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穿警服冒充警察强制猥亵发广告女子 获刑3年
身穿警服冒充警察,王某盯上在街头发小广告的女子,将其带至偏僻地带欲行不轨。记者今天获悉,房山法院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
2010年1月1日11时许,王某身穿警察标志服装在房山区良乡南关红绿灯处,冒充警察将正在此处散发售楼广告的李某带至房山区闫村镇,对其强行搂抱、抚摸。
据受害人李某陈述,当天她发小广告时,一名身穿警服的男子抓住她的胳膊和衣领,说“谁让你发小广告的,跟我走”。她以为对方是警察,于是就跟王某走。
后来王某欲行不轨,李某意识到了危险大声哭喊,咬了王某的左手一口挣脱跑开。路人一起抓住了王某。随后,李某打电话报了警,王某被抓获归案。
据了解,王某曾因犯强奸罪,于2003年9月5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法院认为,王某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且王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最终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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