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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律 赠诗友【新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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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诗夊哥 于 2014-7-20 11:38 编辑
此诗平仄、押韵合格,内容好,已有较好基础。诗中出现三个‘海’字,是否必要?而颈联有‘合掌’之嫌,如:诗山词海同携手,雅韵华文共笑颜。 ‘合掌’之忌 就是:一首诗中相邻的两联对仗,句子的结构要避免完全一样。第一联对仗和第二联对仗,如果结构一样,这种毛病称为“合掌”。内容重复,犹如一个人把两只手合拢,形影相叠,反看正看浑如一手;这种情况叫合掌。合掌的形式大致可分为局部性和整体性。局部合掌是个别词义相同,整体合掌是指整句联义相似。无论是局部或整体合掌,都会影响对联的质量,应尽量避免。例如: 高昌玉蕊会,崇敬牡丹期。 短李芬芳酒,迂辛寂寞诗。 前一联中的“高昌”、“崇敬”是地名,后一联的“短李”、“迂辛”是人名,总之都是名词,而且都是专用名词。两联都是以专用名词开头,句子后三字的结构也一样。这就是“合掌”,是对仗之大忌。上面例举的两联中,有四个专用名词,容易犯合掌的毛病,但高明的诗人有办法规避它。这两联,白居易实际上是这样写的: 高昌玉蕊会,崇敬牡丹期。 笑劝迂辛酒,闲吟短李诗。 这样一调整,就辟开合掌之病了。 还有人认为,一联对仗的出句与对句,意思完全雷同或基本雷同,也叫“合掌”。如出句用“河”,对句用“川”;出句用“红”,对句用“赤”,出句用“兵”,对句用“卒”,等等,形成同义反复,亦为“合掌”之弊,应予避忌。又如: (一)局部合掌:即个别词义相似。 例一:“赤县神州催骏马;中华大地展新姿。”赤县~神州~中华,是一个名词的多种称谓,犹如一个人有几个名字一样,用自己的大名对自己的号名或别名,意思相同,就犯了合掌。 例二:“万民争致富;百姓乐安康。”万民~百姓都是广大民众的概称,两词相对犯了合掌。 (二)整体合掌:即语义合掌。 例一:“鸟语春光好;莺歌柳色新。”这副对联上下两句只说了一个意思,不能成为一联。因为“鸟”是总概念,“莺”是属概念;而且“春光”已暗含了“柳色”,从意义上说犯了性合掌。 例二:“英雄驱虎豹;豪杰斩熊罴。”英雄与豪杰,虎豹与熊罴,原属并列词组,将其分割开来对仗,意思重复。若用英雄豪杰对虎豹熊罴,则可免其弊。 例三:“翰墨惊风雨;文章泣鬼神。”翰墨对文章,也是分割后的对仗。而“惊风雨”,“泣鬼神”表现的只是同一种气氛,实则有合掌之嫌。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您此诗可修改成好诗,甚至佳作。遥敬!{:soso_e18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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