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被处决的将领,从罪名上看,以临阵脱逃、贻误战机为最多;从时间上看,1940年前被处决的将领占了大多数。
…[详细]
就职衔而言,被处决的杂牌军将领级别普遍比较高
抗战爆发后,国民政府颁布《中华民国战时军律》及实施条例,规定了会被处以极刑的罪名。如“不奉命令无故放弃应守之要地,致陷军事上重大损失者死刑”“降敌者死刑”“主谋要挟或不利于军事之叛乱行为者死刑”“阵前反抗命令不听指挥者死刑”“纵兵殃民劫夺强奸者死刑”等等。
此后,还颁布《国军抗战连坐法》及其补充,规定“班长同全班退则杀班长……旅长同全旅退则杀旅长……军长不退而全军官兵齐退,以致军长阵亡,则杀军长所属之师长……排长不退而全排官兵齐退,以致排长阵亡,则杀排长所属之班长”。同时,“连长未奉命令擅自退却者,其营长可报告团长核准,立即将其连长军法从事”,其上各级军官亦如此。
战时军法的执行机关为“军事委员会军法执行总监部”,何成濬长期任执法总监。有统计显示,抗战中依军法被撤职者36204人次、被撤职通缉者34361人次、被记过者5221人次、被记大过者4669人次。另有人被处以罚薪、撤职留任和申斥。①至于被处死刑的人数,因无具体档案记录,只能大致统计一下其中的高级将领。…[详细]
抗战期间第一位被处决的高级将领是李服膺,时任晋绥军第61军军长。1937年10月,他被阎锡山以“撤防败逃”的罪名枪决。事实上,他率部防守天镇县,是在完成阎锡山“坚守三日”“续守三日”的指示后,奉命“相机撤退”的。阎锡山为了推卸战败责任,就拿李服膺做了“替罪羊”。②…[详细] 被处决的杂牌军将领,还有出身西北军的韩复榘和石友三。韩复榘身兼山东省主席、第五战区副司令长官和第三集团军总司令。1938年3月他被控“不尽其守土职责及抵抗能事”“擅先放弃济南,撤退泰安”“节节后退”,处以死刑。石友三在抗战中被任命为冀察战区副司令长官兼察哈尔省政府主席、第39集团军总司令,但他勾结日军,准备投敌。1940年12月,新8军军长高树勋设计扣押石友三,并将之处决。③
此外,1938年6月,任骑兵第4军军长的原东北军将领檀自新,因不服调遣,被蒋介石下令枪决。1944年,第四次长沙会战时,薛岳因私心自用,致使长沙失守。第4军军长张德能原本是奉命撤军,但为平息舆论,被按军法处决。张德能为粤军将领。…[详细]
以上被枪决的杂牌军将领,官职都比较大,除了韩复榘、石友三是战区副司令长官,其他至少也是各军军长。这些人的被杀,或者不是出于蒋介石的授意,如李服膺、石友三;或者有派系斗争背景,而使蒋介石在处置时少了很多顾忌,如韩复榘、张德能。
蒋介石与韩复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