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北斗六星!·百事通·查看新帖·设为首页·手机版

北斗六星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北斗六星网 六星文学 三味书屋 北斗六星诗歌版版规(意见征求版)
查看: 9861|回复: 2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北斗六星诗歌版版规(意见征求版)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主楼
发表于 2014-8-15 10:5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搜索本主题
本帖最后由 里西湖的王维 于 2014-9-9 10:43 编辑

                                  第一条:发帖须知

1.原则上,非本人原创内容请勿发表在本版!但诗歌版版主每月可推荐一些高质量的诗歌诗评的转帖.推荐给大家学习欣赏。
2, 禁止专门发攻击帖,直接攻击他人写作水平或者其他人身攻击,或者直接对版主的人身攻击帖子。一经发现,不经发萜人同意,立即删除。不欢迎骂人帖.广告帖、色情帖、政治帖。版主可直接操作删除.其他不符合原创诗词歌赋的帖子,根据具体内容,做相应的移动或者删除处理。
3.诗友一天之内发布主题帖不可超过三篇,超出部分作删帖处理。
4.本人发表的帖子或者回复内容,可以由本人进行编辑以修改。具体点帖子上方的“编辑”按钮进行操作。
5.参加同题诗赛的帖子必须统一格式。此为减少版主的工作量而设。敬请理解。
6。 六星规定一帖最多发两个版块.所以请诗友不要到处重复发帖.另外也禁止同一主题诗歌作品在本版重复发表。
7。禁止单发让版主删除某个帖子的独立请求帖,请通过短消息或者在所需要删除原帖中回复请求。单发的删除请求帖子,为保持版面整洁,版主一律删除。
8。版主认为可能引发诗歌论坛混乱的帖子版主有权删除。对于“问题帖”,需版主帮助修改,请以跟帖形式联系版主。
9. 发稿前,请选择按本版相应栏目发帖。关于题目,版主认为不符合本版要求时,在不通知作者情况下,有权利帮作者修改。


                                第二条:回帖须知

1.鼓励版主和网友,针对诗文作品文明回帖和交流;鼓励回帖言之有物;不赞成简单“好”、“提”、“顶”等或纯表情符号回复;如果使用该方式回帖,之前必须有实质性,有质量的回复。
2禁止语言攻击,反对辱骂他人。回帖不得带有任何侮辱性言辞,经发现版主有权进行无通知删改,情节严重者禁言处理。
3. 反对恶意刷屏。反对回帖中恶意灌水,
4. 禁止故意挖掘旧帖、影响版面正常秩序的跟帖。(长期使用一个或几个主帖发表作品者除外。)
5。禁止发布广告帖。
7.谢绝版聊。帖子作者想对回帖人进行回复,请使用“留言”功能进行楼主留言。留言后自动生成站短,更加方便交流。
8。原则上,任何版主和论坛网友,不得回复6个月前的帖子。违规做沉帖处理。

                               第三条:删帖须知

1、引发诗歌论坛版面混乱或者动荡的帖子及复帖;含对个人进行人身攻击和诽谤的帖子与回帖;个人恩怨的吵架帖。
2、恶意灌水的水帖;本网站以外的广告帖(包括个性签名档广告、图片广告、头像广告等一切隐性广告);发帖内容带有任何黄、毒、商性质的;寻人帖;复制重复帖;连续重复同一内容的帖子。
3、宣扬变态行为的帖子;在论坛公开征一夜情的帖子;乱伦帖;以任何形式索取或公开电话号码帖。
4、对操作失误或其它原因造成的重复发言,视发言对版面及帖子本身阅读效果影响,酌情予以删除。
5、 任何内容空白或内容仅是表情符号,或错别字太多的,词不达意的主帖,版主通知帖主修改,对于超出编辑时限(60分钟)帖主已不可修改者,可在回帖中重新贴出修改后的诗文,由版主代为修改主帖;对于在一定时间内,帖主未作出任何回应者,一律予以删除。
6、 不符合本论坛有关标准规则的帖子。

                              第四条:置顶须知:

⒈版规、公告、经典帖(包括值得加精、推荐、热门的帖子)、各版活动帖和通知在置顶范围内。    

*置顶帖,加精华置顶一般保持7天。
*对热帖或推荐、加精的帖子可适当增加置顶时间。
*版务的帖子在版务工作结束时下。 


                              第五条:帖子加精须知

1、精华须由三位版主认同。必须以文字形式进行推荐,最后一位可操作。准予加精、推荐、置顶及高亮
2、首版推荐的加精,有一位版主附议即可加精。
3、有一位特评推荐的情况,由当值版主执行加精华。特评每月可推荐四篇。
4、原则上,版主不允许给自己的作品加精和置顶。
                                  第六条:帖子加高亮须知
1、所有版务帖加红色
2、所有原创现代诗推读加绿色,原创古诗词推读用粉红色
3、诗歌评论推读用蓝色
4、同题比赛统一加紫色
5、内部作业统一加土黄色
在此基础上好的帖子可加粗.乃至加精.
                           

