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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宪法也有问题——中国法律批判完结篇(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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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也有问题——中国法律批判完结篇(九)   [复制链接]

天马唯一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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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4 22:0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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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天马唯一 于 2011-10-15 15:28 编辑

这是老马的中国法律批判系列的结束篇,标的原本是我们心目中最神圣的东西,也有点于心不忍,还外带一点儿紧张,害怕遭遇“犯上”之灾。但是因为我爱她,所以才不希望她脸上有一丝丝的灰尘。邓小平有一句名言:“我是中国人民的儿子,我深情地爱着我的祖国和人民”。老马不敢说是中国人民的儿子(一般这个儿词儿好像是伟人的专用词),但我可以说,我是中国人民的一员,我愿意为自己的祖国做出自己的奉献。

宪法应当是一个国家最具权威、最受国人尊重的根本大法,是一个国家社会中的最高规则,而且应当是最具生命力的一部法律,不能总是变来变去。

生命力在于被人遵守,你总是变来变去,人们就无所适从,也容易不拿你当回事儿。美国的宪法自打诞生以来,200多年几乎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作为一种规则,美国宪法之所以有生命力,就是因为它在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心目当中,它都是最高规则,都具有崇高性和神圣性。美国人对于宪法的崇拜甚至达到了一种宗教崇拜的程度,体现这种崇拜的一个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美国人把他们的宪法原始文本放在华盛顿国家档案馆的一个高高的祭坛上面,放在那儿供人们去瞻仰、去膜拜。

相对来说,中国宪法的神圣程度就差着了,据说,文革的时候,伟人毛泽东巨手轻轻一挥把刘少奇扫地出门的时候,刘少奇手握他自认为神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高声抗议说:我是中国华人民共和主席,你这样做是违反宪法的!结果呢,屁用都不管。

如今那个红色恐怖的时代已然过去了三四十年,但是老马总感觉我们宪法的神圣地位依然没有树立起来,人们工作生活中更经常听到、要求学习的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过几年也许还要增加更长的东西),而不是宪法,我敢说,冷不丁一说“宪法”两个字可能很多人还反映不过来呢。其实,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应当是共产党对党员的要求,对全国人民来讲,用宪法来要求才是最合理合法的。这是其一。

其二,是我们的宪法文本也确实存在一定问题。还不说当年刘少奇手中拿着的那部宪法,就是从文革后1982年重新制定的那部宪法算起,到2004年二十二年的时间,就经历了1988、1993、1999、2004四次大的修改,差不多平均五年一次。有人辩解说,这二十年是中国变化比较大的时期,不断修宪也是在情理之中。但老马要问了,人家美国为什么200年前宪法就制定那么好呢,难道你二十年比人家的二百年变化还大吗。一句话,还是人的水平问题。

给大家做个比较,美国宪法和中国宪法都有一个序言,美国宪法序言的全部内容是:“我们美利坚合众国的人民,为了组织一个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的安宁,建立共同的国防,增进全民福利和确保我们自己及我们后代能安享自由带来的幸福,乃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和确立这一部宪法。”完了,多精炼呀,而且你看这语言,恐怕再过200年也不会过时。
      而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序言呢,洋洋洒洒13大段,近2000字,其中有些话,现在看来就已经不具生命力了,完全没有必要写上,比如:在我国,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但是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这和当前提倡的“和谐社会”是不是有点儿不大搭调。还有一些时政性的语言,我看生命力也不会太长。

宪法神圣不起来的另一个原因,是我们的一些领导人自己就没有它当回事儿。宪法“序言”里有一句话: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而在老马前次提及的《反国家分裂法》第二条里却是这样说的: 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而且,这几年,为了和台湾当局取得共识,争取中国早日统一,国家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说过,两岸同属一个中国,不是特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不知我们的领导明不明白,他们这样说实际上是“违宪”的!或者说《反国家分裂法》第二条已经违反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一部有关条款可以被国家高层领导随意曲解、可以让下位法随意冲突的《宪法》在国人的心目中还能神圣起来吗。

