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北斗六星!·百事通·查看新帖·设为首页·手机版

北斗六星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北斗六星网 六星文学 国学堂 交通部的温馨提示(转载)
查看: 1052|回复: 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交通部的温馨提示(转载)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主楼
发表于 2011-4-27 10:2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搜索本主题

在马来西亚柔佛市交通安全周期间,交通部在一些马路口张贴了如下的标语牌:
“阁下驾驶汽车时,如果时速保持30公里左右,可以沿途欣赏美丽风景;
时速超过50公里,请到法庭作客;
超过80公里,请到医院留宿;
超过100公里,请你安息吧。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顶0 踩0

沙发
发表于 2011-4-27 11:48 |只看该作者
这一准是个温吞水的城市,慢性子宜居。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发表于 2011-4-27 13:00 |只看该作者
我是慢性子,我适合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发表于 2011-4-27 15:05 |只看该作者
这一准是个温吞水的城市,慢性子宜居。
亦泓 发表于 2011-4-27 11:48



    阎王说:凡是嫌交通规则不适合急性子的请到我这里报到。。。。。。。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11-4-27 15:06 |只看该作者
我是慢性子,我适合
她她 发表于 2011-4-27 13:00



    好好活,安全活,健康活。。。。。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北斗六星文学网所有文字仅代表作者个人言论,本站不对其内容承负任何责任。

Copyright ©2011 bdlxbbs.cn All Right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本站信息均由会员发表,不代表本网站立场,如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发帖投诉   

平平安安
TOP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