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商局近日公布近期该省流通领域化肥质量监测情况,共抽取50个批次化肥样品,经检验,合格率为92%,但仍有8%化肥产品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
据介绍,此次质量监测抽查了福州、泉州两地市25家农资批发及零售单位销售的50个批次化肥样品,4种化肥品种(复合肥料、过磷酸钙、有机肥料、钙镁磷肥),涉及福建、山东、安徽、浙江、江苏、江西、湖南、湖北等13个省30个市的42家生产企业。检验结果显示,46个批次样品合格,合格率为92%。从抽检结果来看,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当前流通领域化肥市场的现状。
两个批次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样品内在质量不合格,主要问题为钾含量不足,有效磷含量不足,钾能使谷类作物籽料饱满等。磷能促进早期根系的形成和生长,对种子形成至关重要。不合格样品分别为:由永春县石鼓万通化肥经营部销售,标称厦门厦化实业有限公司2011年10月1日生产的鹭岛牌规格为50kg/袋的复混肥料,其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为42%,只有国家标准规定最低限量 (水溶性磷占有效磷)≥60%)的70%;由永春县城关供销合作社环城路金水农资代销点销售,标称江西全南晨丰肥业有限公司2012年6月13日生产的秧丰牌50kg/袋的复混肥料,其钾含量为10.7,低于国家标准规定最低限量(钾≥11.5)的规定。
两个批次有机肥料不合格,主要问题是有机含量不足。有机质是植物生长的主要养分来源,国家标准要求,有机肥料的有机质含量要≥30%,这样才能保证肥料的肥力。但此次抽检发现两个批次有机肥料样品的有机质含量分别只有15%和16%,只有国家标准规定最低限量(≥30%)的一半。不合格样品分别是:由安溪县新溪供销合作社芹石村农资服务站销售,标称山东金沂蒙生态肥业有限公司2012年6月13日生产的金沂蒙牌规格为40kg/袋的生态有机肥,其有机质含量只有15%;由安溪县新合作农资公司协兴官桥驷岭清枝服务站销售,标称山东农垦化肥进出口有限公司2012年2月18日生产的凯麦尔牌规格为40kg/袋的生态有机肥,其有机质含量只有16%。
福建省工商局指出,造成化肥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个别生产企业质量意识淡薄,没有对产品做有效的质量控制;二是个别生产企业工艺简陋,检测条件不完善,对原材料检验把关不严,使用含量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原料;三是在销售或储存过程中贮存、运输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化肥受潮,导致产品中的有效磷含量不合格。
●选购提醒
福建省工商局提醒,农民朋友购买化肥、农药等农资商品时,要尽量购买质量信誉较好的厂家产品,不要被包装华丽、名称动听的广告所迷惑。其次,要注意查看商品名称、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农资的成分配比、生产许可证号和产品标准号等,进口化肥应标有合同号和进口企业名称;农药名称应以醒目大字表示 (有效成分含量+中文通用名称+剂型),农药标志还应含有农药登记号等。第三,由于农资商品的时效性,消费者多在使用后较长时间才发现质量问题,因此消费者应该在购买时索票索证,且很好地保存这些凭证。如遇到假冒伪劣商品,要及时向工商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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