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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死能带走罪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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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能带走罪恶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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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楼
发表于 2011-6-9 08:4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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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7日上午药家鑫被执行死刑。16时54分,药家鑫的父亲药庆卫在微博上说:“药家鑫今天被执行死刑……但愿药家鑫的死,把他的罪恶全带走了,不要再遗害人间。”
  药父这番话颇有些耐人寻味。先说但愿,也就是说这只是一种主观愿望,希望能以死谢罪,但是并不能完全肯定。有个词叫罪该万死,意思是一人之死不足以谢其罪。所以过去有那种连坐呀、株连九族之类的刑罚。
  药父这番话分寸把握的很准,“但愿药家鑫的死,把他的罪恶全带走了”。说的是“他的罪恶”,重点在“他的”两个字上。细想想其实很有道理。药家鑫的死说明法律胜利了,教育失败了。人是社会的产物,如果说药家鑫是一朵罪恶之花,那么家庭、学校、社会,乃至他周围的人、网络、书本都难辞其咎,都或多或少、或明或暗、或直接或间接地为这朵罪恶之花的生长发育提供了丰厚养分。更值得深思的是,他心里埋下的那颗罪恶种子从何而来,是骨子里就有的还是漫地里捡来的。这个问题离他最近的人应该最清楚,比如他的父母、老师、朋友、同学。量变引起质变,内因起主要作用,外因起辅助作用。想必在这朵罪恶之花成长的过程中必定或多或少或明或暗地显露过一些端睨。
  “但愿药家鑫的死,把他的罪恶全带走了”。死能带走罪恶吗?就像文革一样,四人帮死了,文革的罪恶能带走吗?更不要说全。退一万步讲,即使死能带走罪恶,也只能带走他自己的,而带不走别人的、社会的。李刚、药家鑫们的雷人表现让我们有理由相信,我们这个社会的丰厚土壤不只培养了一个药家鑫,还培育了或正在培育着n朵像药家鑫一样甚至更毒的罪恶之花,杀的完吗?全带的走吗?
  种庄稼的简单道理差不多都知道,地里不种庄稼自然会长野草,即使种上了庄稼如果不好好管理的话庄稼长不好野草必然长的旺,罪恶之花的成长繁育是必然的。好庄稼需要好土壤,什么样的土壤长什么样的庄稼。所以对土壤应该进行科学测试,缺什么补什么,适合种什么就撒什么种子。还要把好种子关,保证种子质量,种瓜得瓜,种豆结不出茄子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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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6-9 09:53 |只看该作者
好帖要顶。以药父几次言语看,颇有怨怼之意,自我反省不足

社会转型期,旧的道德体系崩溃,新的还未建立 ...
子曰 发表于 2011-6-9 09:49



    言之有理。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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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1-6-9 13:37 |只看该作者
在微博上,药父想最后看看儿子的遗体,给穿点啥盖点啥。遭到警方拒绝,说等着领骨灰。
我是这样看待的,药家鑫已经为他的罪恶付出了生命的代价,那么给儿子收尸和安葬就是药父应该享有的人权,这不应该剥夺,哪怕在罪犯面前。
药父认为药把他的罪恶全带走了,但愿。这句话其实还能从侧面看出一个父亲的悲怆和哀怨,乞求社会的宽恕和杜绝悲剧的再次发生。
在某种程度上,我觉得我们不应该过度解读药父的话,包括我在内,哪怕与楼主持不同政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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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1-6-9 14:15 |只看该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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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1-6-9 14:28 |只看该作者
在微博上,药父想最后看看儿子的遗体,给穿点啥盖点啥。遭到警方拒绝,说等着领骨灰。
我是这样看待的,药 ...
马樱花 发表于 2011-6-9 13:37



    谢马版阅评。作为人父,我对药父深表同情,作为人子,我对药子既恨又怜。同情也罢,痛恨也好,这都是表层的平面的大众化的东西,而这恰恰不是药案所应该达到的效果。这应该作为一种标志,一种里程,一种警示,需要一种痛定思痛后的理性思考、制度建设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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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1-6-9 14:29 |只看该作者
。。。。。。
风飘飘 发表于 2011-6-9 14:15



    谢谢风飘飘阅并冒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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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1-6-9 16:06 |只看该作者
子不教父之过,药父药母和药家鑫的亲人就在他的身边,不能不说他们她们失察和失教,为此付出两条生命的代价,不可不给为人父母的敲响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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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1-6-9 16:21 |只看该作者
药之死能否带走罪恶不一定,人们现在关注的是此案带来的思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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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1-6-9 16:33 |只看该作者
在物质世界和以我为中心的世界,我们的教育、我们的人文文化都给我们提出了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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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1-6-9 17:08 |只看该作者
子不教父之过,药父药母和药家鑫的亲人就在他的身边,不能不说他们她们失察和失教,为此付出两条生命的代价 ...
北斗第八颗星 发表于 2011-6-9 16:06



