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了大寒同学的文章,颇有微词。
首先,你读的大学一定不是一流建筑院校,或者说你没有好好学习。你说的许多书本上没有的知识,不是书本上没有,是你没有学。
比如与业主监理打交道,这在管理教材中单独成章,叫做利益方管理。而农民工工资问题,也一定不是正规建筑公司。现在市场执行许多年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地方建委把农民工工资问题列入巡检,否则建委会被政府问责。
一般情况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是包工头。以前做法是建筑公司与包工头签署合同,并支付给包工头进度款,而农民工工资发放是包工头与农民工的合同问题。后来发现问题后,政府出台实名制规定,一般建筑公司是可以直接发给农民工工资的,这在建筑公司与包工队的合同中专门可以规定。
建筑公司不发给农民工工资,业主单位也不会允许,因为业主与建筑公司共同对政府负责,否则一旦发现问题,轻则罚款,重则抓人、降低资质,甚至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也有一些业主财务爆雷,导致拖欠支付建筑公司,这在以前确实发生。但现在,建筑公司也不傻,不按月收到进度款,是不会履约的。
作为农民工本身,谨慎选择包工队是关键。对于平时只发生活费不发工资的,一定不要为了有个工作而接受年底结清工资的条件。法制社会,农民工与包工队之间、包工队与建筑公司之间、建筑公司与业主之间,都是合同关系。既然是合同,就要在谈判时注意保护利益,并在履约中掌握证据。据我了解,一般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只要农民工告到劳动监督执法大队,就有人为他们去解决。
至于进度管理,你说教材中没有,简直白上学了。上学不好好学习也就算了,你的一级建造师是怎么考的?任何建筑大学,都把进度管理列为必考,甚至出计算题,让学生们计算工期拖延天数,并依据合同管理章节进行工期索赔。而业主方、监理方,也一样有这方面的专员,不同的是,他们依照法律对你的索赔进行审核与反驳,甚至进行反索赔。这在国际工程管理上尤为常见。通用条件往往是FIDIC或者类似文本。
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技术管理、财务资金成本管理、环境管理等等,共同构成教材内容,并在任何一处建筑工地的任何施工过程无处不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