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近期事多,白天瞎几吧忙,晚上几吧瞎忙。为的啥 啊?日进斗金,夜理万鸡呗。基于此,本人没有参加这 次辩论比赛。当然,拔屌休战之余,我还是会上了转一 转的。目的不是看辩论,而是来观摩反方是怎么扯淡 的。比如说,看了反方二辩的言论,我就隐隐觉得蛋 疼。
反方二辩说:“世界上没有女人愿意去当妓女,我们不 知道是什么原因让她们走上这条充满了丑恶的路,用她 们一生的幸福去换取金钱”。也就是说,没人愿意去卖 淫。那么,我得问正方第三个问题:把违背所有人意愿 的事物合法化,你觉得是正当的吗?你觉得是人性的 吗?你觉得是道德的吗?
我想问所有版友:你愿意自己卖房时候,缴纳20%所得 税么?我相信,绝大多数人都不愿意。但是,税费是国 家严正声明合法的、强制执行的。我想问所有版友:在 你有条件的情况下,你愿意多生一两个孩子,让自己你 老有所养,让子女一生有伴么?我相信,绝大多数版友 都原意。但是,对于很多人来说,这是违法的。
所以,我们看到以下公式:愿意的≠合法的,不愿意的≠ 不合法的。
反方二辩在这里犯了一个低级错误:他以为法律是在维 护人们的意愿。而实质上,法律存在的目的是维护社会 的秩序,而并非维护人们的意愿。相反,法律的本质就 为了约束人们的某些意愿(愿意不愿意,都是意愿), 使之遵守社会秩序。在不扰乱社会秩序的基础上,无论 你愿意不愿意,谁他么在意你?法律管过你?
这是很简单的道理,可反方二辩居然理直气壮的质问我 方:把违背所有人意愿的事物合法化,你觉得是正当的 吗?我说,你这不是在扯淡么?
反方二辩说:“如果卖淫合法化了,你无条件地愿意你 的姥姥姥爷爷爷奶奶、你的父母子女,你的兄弟姐妹以 及七八姑八大姨,一切你在乎的人,去从事卖淫或者说 性服务工作吗?答案只有两个:愿意或不愿意。不愿 意,意味着你提出的“卖淫合法化”只是一种将自身利害 因素排除在外的伪善;如果愿意,那我只好苦笑着告诉 你,按当下的社会伦理,你离禽兽不如不远了。很期待 正方的答案。”
“如果卖淫合法化了”,这指的是未来的假设;可反方二 辩在其后讲道“如果愿意。。。按当下的社会伦理”,又 将时空切入到“当下”。这不前后矛盾,瞎逼乱扯?如果 反方二辩将来死翘翘了,他就成了一个屁,所以,他现在就 是一个屁。这就是反方二辩的逻辑。
这不是扯淡么?
试模仿反方二辩句式:如果反方二辩种了杨逍逍的“阴 阳合欢散”,如不及时性交就会血脉喷张一尸两命三更 归西四肢发麻五体抽搐六神出窍七窍流血八方难救九死 不生十世不轮,这时只要他出1毛钱嫖个妓就能保命, 反方二辩愿意么?答案只有两个:愿意或不愿意。愿意 意味着我方提出的“卖淫合法”符合你和大多数善良人的 意愿,按照二辩的思路大家愿意的就是合法的;如果不 愿意,那么我只好苦笑着告诉你,按假设状态中(我绝 不自相矛盾)的观念,你也是个傻逼啊。
如此自设自问,自问自答,这是不扯淡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