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偷偷摸摸地缺席审判
5-31-21:01,花若叶叫我“去大理寺看看”。
6-01-5:13,管理员0号已经操作大理寺判决。
大理寺程序明文规定:“投诉24小时内为答辩期”。5-31-21:01时先宣判后再通知被告,24小时三分之一即8小时掐点执行,实际上是缺席判决,不安排半点答辩期;上诉期又安排在睡觉的深夜,假如我在深夜上诉,管理员会在深夜应诉么?
“花若叶 2024-5-31 15:30
徐公熟是谁?
楼主再看看名字有没有问题”
法官能提醒原告却不能同时提醒被告么?为什么呢?必须缺席审案么?
有的管理员常百般推诿某些案子,却极度热衷于此案以至于贪早摸黑起来执法,提前关闭答辩窗口期,把上诉安排在深夜。
法官和一个管理员冒充的管理组终于把一个案子扭成偷偷摸摸的勾当。这不符合法制程序。
执法而违程序法,根本原因在于:目前大理寺法官构成与设置程序本身就是不合法的。
根据管理组公告“法官设置3名(1主审,2辅审),每月一届,届满民主投票,胜任者留任,不胜任者补选”,显然当前大理寺法官是不合法的。这是管理组的重大失误,也是法官本人的不自觉。
一个管理员冒充整个管理组+大理寺现任法官不合法,这应该立即自觉纠正,辞职以维护六星法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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