现行宪法中其它不合时宜或者说生命力不强、应当修改的地方有: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在当今中国社会阶层越来越来多样化、阶级概念已经大大淡化的历史大背景下,宪法还留有这样一条让人越来越难以理解的条款,实在是匪夷所思,恐怕也无益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鉴于目前中国社会的发展阶段和中国老百姓的自身素质,建议将这条中“游行、示威”的内容取消。待中国社会到了像西方文明国家那样把游行示威弄得跟街头化妆舞会似的时候再增加不迟。因为事实上宪法给予人民的这两项自由几乎就没有实现过,如果没有记错的话,公安部门从来就没正式批准过一次群众自发组织申请的游行示威活动(申请的到是听说不少)。在此郑重声明,老马在这里决不是鼓动群众闹事,而是替国家有两点担心:一是担心这样做会给老百姓造成国家说话不算数的感觉,使社会诚信度严重下降。国家带头儿不诚信,那坏人的胆儿就更大了。所以,与其做不到,不如不说。二是容易给境外敌对势力煽动群众找到借口,那年台湾那个逮谁咬谁的李大敖在北大演讲时就不怀好意地举着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台下的听众说:我对比了一下世界各国的宪法,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是世界上最好的宪法,给人民的自由最多,不信你们自己看,都在上面写着呢,你自己不使用,那是你们自己的事。

这狗日的!整个一居心不良,怎么还让他跑回台湾去了,真应当像当年蒋介石扣压张学良那样把这小子给软禁了,免得让他到处蛊惑人心,毁我社会主义大好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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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10-15 11:58 |只看该作者
只要存在就有问题。以此推断没有没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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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马唯一 该用户已被删除
板凳
发表于 2011-10-15 12:03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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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存在就有问题。以此推断没有没问题的。
我想好了悲剧 发表于 2011-10-15 11:58



    120%正确,加1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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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1-10-15 12:54 |只看该作者
真不容易,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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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马唯一 该用户已被删除
5
发表于 2011-10-15 14:43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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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不容易,继续!
天晴 发表于 2011-10-15 12:54



    这是完结篇,没注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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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1-10-15 14:46 |只看该作者
这是完结篇,没注意吗
天马唯一 发表于 2011-10-15 14:43



    注意了,我没有说清楚,我想说的是你的批判事业“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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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马唯一 该用户已被删除
7
发表于 2011-10-15 14:55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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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我没有说清楚,我想说的是你的批判事业“继续”。
天晴 发表于 2011-10-15 14:46



    讽刺我是吧。俺可没那么大瘾,批判只是俺的一时兴起之作,俺最喜欢地还是享受生活,接下来请看:和谐社会最有用的几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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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1-10-15 15:14 |只看该作者
天马老师这一系列是专业水平啊---结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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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马唯一 该用户已被删除
9
发表于 2011-10-15 15:18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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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马老师这一系列是专业水平啊---结籍出版
青黛 发表于 2011-10-15 15:14



    谢谢,现在出书的人太多了,俺不想与它们同流合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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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1-10-15 15:20 |只看该作者
回复 9# 天马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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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1-11-1 07:28 |只看该作者
注意了,我没有说清楚,我想说的是你的批判事业“继续”。
天晴 发表于 2011-10-15 14:46



   BS天晴一下,怎么跟我那么有本事啊,你也怕恶人啊?欺负醉笑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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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2-2-25 15:02 |只看该作者
走了个牛伯一,来了个天马唯一。

我一直以为他们俩是一个人。

天马把中国法律从头批了一遍,直到宪法。

呵呵,天马也是《艺文视点》曾经的一道风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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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2-2-28 21:40 |只看该作者
夜夜秋雨孤灯下 发表于 2012-2-25 15:02
走了个牛伯一,来了个天马唯一。

我一直以为他们俩是一个人。


{:soso_e113:}我最烦天马了。板着张自以为是的脸。骂两句半通不通的英文,做一些似是而非的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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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2-3-5 14:58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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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大家有什么看法?我绝对喜欢这个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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