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本帖背景事件:
石勇发在天涯《从“道德绑架”到道德虚无主义》一文的意思很清楚,概括起来就是一个社会共同体中,公民们除了种种明显可见的法律和道德义务之外,还有两项最基本的隐形的道德规范:自然义务和基于契约伦理的义务。石勇进而论证抗震救灾中捐款义务,体现的是共同体内公民之间的契约伦理。因此富人们拔一毛以利于天下而不为的做法,的确需要理性讨论反思。这是对底线道德的守护而不是道德绑架。反过来把指责一个人不尽道德义务说成是侵犯到他的自由,概念不清逻辑混乱不说,本质上正是一种道德虚无主义,跟伪道德一样都是瓦解道德文明根基的推手。
花大妈当即表示反对,说“不赞同捐款是道德义务。”理由很简单,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应该说花大妈首先切中了石勇帖子的核心。那就是:公民到底有没有遵循救助灾民的那种契约伦理意义上的基本义务?
石勇的答案是有,并给出了自己虽嫌单薄但尚属合理的论证。花大妈明确回答“否”。思路明确清晰。
但私有产权的理由会让花大妈面临一个严峻的问题:私有产权和契约伦理间的价值冲突。一方面,即便自然义务,也要以个人风险承受能力为界限。一旦超出这个界限,就不成其为自然义务。另一方面,私有财产也要以应尽的自然义务和契约伦理为约束。抗震救灾这种特定情境之下,私有财产中对个人影响微不足道的那一小部分,就要经受底线道德拷问了。否则的话,那么花大妈的主张,跟“拔一毛以利天下而不为”又有多大区别呢?这正是石勇原文引发的令人深思的问题。
有意思的是,花大妈原本一直是比较正统的中国文人的道德素质,并时常自诩而以为荣耀,如今却一下变成平生一贯反对的极端利己主义者了。这真让人有风水轮流转的感叹了。
而相比之下,另一位残月关山同学的回应,则让人啼笑皆非。
关山同学一篇《道德和法律常识》,洋洋自得,自以为驳倒了人家石勇的帖子。殊不知这些所谓的常识,人家帖子早就已经提及。这位关山同学跟花大妈一样,一目十行、一知半解地匆匆浏览之后,就自以为啥都看懂了想明白了,自以为人家石勇混洗了法律和道德的界限。这一方面说明压根没弄懂人家说什么,另一方面也足见其人骄狂傲慢,门缝里瞧人,意思无非怎么连如此简单的常识都不懂罢了。这真是太把自己当盘菜了。实际上关同学如此泛泛而谈法律道德常识,这样的反驳根本就抓不住要害,根本就没有正面回答,地震捐助究竟是不是公民应尽的底线道德义务?
跟所有思维不清又自以为是的半吊子们一样,这位关山同学果然不出所料,又一次老调重弹法无禁止即可行的原则。问题是,人家石勇和我早就说得再清楚不过了,法律合法不等于道德合理。你现在要做的是给出否认抗震救灾这种契约伦理义务的道德理由,而不是拿法律来做挡箭牌。后者是明晃晃的范畴错误你知道吗?再举个例子,在美国见死不救是一种罪(《救援责任法》(Duty To Rescue));而在中国,当年两岁小悦悦遇难事件中那些路人,就算不违犯你所谓的法律底线,那你倒来说说,该不该接受道德底线的拷问?
接下来这位关山同学的表演,可谓十足的伪君子本性大爆发。此君一边在我帖子里口口声声只有中华文明最完美最讲道德,西方文明骨子里充满了唯利是图、自私自利的铜臭味;然后一边在自己法律道德常识的主帖里,接受的恰恰全盘都是西方法律和道德思想的那一套。关同学忘了或者不知道的是,自己眼里最讲文明道德的礼仪之邦,两千多年来的道德其实恰恰就是鲁迅所谓吃人的道德,恰恰充满了他自己主帖所反对的那种种高标道德甚至伪道德如公而忘私、舍己救人、先天下忧乐而忧乐等等。而作为平时口口声声最讲道德的中国人的关同学,此刻一旦面对地震捐助这种道德义务时,反而偏偏跟自己鄙视的西方文明一样,怎么都不肯拔一毛不肯以利天下了??
整个讨论过程当中,这位关同学连西方社会契约论都闻所未闻,连契约伦理都同样闻所未闻,竟然问得出“跟谁订约”这种令人啼笑皆非的问题。无知无畏到了如此地步,平时怎么还好意思对西方文明一脸的鄙夷和不屑?
一边讥笑“不能救民于死地,那些理论(指西方契约伦理学说)是个屁“,一边却连个地震捐助的自然义务你都不肯拔根毫毛,还有脸嚷嚷救民于死地的道德高调?你这不正在狠狠砸烂自己救苦救难的大道德家招牌么?真是混乱可笑到了极点!
所以你们这种人平时一副故作高深、道貌岸然的样子,真的一点经不起这种理论思辨的分析解剖。一分析一解剖,逻辑混乱、精神分裂还境界底下的原形,立马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
这,就是当今某些中国传统文人的真实写照,他们正是十足的伪君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