失,由购房者独自承担。
政策是政-府规定的,政-府却是这个政策的最大受益者。
而受损失的这些平民百姓,却很难去改变这种不合理,不能约束真正的违约者的规则。
这不是社会的悲哀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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