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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正方帮辩】反方二辩,请勿扯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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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帮辩】反方二辩,请勿扯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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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5 02:1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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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近期事多,白天瞎几吧忙,晚上几吧瞎忙。为的啥啊?日进斗金,夜理万鸡呗。基于此,本人没有参加这次辩论比赛。当然,拔屌休战之余,我还是会上了转一转的。目的不是看辩论,而是来观摩反方是怎么扯淡的。比如说,看了反方二辩的言论,我就隐隐觉得蛋疼。


反方二辩说世界上没有女人愿意去当妓女,我们不知道是什么原因让她们走上这条充满了丑恶的路,用她们一生的幸福去换取金钱”。也就是说,没人愿意去卖淫。那么,我得问正方第三个问题:把违背所有人意愿的事物合法化,你觉得是正当的吗?你觉得是人性的吗?你觉得是道德的吗?


我想问所有版友:你愿意自己卖房时候,缴纳20%所得税么?我相信,绝大多数人都不愿意。但是,税费是国家严正声明合法的、强制执行的。我想问所有版友:在你有条件的情况下,你愿意多生一两个孩子,让自己你老有所养,让子女一生有伴么?我相信,绝大多数版友都原意。但是,对于很多人来说,这是违法的。

所以,我们看到以下公式:愿意的≠合法的,不愿意的≠不合法的。


反方二辩在这里犯了一个低级错误:他以为法律是在维护人们的意愿。而实质上,法律存在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的秩序,而并非维护人们的意愿。相反,法律的本质就为了约束人们的某些意愿(愿意不愿意,都是意愿),使之遵守社会秩序。在不扰乱社会秩序的基础上,无论你愿意不愿意,谁他么在意你?法律管过你?

这是很简单的道理,可反方二辩居然理直气壮的质问我方:把违背所有人意愿的事物合法化,你觉得是正当的吗?我说,你这不是在扯淡么?


反方二辩说:“如果卖淫合法化了,你无条件地愿意你的姥姥姥爷爷爷奶奶、你的父母子女,你的兄弟姐妹以及七八姑八大姨,一切你在乎的人,去从事卖淫或者说性服务工作吗?答案只有两个:愿意或不愿意。不愿意,意味着你提出的“卖淫合法化”只是一种将自身利害因素排除在外的伪善;如果愿意,那我只好苦笑着告诉你,按当下的社会伦理,你离禽兽不如不远了。很期待正方的答案。”

“如果卖淫合法化了”,这指的是未来的假设;可反方二辩在其后讲道“如果愿意。。。按当下的社会伦理”,又将时空切入到“当下”。这不前后矛盾,瞎逼乱扯?如果反方二辩死翘翘了,他就成了一个屁,所以,他现在就是一个屁。这就是反方二辩的逻辑。

这不是扯淡么?

试模仿反方二辩句式:如果反方二辩种了杨逍逍的“阴阳合欢散”,如不及时性交就会血脉喷张一尸两命三更归西四肢发麻五体抽搐六神出窍七窍流血八方难救九死不生十世不轮,这时只要他出1毛钱嫖个妓就能保命,反方二辩愿意么?答案只有两个:愿意或不愿意。愿意意味着我方提出的“卖淫合法”符合你和大多数善良人的意愿,按照二辩的思路大家愿意的就是合法的;如果不愿意,那么我只好苦笑着告诉你,按假设状态中(我绝不自相矛盾)的观念,你也是个傻逼啊。

如此自设自问,自问自答,这是不扯淡么?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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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3-15 07:3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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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3-15 07:4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补充得太及时了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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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3-15 08:53 |只看该作者
句句直指问题的核心,铿锵有力,赞一个。{:soso_e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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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3-15 09:40 |只看该作者
杀人不用刀啊!{: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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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3-15 09:44 |只看该作者
愿意的≠合法的,不愿意的≠不合法的。

这个格式是个缪论!     愿意=合法 ,不愿意=不合法

李天一愿意强奸少女,怎么被抓起来了啊{:soso_e113:}
你不愿意杀人就不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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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3-15 10:52 |只看该作者
辩论就该这个样子,逻辑严密,思路清晰,有理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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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3-3-15 10:57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归隐宋朝 于 2013-3-15 11:03 编辑

友情提示,这篇文字应该发在视点,不是给反方看的吗?{:soso_e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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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3-3-15 11:1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什么叫精彩?一看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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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3-3-15 11:19 |只看该作者
归隐宋朝 发表于 2013-3-15 10:57
友情提示,这篇文字应该发在视点,不是给反方看的吗?

对啊,逍逍。
去视点再发一遍,收到鲜花,给你老婆献个殷勤;收到鸡蛋,给你儿子做个鸡蛋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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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3-3-15 11:21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13-3-15 07:40
补充得太及时了就!

