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缺少刚性且具可操作性的罚则,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法条几乎处于失灵态势。若将商家向未成年人售烟定罪,在《刑法》中增设“向未成年销售违禁物品罪”,不仅能保证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也能让青少年远离烟草毒害 禁烟区吸烟罚500元不高?违法向未成年人售烟罚款2万元太少?12个部门联动执法,能不能配合“管好一支烟”?6月27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听取《深圳市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修订草案)》的初审报告,不少颇受关注的争议问题都给出了初步答案。其中,颇受关注的控烟条例草案审议报告中建议对向未成年人售烟进行重罚,罚金或超过3万元(据6月27日《新快报》报道)。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等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第六十七条规定:“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很明显,上述法条正是深圳市立法机关出台对商家向未成年人售烟重罚制度的法律依据。
实际上,对向未成年人售烟行为进行重罚的地方并不少。2009年杭州市出台的《杭州公共场所吸烟条例》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雪茄烟和烟丝。一经发现,最高可处以2000元罚款。安徽省、重庆市等先后对此出台严厉的惩罚措施,但从政策实践来看,学生买烟几乎没有障碍,也鲜见行政执法部门开过罚单。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规定:“每一缔约方应在适当的政府级别采取和实行有效的立法、实施行政或其他措施禁止向低于国内法律、国家法律规定的年龄或18岁以下者出售烟草制品。”显然,通过立法路径,给商家向未成年售烟设置带电的高压线,既是大势所趋,也符合国际惯例。
在韩国,向19岁以下的人售烟,可能罚款1000万韩元或者入狱两年;在意大利,向16岁以下儿童出售烟草者处100万里拉罚款;在新加坡,报考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吸烟者,如是汽车司机可以吊销执照;在日本,除了不得向未满20岁者贩卖香烟外,如果做父母的知晓未成年的儿女吸烟而不加以制止的话,将给予罚款等处罚。
现在的问题是,尽管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烟草专卖法》、《广告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及《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均将让未成年人接触烟草相关信息或产品的行为规定为“非法”,但由于缺少刚性且具可操作性的罚则,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法条几乎处于失灵态势。
鉴于青少年控烟形势逼人,可否将商家向未成年人售烟定罪,譬如,在《刑法》中增设“向未成年销售违禁物品罪”,这里面不仅包括香烟,还要囊括酒类等,这不仅能保证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也能让青少年远离烟酒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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