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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文学 华夏儿女 疯癫......精神分裂......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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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癫......精神分裂......潜规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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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1 10:5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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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兔走,百人追之。兔积于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分定
不可争也。”意思是说,一个兔子在外跑,许多人都去追赶想
捕获到。这是因为所有权尚未确定。集市上兔子再多,不买的人连看都不看一眼。由于所有权已经界定,再争夺就是违背法律了。世界上芸芸众生,对其行为总要有各种约束规范。有的是以管理层颁发的法律法规的形式出现的,有些不是通过法律法规等成文规定,而是符合群体的主流文化,一些被人们普遍接受认同的约定俗成的指导行为规范行为的原则,这就是所谓“潜规则”。
  在旧时代,农民在各自的耕地边界之间埋下一块石头,称为“地界”,如此就约束并划分了各自的劳动范围和收获区域。
  农村订婚,男方向女方家送“彩礼”是相约俗成的事,也是非常普通的事;而相反的情况却甚少出现。
  在建筑业发达的时代,虽然许多地方一栋又一栋高楼耸立,但仍然是建筑公司和需要施工的单位之间供大于求。大学毕业生一届又一届,想谋到一理想的工作岗位决非易事。这些中间便存在着竞争。竞争首先靠实力。过硬的高质量技术,优异的学习成绩和业务能力自然是基础。但不失时机的采取一些妥当措施和相关负责人员联络感情、增加友谊,在现实的国情、土壤气候条件下,仍然是很有价值的举措。这就是“潜规则”。
在休闲中心里,女性为男性按摩洗脚、男性为女性洗脚按摩都已经作为为顾客服务的业务主体,因而在这个空间里是堂而皇之的;在医院里,推拿不是作为保健,更不是作为放松训练和享受服务的概念,而是作为医疗行为存在的。这中间就是靠“潜规则”在作为调节平衡的杠杆。异性之间的这类行为如果放在同事之间在办公室里进行、即使非上班时间又会怎样呢?会让人惊讶,继而是作为“桃色新闻”去发布、去评论!为什么?前者符合“职业行为”这个潜规则,后者超越了“同事行为准则”这个潜规则。至于sm群体里的行为,从常规的人群角度认识,由于超越了普通的潜规则,实属极端另类和越轨,但却符合这个群体的潜规则,在其活动空间里的一切“另类”行为,都被他(她)们接纳和认同。
什么是精神活动的分裂?是心理各个层面缺乏协调一致性,理活动和周围环境缺乏协调一致性。质言之,其言行举止不符合普通人群体日常言行的潜规则。这对评价理解一个人的精神活动是否正常,比较幻觉、妄想等常见精神症状不失为另一个有价值的尺子。如一个教师在卡拉ok唱歌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但如果上物理课时突然哼起小调十有八九这个教师精神可能出现了问题。又有一个教师几何课时突然问:“同学们,你们可吃过青蛙肉吗?”这句话本身并没有任何错误,如果聊天时说再正常不过了;但上课时说就违背了行为的潜规则。最后证明这个人果然患了精神分裂症。当然,潜规则和精神活动之间有共同点,有重叠处,但是其内涵是不尽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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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4-21 11:27 |只看该作者
没有人对疯癫感兴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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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1-4-21 13:25 |只看该作者
没有人对疯癫感兴趣啊?
山野散人 发表于 2011-4-21 11:27



    我怀疑我有精神分裂症,说话总是着五不着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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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1-4-21 13:28 |只看该作者
我怀疑我有精神分裂症,说话总是着五不着六的……
苔花如米 发表于 2011-4-21 13:25



    我们两个是疯子的对话!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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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1-4-21 13:30 |只看该作者
我们两个是疯子的对话!哈哈哈哈哈.......
山野散人 发表于 2011-4-21 13:28



    再疯五分钟我得干点正事了要么分裂的不是你我而是我们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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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1-4-21 13:32 |只看该作者
再疯五分钟我得干点正事了要么分裂的不是你我而是我们老板。
苔花如米 发表于 2011-4-21 13:30



    忙吧我走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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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1-4-21 14:25 |只看该作者
没有人对疯癫感兴趣啊?
山野散人 发表于 2011-4-21 11:27

那要看什么样的疯癫,不具有伤害性,有特殊感觉和认识的疯癫满好玩的,我有精神分裂的同事总爱跟人大谈宇宙和时空的问题,想象力超丰富,很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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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1-4-21 15:19 |只看该作者
那要看什么样的疯癫,不具有伤害性,有特殊感觉和认识的疯癫满好玩的,我有精神分裂的同事总爱跟人大谈宇 ...
亦泓 发表于 2011-4-21 14:25



