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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29日20点30分,我从淄博站乘坐青岛到郑州的1564次列车到兖州探亲。因为座位与两男一女乘客发生纠纷,对方先动了手,厮打中我多处受伤,耳朵也流了血。后来乘警赶到,把我们带到餐车处理。乘警先是向我们说明了两种处理方式,一是由他调解,双方私了,一是移交前方济南站处理。我要求移交济南站处理,因为我希望尽快到站上检查伤情。乘警对我说如果移交济南站,你们双方不仅要拘留,还要治安处罚,春节恐怕就要在里面过了。不如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他们人多,你吃了亏,让对方赔偿你点医疗费,回家过个团圆年算了。
大过年的谁不想早回家和家人团聚?考虑到我的伤势我犹豫不决,就一再追问他我的伤势如何?乘警说就一点皮外伤,回去包一下就好了。出于对乘警的信任,我最后同意接受调解,并接受了对方1000元的赔偿。
乘警走后,有其他乘客说我的耳朵被咬去了一大块,伤势很严重,还有人拿出镜子让我看。从镜子里我看到自己的耳朵缺了一个大口子,才知道自己被愚弄了!于是我立刻找到乘警,(当时他正和对方当事人在一起),要求他站在公平、公道的立场上重新调解。乘警拒绝了我的要求,说刚才我已经在同意调解的协议上签了字,不能再反悔。我对乘警的行为感到愤慨,就记下他的警号,一路跟到郑州。
1月30日早,我来到郑州乘警大队,向一位领导反映了情况后,就去了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此时离我的耳朵被咬下已经整整十三个小时了。耳鼻喉科大夫给我作了检查,左耳廓有长达2.8厘米的缺损,需要赶紧做整形缝合手术,手术费大约一万元。我想在手术前做个伤情鉴定,医院说需要办案单位即乘警大队开伤情鉴定委托书。
我找到自称是大队指导员的那位领导,向他说明了情况,他推说已经调解,不能再开委托书。下午三点多,我找到乘警支队的一位领导,他说工作人员已下班,答应明天给我开委托书。而第二天即1月31日上午我再次找到他时,他却改口说公安部门已经调解,不能再做伤情鉴定,并让我在一份调解终结书上签字。我没有签,我也不敢签。下午我找到郑州铁路法院,工作人员说没有伤情鉴定无法立案。
没有乘警大队的伤情鉴定委托书,医院不会给我做伤情鉴定;没有伤情鉴定,也就不能立案。乘警大队拒绝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的的理由是我已在调解书上签了字,而那却是在乘警没有告诉我真实伤情的情况下被签字的啊?
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身在异地他乡的我陷入了绝境。无奈之下我拨打了110,并在110指挥中心的帮助下,找到郑州铁路公安处做了一份伤情鉴定,按他们的要求于第二天一早,即2月1日赶到郑州乘警大队,补写了伤情鉴定申请和一份书面材料。
因为伤情鉴定至少需要一周才能出结果,我于2月2日即大年三十那一天赶回淄博,此时距我耳朵被咬下已经八十多个小时,医生说已经彻底失去了治疗的机会。乘警有失偏颇的处理、郑州乘警大队的推诿,一次次将我推向绝境,而且直到今天他们也没有再给我任何说法。望着镜中自己脑后那一片缺失,我不禁悲从中来,泪如泉涌。我本小民,安分守己,不想遭遇如此横祸,和谐社会,有冤难诉,有谁能还我的耳朵一个公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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