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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星时事微博】之八 解读强奸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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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蓝光闪过 于 2010-11-1 22:26 编辑
【六星时事博客】之八 解读强奸罪 凤凰的几个色狼判了重刑。罪有应得,拍手叫好! 强奸罪,简而言之便是违反妇女意愿,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你只要违反妇女意愿并且有暴力胁迫就中,而不管她是否为你妻子、情人、红颜知己,也不管她是否为妓女、作风不正、大众情人。 强奸罪分既遂与未遂。与未满十四岁的幼女性器官接触便为既遂,而成年妇女一般需要实际插入,否则未遂。凤凰案初期争议焦点之一受害人体内DNA检验结果,实质是关系既遂未遂问题。但是,没关系,不是未遂就一定比既遂轻。造成受害人人身、精神伤害严重后果的,从重加重处罚。凤凰案受害人虽未受辱但跳楼身亡便是如此。 还有一点,轮奸也属于从重加重处罚的严重行为。轮奸,顾名思义是数人共同对一人实施强奸的行为。 理论上女性不能单独为强奸犯,所谓工具不能犯,但可能成为强奸共犯。比如,按住受害人,为强奸犯提供帮助等。 凤凰案中另一位涉案女性受到处罚问题,没看卷宗不便发表意见。但很明显,吸食K粉肯定违反治安处罚法。事实是根据,法律是准绳,无论什么案件都需要历史的检验,冤枉一个无辜的女性,没有一点意义,没有一点必要,也没有一点可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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