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本报报道了泌阳县付庄中心小学学生奶喝出“豆腐渣”的消息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连日来,本报热线和记者电话几乎被打爆。读者和学生家长在表示强烈愤慨的同时,也对学生奶的征订环节提出质疑。 华东政法大学学生小黄在电话中对学生奶的价格提出质疑,她说,按照规定,学生奶的生产企业应该给学生提供低于市场价格的优质牛奶,现在市场上一盒蛋白质及脂肪含量都高于学生奶标准的250ml名牌纯牛奶还不到2.1元,在驻马店200ml的学生奶每盒价格却是2.2元,她感到不可思议。 一位知情人士更是给记者爆出了猛料。他说,有句俗话叫无利不起早。学校和老师之所以这么热衷推销学生奶,这是因为供奶商给各个环节都留有利润空间,学生每订一盒牛奶班主任和学校分别可以拿到5~8分钱的提成。 为了求证知情人爆料的真假,记者以泌阳县花园学校班主任的身份,拨通了泌阳县付庄中心学校提供的泌阳县学生奶负责人李岩的电话,在电话中李岩肯定地说,整个驻马店市都一样,班主任从每个订奶的学生身上拿到的提成都是5块钱(每个学生一学期100盒牛奶)。当记者想继续打听学校和教育局能拿多少提成时,引起了李岩的警觉,她立即否认了自己刚才的说法,说订学生奶没有提成。 河南建法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双喜:国家工商局发布的《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经营者在商品交易中不得向对方单位或者其个人附赠现金或者物品。但按照商业惯例赠送小额广告礼品的除外。违反前款规定的,视为商业贿赂行为。”第九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规定以行贿手段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 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应当予以没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学生奶经销商如在推销过程中果真存在为教育机构、教师提取好处费的行为,则明显构成商业贿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依法予以查处。 记者手记 在泌阳县城采访时,一名学生家长说,他的女儿在县城一所小学上学,孩子根本不喜欢学生奶的口味,但是不订老师又不高兴。他们家订的学生奶都让女儿带回来喂小猫小狗了。 国家实施学生奶计划的本意是为了补充学生营养,增强学生体质。然而,在这次泌阳学生奶事件中我们 看到的却只有利益:为了抢地盘、占市场,供奶公司不惜血本给回扣;为了每盒牛奶能多提几分钱,学校、老师在推广学生奶时更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 真诚希望在金钱和利益面前迷失方向的学生奶供应商和拿了回扣的相关人员能找回自己的良知,真正把“学生奶”做成民心工程。否则一旦出现问题,那可真是“摊上大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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