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结束,没有当庭判决,说是六月七日给出判决,为何不能当庭判决,为何要等到六月七日,那你就可以去想了。
一个貌似挺简单的案子,弄成汤不是汤,水不是水,怎么判?估计山西大同中院负责二审的官员,对下面一审法院的这个判决,内心有太多的草泥马在奔腾。
把简单复杂化了,复杂到不能收场,这事情确实挺滑稽的。
想让当事男低头认罪,然后判三缓三,人家不干,在拘留所里都呆了六百多天了,眼瞅着三年也不远,扛到底了。
案子所以一地鸡毛,还是一审法院的问题,一审检察院的批捕有问题。事发之后的四五天,才出来鉴定结果,为何不等到证据链完全闭合完整再决定?如今官方的鉴定在那里摆着,硬证据显示女子没被性侵的痕迹。检方仅仅凭着女方的口述,以及含糊不清的一个:”嗯“的表达,就定罪,就判了三年,说实话,太草率了,禁不起推敲。
从保护女性的角度上说,这种独立封闭空间,没有其它证人,物证的时候,只要女方提出控告,当事另一方肯定是要被处理的,但是,处理的幅度多大,这应当是有尺度的。一审法院也好,检方也好,显然对这个尺度的把握是有问题的。
按照目前有的证据,说男方或许猥亵了女子,或者叫:强奸未遂好像更贴切一些。当然,如果是猥亵和强奸未遂,该有什么样的处理,这就另说了。
怎么拖,二审是要判的。我觉得无非是两种结果,一种是维持原判,尽管维持的内心有点虚,毕竟是同行,惺惺相惜,怎么也得有个照应。第二种我觉得是有可能的,二审之后给出:一审法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得,一个完美的皮球就踹给一审法院了,接下来一审法院就要把证据链补齐,完美,然后再说能不能定罪,如果还是这样到处漏风,充满着瑕疵的判决。那就是天大的笑话了。
当然,推翻一审法院的判决这种几率很小,若有,那是完美了。
拖,也许能解决问题。这个,你不用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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