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近期事多,白天瞎几吧忙,晚上几吧瞎忙。为的啥啊?日进斗金,夜理万鸡呗。基于此,本人没有参加这次辩论比赛。当然,拔屌休战之余,我还是会上了转一转的。目的不是看辩论,而是来观摩反方是怎么扯淡的。比如说,看了反方二辩的言论,我就隐隐觉得蛋疼。
反方二辩说:“世界上没有女人愿意去当妓女,我们不知道是什么原因让她们走上这条充满了丑恶的路,用她们一生的幸福去换取金钱”。也就是说,没人愿意去卖淫。那么,我得问正方第三个问题:把违背所有人意愿的事物合法化,你觉得是正当的吗?你觉得是人性的吗?你觉得是道德的吗?
我想问所有版友:你愿意自己卖房时候,缴纳20%所得税么?我相信,绝大多数人都不愿意。但是,税费是国家严正声明合法的、强制执行的。我想问所有版友:在你有条件的情况下,你愿意多生一两个孩子,让自己你老有所养,让子女一生有伴么?我相信,绝大多数版友都原意。但是,对于很多人来说,这是违法的。
所以,我们看到以下公式:愿意的≠合法的,不愿意的≠不合法的。
反方二辩在这里犯了一个低级错误:他以为法律是在维护人们的意愿。而实质上,法律存在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的秩序,而并非维护人们的意愿。相反,法律的本质就为了约束人们的某些意愿(愿意不愿意,都是意愿),使之遵守社会秩序。在不扰乱社会秩序的基础上,无论你愿意不愿意,谁他么在意你?法律管过你?
这是很简单的道理,可反方二辩居然理直气壮的质问我方:把违背所有人意愿的事物合法化,你觉得是正当的吗?我说,你这不是在扯淡么?
反方二辩说:“如果卖淫合法化了,你无条件地愿意你的姥姥姥爷爷爷奶奶、你的父母子女,你的兄弟姐妹以及七八姑八大姨,一切你在乎的人,去从事卖淫或者说性服务工作吗?答案只有两个:愿意或不愿意。不愿意,意味着你提出的“卖淫合法化”只是一种将自身利害因素排除在外的伪善;如果愿意,那我只好苦笑着告诉你,按当下的社会伦理,你离禽兽不如不远了。很期待正方的答案。”
“如果卖淫合法化了”,这指的是未来的假设;可反方二辩在其后讲道“如果愿意。。。按当下的社会伦理”,又将时空切入到“当下”。这不前后矛盾,瞎逼乱扯?如果反方二辩死翘翘了,他就成了一个屁,所以,他现在就是一个屁。这就是反方二辩的逻辑。
这不是扯淡么?
试模仿反方二辩句式:如果反方二辩种了杨逍逍的“阴阳合欢散”,如不及时性交就会血脉喷张一尸两命三更归西四肢发麻五体抽搐六神出窍七窍流血八方难救九死不生十世不轮,这时只要他出1毛钱嫖个妓就能保命,反方二辩愿意么?答案只有两个:愿意或不愿意。愿意意味着我方提出的“卖淫合法”符合你和大多数善良人的意愿,按照二辩的思路大家愿意的就是合法的;如果不愿意,那么我只好苦笑着告诉你,按假设状态中(我绝不自相矛盾)的观念,你也是个傻逼啊。
如此自设自问,自问自答,这是不扯淡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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