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公理力 于 2023-8-20 09:08 编辑
关于质疑扶摔老人事件的终审判决 临时非冒牌法官:公理力
就该事件,各路人马发主帖应该有50个之多吧?真相质疑清楚了吗?
无需看任何相关帖文,绝无可能!假如被质疑者精神崩溃,而承认什么,那也作不得数。
就此事,公某此前一言未发,原因也正在这里。应该承认,笑看各路人马做无用功——确有不厚道之嫌。
现在,轮到公某出来嘚瑟几句的时候了。
讲真,质疑某人扶没扶摔倒的老人,与高隐同学信心百倍地质疑公某就他删帖动机的说法是撒谎,具有相似性。
高隐的问题在于,没弄明白撒谎的概念和外延。动机之类诸多不存在客观证据的事情,根本无法质疑,也就谈不上撒谎与否!甚至,当事人对动机的表述,也并非一定比旁观者更可信!
具体内容,感兴趣者可移步主帖《…… 高隐竟不知撒谎啥意思!》(链接)。
那么,究竟能不能质疑某人扶没扶摔倒老人呢?(以下简称“扶摔”)
一种否定理由是诉诸隐私权,南辕北辙!
当事人主动来公共论坛陈述扶摔的同时,也就放弃了在此事上的所谓“隐私权”,也就意味着赋予任何人质疑的权利。所以,质疑,并不存在法规层面的障碍。
从常理常情看,有人在论坛上宣称自己做了好事,坛友有什么理由只能腹诽?正大光明地提出疑点不是更阳光吗?这应该是支持质疑版友的基本理据。
好吧,也应该承认,从逻辑上、理论上,扶摔属于存在事实依据的事情,具有客观性,似乎也确实可以质疑。
但是,这也仅限于逻辑和理论上的“似乎”!在没有现场录像,且六星不可能有目击者的情况下,与质疑做某事的动机同理,质疑这个所谓的“客观事实”之可操作性(证实或证伪),基本等于零!
有人还抱一线希望——逻辑漏洞!没错,一件事情的真伪,在某种程度上需要符合逻辑自洽这个要件。
但是的二次幂,不同事件的逻辑差异可谓天壤地别!
举个例子:某男月薪一万五,内人发现上个月入账1.1万。内人5秒得出结论:高隐3个月4次干坏事!该男对该判词屁都不敢放一个(他确实给失足妇女捐款4千)。数学 + 性别 = 男人认怂铁逻辑。
问题在于,扶摔这类事情,无论当事人陈述是否准确,其逻辑之复杂,超出一般人的想象!
物理学足够刚硬,足够客观吧?无论90度落体是否“自由”,还是粗糙斜面(自动步梯模型)物体翻滚与滑动混合移动,似乎物理均可鉴别真伪。问题是,一旦把物体置换成大活人,摔倒后本能挣扎过程中,头脚的位置、胳膊腿儿的姿势与位置、…… 一火车的可能性呼啸而来!比螃蟹装得更不粘锅的逻辑那坏家伙,立马儿泥牛入海,只剩下质疑者大眼儿瞪小眼儿……
终审判词:
质疑扶摔的好汉们,图了个热闹,落了个寂寞,个个打50大板——各回各家找老婆执行!
倒霉催得,找错了“刽子手”被宫的,本庭概不负责。
终审闭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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