    长官真逗啊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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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1-4-21 17:08 |只看该作者
散人,你可吃过青蛙肉?{:4_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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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1-4-21 20:14 |只看该作者
散人,你可吃过青蛙肉?
梦m 发表于 2011-4-21 17:08



    报告天山高侠,我吃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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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1-4-21 20:23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0# 山野散人


    别叫我高侠
    叫姥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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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1-4-21 20:26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山野散人


    别叫我高侠
    叫姥姥
梦m 发表于 2011-4-21 20:23



    是!姥姥!天山姥姥晚上还练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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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1-4-22 08:57 |只看该作者
全国监理工程师(结业证)
联系电话:010-62500787
考试科目:
  《工程建设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工程建设监理案例分析》。
  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
  (一)1970年以前含(1970年)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
  (二)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15年以上(含15年);
  (四)从事监理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
名办法:持身份证复印件两张(B5纸),助工复印件两张,填写《监理工程师学员备案表》单位盖章。1寸彩照3张、2寸彩照1张。
证单位:建设部人事教育司
学  期 :两个月
学  费 :

1200元

联系电话:010-62500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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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1-4-24 19:50 |只看该作者
每个人都有程度不同的精神或神经失常,在于是否能自我控制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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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1-4-25 13:19 |只看该作者
每个人都有程度不同的精神或神经失常,在于是否能自我控制言行。
咱是一头大胖猪 发表于 2011-4-24 19:50



    是这样的!量变到质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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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1-4-25 13:24 |只看该作者
每个人都有程度不同的精神或神经失常,在于是否能自我控制言行。
咱是一头大胖猪 发表于 2011-4-24 19:50



    如果异常的程度不严重,还具有相当的自知力,思维情感言语行为符合社会道德规范的均数,习惯上就称为"正常",反之,称为"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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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1-4-25 13:28 |只看该作者
每个人都有疯颠的时候,或轻或重,或有心或无意,无法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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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1-4-25 13:31 |只看该作者
每个人都有疯颠的时候,或轻或重,或有心或无意,无法定律!!
小铃铛 发表于 2011-4-25 13:28



    欢迎铃铛的光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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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1-4-25 13:35 |只看该作者
每个人都有疯颠的时候,或轻或重,或有心或无意,无法定律!!
小铃铛 发表于 2011-4-25 13:28



    数量......严重度.......偏离社会道德规范均数的程度......自知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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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1-4-25 13:49 |只看该作者
不影响他人的身心健康,道德出格也没什么不可以,可是妨害社会秩序的话,有病没病都会被统称为“有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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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1-4-25 14:13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8# 山野散人


   谢谢,俺会常来串门,让铃铛声传遍每一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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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1-4-25 16:04 |只看该作者
不影响他人的身心健康,道德出格也没什么不可以,可是妨害社会秩序的话,有病没病都会被统称为“有病”了~
咱是一头大胖猪 发表于 2011-4-25 13:49



    医学,心理学.精神病学,社会学.的具体分支......令人眼花缭乱.......单纯精神病学对这些的定义概念就是多种流派多种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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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1-4-25 16:07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山野散人


   谢谢,俺会常来串门,让铃铛声传遍每一个角落!!
小铃铛 发表于 2011-4-25 14:13



    这是好事情啊!希望铃铛声响遍每一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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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1-4-25 16:08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山野散人


   谢谢,俺会常来串门,让铃铛声传遍每一个角落!!
小铃铛 发表于 2011-4-25 14:13



     这是好事情啊!希望铃铛声响遍每一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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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1-4-26 11:37 |只看该作者
在不合时宜的时候说出突发奇想的一句话,我故有之,后见人眼色多异,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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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1-4-26 17:41 |只看该作者
在不合时宜的时候说出突发奇想的一句话,我故有之,后见人眼色多异,改之。
丑娘娘 发表于 2011-4-26 11:37



    娘娘不必草木皆兵滴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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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11-4-27 10:07 |只看该作者
娘娘不必草木皆兵滴嘻嘻。。。。。。
山野散人 发表于 2011-4-26 17:41



    小时候净干些不让人待见的事。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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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11-4-27 10:11 |只看该作者
小时候净干些不让人待见的事。嘻嘻。
丑娘娘 发表于 2011-4-27 10:07



   

回赠丑娘娘,我知道,你是个俊秀贤淑的女人,起一个丑丑的名字,是为了引起大家的注意,就像王小丫,过目难忘的感觉吧!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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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11-4-27 10:12 |只看该作者
小时候净干些不让人待见的事。嘻嘻。
丑娘娘 发表于 2011-4-27 10:07



    娘娘上朝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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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11-4-27 10:17 |只看该作者
娘娘上朝了啊!
山野散人 发表于 2011-4-27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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