{:soso_e128:}哎呀妈呀,救命稻草似的。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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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3-3-15 11:2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来自水星球 发表于 2013-3-15 09:44
愿意的≠合法的,不愿意的≠不合法的。

这个格式是个缪论!     愿意=合法 ,不愿意=不合法

你真的来自水星吗?不管别人信不信,反正我信了,你整个人都是水做的,太可爱了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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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3-3-15 11:28 |只看该作者
冷冷地鼓个掌。
宫外孕间不好好休养,还来阵地参战,真是闲得蛋不疼。
视点的辩友们估计看了此贴后都抽了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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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3-3-15 12:31 |只看该作者
支持我偶!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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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3-3-15 12:32 |只看该作者
我偶一出来 就出了一惊人绝句 :这不是扯淡么 嗯嗯{:soso_e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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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3-3-15 12:33 |只看该作者
我是来打酱油的 发表于 2013-3-15 11:19
对啊,逍逍。
去视点再发一遍,收到鲜花,给你老婆献个殷勤;收到鸡蛋,给你儿子做个鸡蛋羹。

酱油弟 你是我们杂谈方的 还是我们视点方的? {:soso_e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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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3-3-15 13:14 |只看该作者
逍逍,好样的!{:soso_e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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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3-3-15 13:14 |只看该作者
马樱花 发表于 2013-3-15 11:28
冷冷地鼓个掌。
宫外孕间不好好休养,还来阵地参战,真是闲得蛋不疼。
视点的辩友们估计看了此贴后都抽了 ...

麻花,我想大笑,你别拉我啊{: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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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3-3-15 13:19 |只看该作者
花花 发表于 2013-3-15 12:33
酱油弟 你是我们杂谈方的 还是我们视点方的?

花花,你是阿门杂谈方滴,还是你们视点方滴?你是来自木星滴,还是来自水星滴{: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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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3-3-15 13:25 |只看该作者
风飘飘 发表于 2013-3-15 13:19
花花,你是阿门杂谈方滴,还是你们视点方滴?你是来自木星滴,还是来自水星滴


飘飘,都是六星搞的,楞把我整迷离了,我总而言之言而总之死了都似杂谈的人,盖六星杂谈党旗我自己我{:soso_e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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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3-3-15 13:28 |只看该作者
风飘飘 发表于 2013-3-15 13:19
花花,你是阿门杂谈方滴,还是你们视点方滴?你是来自木星滴,还是来自水星滴

暂时我被杂谈党组织开除杂籍了,我已经是没身份的银了,我目前是非杂谈籍的杂谈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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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3-3-15 13:50 |只看该作者
花花 发表于 2013-3-15 13:28
暂时我被杂谈党组织开除杂籍了,我已经是没身份的银了,我目前是非杂谈籍的杂谈银

犯啥错被党开除了?{:soso_e113:}将功补过来得及,赶紧运作运作,说不定能改成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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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3-3-15 15:06 |只看该作者
风飘飘 发表于 2013-3-15 13:50
犯啥错被党开除了?将功补过来得及,赶紧运作运作,说不定能改成记过处分。

刚给杂谈的小舅子回了五贴,贴贴都是价值5毛的金句呀。为此杂谈的小舅子就会跟杂谈的大姨子和二姨子说话,介么着杂谈的大姨子和二姨子再跟杂谈的首版求情,应该还能复杂{:soso_e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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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3-3-15 15:15 |只看该作者
哈哈,祝贺杨逍逍同学康复归来。先赞一个:这才是辩论。你瞧他们一个个都是埋头啄自己的米,说得都没逻辑性、没有个章法,也没有针对性。你不做辩手,真可惜了,和你这样的辩手做对家才得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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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粒沙 该用户已被删除
25
发表于 2013-3-15 15:16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支持杨逍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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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3-3-15 15:24 |只看该作者
末代愚夫 发表于 2013-3-15 15:15
哈哈,祝贺杨逍逍同学康复归来。先赞一个:这才是辩论。你瞧他们一个个都是埋头啄自己的米,说得都没逻辑性 ...

介绍一下哈,这是我们杂谈第一砖家,也是第一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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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13-3-15 15:34 |只看该作者
针对你的反驳,我就提二点:
1、法律不维护人的意愿,难倒是要违背人的意愿?呵呵,这点,你就理解错了吧?法律是要维护人的意愿的,并且要充分尊重人的意愿的。法律所要规范的,是行为,那种少数人行为如果有违大部分人的意愿(如果不讲民主讲专制的话,大部分人这句就是代之以统治阶层)的行为,就得作出限制。如果我充分了解并赞成房价降低,且所得税规范能有效压制房价暴涨,我愿意缴纳20%。因为这让社会大多数人得益,尊重社会大部分人的意愿。你这个例子举得有点不恰当。

2、你的时空切入说,很好笑,哈哈。那我加上如果“现在”。。。按当下的。。。是不是就没事了?

看来我説的大部分东西杨逍逍都是赞成的了?连这么点枝节都挑出来说,是不是没可挑的了?哈哈

我有很多漏洞的,你们怎么都不去捡呢?真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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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13-3-15 15:36 |只看该作者
真诚地说一句,跟着假设走,会把人绕晕的,哈哈。我绕,你也绕,大家晕,哈哈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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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13-3-15 15:36 |只看该作者
末代愚夫 发表于 2013-3-15 15:34
针对你的反驳,我就提二点:
1、法律不维护人的意愿,难倒是要违背人的意愿?呵呵,这点,你就理解错了吧? ...

逍偶忙里偷闲说几句,你就别再来回了,他哪有时间呀,本来就是站脚助威一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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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13-3-15 15:38 |只看该作者
花花 发表于 2013-3-15 15:36
逍偶忙里偷闲说几句,你就别再来回了,他哪有时间呀,本来就是站脚助威一下的

哦,明白了。谢谢。只是以示尊重。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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