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4-12-28 05:30 编辑
中国的军舰命名规则
中国的军舰命名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命名原则:
区别于国际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舰艇命名。区别于国内民用商用的船名。条理性强,便于记忆。字音清晰,不易相互混淆。名称响亮,富有含义。能够体现国家的尊严。能够体现中华民族悠久的历史和文化,能够经得起历史的考验,使用长久。具体命名规则:
- 航空母舰和两栖攻击舰:以省级行政区划名命名,例如海军辽宁舰、海军海南舰、海军四川舰。
- 驱逐舰:以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较大的市以及党史军史有重要意义的地级行政区划名命名,例如:海军南昌舰、海军拉萨舰
。 - 护卫舰:以地级行政区划以及党史军史有重要意义的县级行政区划名命名,例如:海军舟山舰、海军百色舰
。 - 其他类型舰艇:如登陆舰、两栖船坞运输舰等以山的名称命名,例如:海军昆仑山舰;远洋打捞救生船、援潜救生船、修理船、半潜船、综合补给舰等以湖泊名称命名,例如:海军微山湖舰;海洋测量船、综合试验舰和深潜母船以中国已故科学家名字命名,例如:海军竺可桢舰。
- 命名权限:
- 一级舰(如航空母舰、战列舰、巡洋舰、核潜艇)由总参谋部命名。
- 二级舰(如驱逐舰、护卫舰、潜艇、大型登陆舰)及二级以下的舰艇由海军命名。
- 命名历史背景:
- 中国的军舰命名规则可以追溯到1978年颁布的《海军舰艇命名条例》,并在1986年进行了修订和补充。按照规定,新建造或新入列的军舰会在入列典礼上被授予舰名和舷号,这些名称是“终身制”,中途一般不改名,舰艇退役后,其名称和舷号会封存,原则上不会授予后续的新舰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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