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视频,很多人提到买卖不破租赁
他们说法拍房,比如原房东知音如果提前和其他人比如一楠兄签订低价租赁合同
那么新购房者比如柳警拍下后也无法赶走一楠,且拿不到租金。
我不太理解这其中的逻辑
不涉及其他方式方法和手段,单纯考虑法律逻辑问题。
我的理解是,柳兄拍下房子,那么一楠兄就应该向柳兄缴纳房租
一楠说买卖不破租赁,柳兄说,我承认你租赁权啊,但不是“免费”租赁啊,当然要给房东柳兄缴纳房租
然后一男说,我给知音全款缴纳租金了啊,交了20年的。
这时候,柳兄可以说,那是你和知音的经济合同,知音收款,但今后无法合法提供房子了,就属于不当得利,一楠你可以起诉知音要回以后的租金。。。
一男和知音的经济纠纷和我老柳没啥关系,我这边你还是要缴纳房租的。不缴纳租金,可以赶你出去啊
所以我的理解是,租客和原房东知音之间的租金纠纷,和现房东柳兄没啥关系,柳兄这边还是应该可以收取租金的。
视频和评论中的说法都很含糊,逻辑也不是很清晰,有点看不懂,为啥新房东拍下拿不到房子还拿不到租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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