    极是。代价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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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1-6-9 17:08 |只看该作者
药之死能否带走罪恶不一定,人们现在关注的是此案带来的思考啊!
郝芯 发表于 2011-6-9 16:21



    思考和之后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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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1-6-9 17:09 |只看该作者
在物质世界和以我为中心的世界,我们的教育、我们的人文文化都给我们提出了新的问题----
毛毛 发表于 2011-6-9 16:33



    摁下葫芦瓢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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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1-6-9 18:18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牢骚蛮赋 于 2011-6-9 18:20 编辑

学校增设一门“杀人学”?讲述何时、何地、何人可杀?药缺失的是最起码的是非判断。连对错都搞不清。知错故犯的话,该死。他一定是活够了,觉得别人生死无所谓,自己的生死更无所谓。


      1982年7月,西安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二大队学生张华因跳入化粪池营救一位不慎落入池中的老农而献出自己宝贵的生命,媒体迅速刊登歌颂张华英勇事迹的文章,然而却由此引发一场“人生价值如何衡量”的全国范围内讨论。尽管绝大多数的人都肯定了张华的举动,并认为这是雷锋精神在新时代的具体体现和发扬光大,但是,由于80年代初社会上的流行观念是强调个人价值的实现,所以,相当多的人认为张华的救人动机是无可厚非的,但其结果却是“不合算”的,一来国家在一个大学生身上所花的钱就这样白白付之东流是一种损失,二来一个大学生的价值也应当在更能体现其才能的方面去实现。这种看法在当时遭到了激烈的批评,并很快在这场争论中处于下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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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1-6-9 18:28 |只看该作者
药的悲剧,请大家从他的“杀人动机”想想,怎么会呢?!不可思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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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1-6-9 18:32 |只看该作者
张华是去救人,当时社会还有微词。
药的举动像是推人入池,而后下石。变态的结局只能表明有的人不可教化,朽木而已。与教育何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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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1-6-9 18:44 |只看该作者
人性本恶,但是我们需要有颗向善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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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1-6-9 18:47 |只看该作者
嗯。大学生也是人嘛。大学生不能救人,大学生不能杀人,这都整啥呀。上了大学,该坏的还坏,没有文化的好人也不少。雷锋上过大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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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1-6-9 18:50 |只看该作者
一句话:教育不是万能的。咱国家的教育绝对没有坏到宣扬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为人生要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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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1-6-9 19:20 |只看该作者
张华是去救人,当时社会还有微词。
药的举动像是推人入池,而后下石。变态的结局只能表明有的人不可教化, ...
牢骚蛮赋 发表于 2011-6-9 18:32



    教育、学校是大社会的一部分,应该是有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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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1-6-9 19:22 |只看该作者
一句话:教育不是万能的。咱国家的教育绝对没有坏到宣扬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为人生要义。
牢骚蛮赋 发表于 2011-6-9 18:50



    呵呵,没人宣扬并不代表抵制并不代表引导。太复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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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1-6-9 19:36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法院没有判处药家鑫父母以及他的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老师们的罪行,没有罚他们款是正确的。

我认为药家鑫同学的死能让中国人重新审视生命价值并深刻反思尊重他人生存权的法律刚性的不可侵犯进而引以为戒是为为恶多端者上了一堂鲜血淋淋的实践课。

我认为,该同学是上天用以祭奠道德沦丧者的牺牲,他的死,既轻于鸿毛,又重于鸿毛,约等于两根鸿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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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1-6-9 20:31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法院没有判处药家鑫父母以及他的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老师们的罪行,没有罚他们款是正确的。

...
牢骚蛮赋 发表于 2011-6-9 19:36



   呵呵,两根鸿毛,也是一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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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1-6-11 00:16 |只看该作者
写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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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1-6-11 01:04 |只看该作者
从没有对药的死刑有什么质疑。杀人偿命。偶然在网上看了死者丈夫王辉的视频采访,面对镜头他声称要为药的父母养老送终。话说得太骄情了,有这个能力吗,自己以后的生活还都要网友捐助,能给自己父母和张妙父母养老就不错了。还要给药的父母去养老,话说得有点离谱。无论药有多大罪,但将心比心,为人父母者的悲痛应得到尊重。有时人沉默一点也是一种善良吧。
张华的事听说过,从内心讲人的行为有时真的是当时一瞬间的决择。我就不信张华在救人时会想一下合不合算。而药也一样,杀人时也不会想后果是什么。但无论在那一瞬间做了怎么决择,每个人都要为此付出代价。由此又想起了范跑跑,面对灾难时,人出于本能的跑也是正常的,不正常的是过后的大肆鼓吹,正所谓,人可以不高尚,但不可以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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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1-6-11 07:20 |只看该作者
从没有对药的死刑有什么质疑。杀人偿命。偶然在网上看了死者丈夫王辉的视频采访,面对镜头他声称要为药的父 ...
提拉米苏 发表于 2011-6-11 01:04



    说的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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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1-6-11 07:21 |只看该作者
写得好
花花 发表于 2011-6-11 00:16



    谢花花阅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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