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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女士所投诉的过期黄金搭档产品。(原文配图。) 3月19日,市民赵女士向中国山东网青岛频道热线反映,她与朋友到青岛崂山区乐天玛特超市购物,期间购买了四盒黄金搭档系列产品和四盒养生堂成长快乐咀嚼片,付款后发现,购买的产品中有六盒都已过期,她将此事投诉至工商部门,但超市方面称投诉产品并不是乐天玛特超市所售,不会对此进行赔偿。
爆料:超市购买保健食品大部分已过期
3月19日下午,市民赵女士与朋友到崂山区乐天玛特超市购物。购物期间,赵女士购买了四盒养生堂成长快乐咀嚼片,三盒黄金搭档(儿童及青少年型)与一盒黄金搭档(女士型)。赵女士表示,超市柜台前方摆放的两盒黄金搭档产品均标注为2013年生产。令其不满的是,付款后赵女士发现自己购买的产品中有六盒都为过期产品,其中包括两盒黄金搭档(儿童及青少年型)与四盒咀嚼片。
赵女士称,自己付款后当即与商场客服人员取得联系,并表示自己不能接受超市提出的退货处理。“黄金搭档已经在2012年到期,成长快乐咀嚼片也已经过期一个半月了。”赵女士表示,自己购买的黄金搭档原本准备给孩子食用,“孩子如果吃了过期产品对身体造成危害怎么办呢?”赵女士对此非常气愤。
赵女士告诉记者,由于投诉后超市工作人员并未给出其可接受的处理意见,赵女士随后又联系到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近日赵女士从工商所处得知,超市方面称自己所投诉的过期产品并不是乐天玛特超市销售的商品,因而并不会对此进行赔偿处理。“我们当时并没有走出商场,买完了便直接找到客服,商家可以调出商场监控来看。”赵女士表示不满。
杂货部经理:过期产品并非超市销售 产品或被“调包”
3月28日,中国山东网青岛频道记者联系到崂山区乐天玛特超市杂货部经理王先生。王先生表示,顾客投诉时提供产品的批号与超市产品的批号不同,且过期产品并没有超市内黄金搭档系列产品统一标注的“山东”字样,由此怀疑产品已被“调包”。记者从赵女士处确认,过期的黄金搭档产品包装盒上的确没有“山东”字样。“这位顾客确实在我们超市购买过产品,但过期产品并不是我们超市销售的,”王先生称。
“我们之前同意退货只是不想把事情闹大,但是顾客提出要求十倍赔偿我们不能接受。”王先生表示,3月15日前商场刚刚对柜台产品进行过检查,由于黄金搭档与成长快乐咀嚼片销售量较小,自检查后商场并未上架此类产品新品,因而不可能出现超市销售产品保质期超期几个月的情况。“超市的监控摄像头安装在固定位置,有一定盲区。”王先生称,超市监控录像确认赵女士曾进入超市,但其他情况无从得知。
工商所:已联系双方但调解无果
记者随即联系到管辖崂山区乐天玛特超市的青岛市石老人工商所管片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曾向12315热线投诉并要求商家给予十倍赔偿,但经营者称“消费者手里的产品他们店里没有进过”。据悉,工作人员曾联系到双方但调解无果,乐天玛特超市方面并不接受消费者提出的十倍赔偿要求。
“我们接到投诉后到超市去看了,消费者买的货在柜台上没有出现。”据工作人员介绍,超市目前销售的产品的确都带有“山东”字样,但是消费者3月19日购买的产品却没有这一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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