                              第七条:版主工作须知


1。原则上版主每周可休息一天,其他时间每人每天回帖二十帖以上。
2。版主有事外出不便,三天以上不能管理版务需要向内部组请假。
3。原则上现代诗版主主理现代诗,古诗词版主主理古诗词。日常工作由常务版主主理。
4。积极营造真诚友善的学习交流氛围,及时处理论坛纠纷,避免争吵和事态扩大。
5.版主之间经常有交流诗作,通过学习,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准。
6。一个月不理版务无请假直接下版。不另行通知。
7。新版主要尽快熟悉版务,不懂之处请其他版主多指教。
8。为鼓励互动,请多给喜欢的作品加分。



   我们致力于为大家营造一个自由,平等,安静的交流环境,请各位诗友共同维护这种和谐、温馨的氛围,另外,请大家还是要多一些互动,这样你才能认识更多的朋友,你的诗歌也因此会被更多的人阅读和欣赏。谢谢各位的合作与支持!
  请诗人们,特别是新进驻的诗人们一定要先阅读此版规后再发帖。



附言:诗歌版现代诗版主人手不够,如果您有时间,也有服务于论坛和诗友的热诚,请给版主留言,我们将热烈欢迎您加入我们的团队!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顶0 踩0

沙发
发表于 2014-8-15 11:03 |只看该作者
版主和热心诗友建议请跟帖在下面。谢谢!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发表于 2014-8-15 11:47 |只看该作者
哦,介么多。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发表于 2014-8-15 11:49 |只看该作者
4.本人发表的帖子或者回复内容,可以由本人进行编辑以修改。点帖子上方的“编辑”按钮,进入文章编辑页面,可对文章标题、分类、内容进行编辑,编 辑完成后点击“发布”进入文章页面,显示修改后内容。
————碎碎念模式。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14-8-15 12:20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里西湖的王维 于 2014-8-15 12:28 编辑
欣赏超然 发表于 2014-8-15 11:49
4.本人发表的帖子或者回复内容,可以由本人进行编辑以修改。点帖子上方的“编辑”按钮,进入文章编辑页面, ...


{:soso_e113:},新手可能不会修改呀,采纳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14-8-15 12:21 |只看该作者
可置顶此贴,学习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14-8-15 12:42 |只看该作者
桑丹 发表于 2014-8-15 12:21
可置顶此贴,学习

好提议.采纳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14-8-15 14:33 |只看该作者
无异议。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14-8-15 14:34 |只看该作者
版主原则上定期上交诗歌作业,通过内部交流,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准。————那我写不出来,下版吗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014-8-15 14:36 |只看该作者
一个月不理版务无请假直接下版。不另行通知。-----------想下版者学招

使用道具 举报

11
发表于 2014-8-15 14:46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里西湖的王维 于 2014-8-15 14:53 编辑
欣赏超然 发表于 2014-8-15 14:34
版主原则上定期上交诗歌作业,通过内部交流,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准。————那我写不出来,下版吗


只是内部的互相切磋,交流,有空就写点。我改改

使用道具 举报

12
发表于 2014-8-15 14:48 |只看该作者
欣赏超然 发表于 2014-8-15 14:36
一个月不理版务无请假直接下版。不另行通知。-----------想下版者学招

{:soso_e127:}{:soso_e127:},知道你不会

使用道具 举报

13
发表于 2014-8-16 12:08 |只看该作者
希望版主空的时候研究一下版务

使用道具 举报

14
发表于 2014-8-17 16:53 |只看该作者
”一个月不理版务无请假直接下版。不另行通知。“看到这个终于明白两年前自己的职务问题了,幸好读者不是一个月不登陆自动销号{:soso_e120:}

使用道具 举报

15
发表于 2014-8-19 15:54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版主一个月不理版务不请假直接下版这条太松了。最多两周。

使用道具 举报

16
发表于 2014-8-21 16:1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规矩是否太多太细了?不能严格执行的制度其实意义就打折扣了。

使用道具 举报

17
发表于 2014-8-21 19:54 |只看该作者
增一条“首版推荐加精的帖子,再有一个版主复议可加精。

使用道具 举报

18
发表于 2014-8-21 20:27 |只看该作者
鼎鼎 发表于 2014-8-21 19:54
增一条“首版推荐加精的帖子,再有一个版主复议可加精。

使用道具 举报

19
发表于 2014-8-21 20:28 |只看该作者
不爱和尚 发表于 2014-8-21 16:17
我觉得规矩是否太多太细了?不能严格执行的制度其实意义就打折扣了。

和尚兄说的对,我去掉那些不能实行的

使用道具 举报

20
发表于 2014-8-26 22:56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本帖最后由 诗夊哥 于 2014-8-28 00:37 编辑
里西湖的王维 发表于 2014-8-21 20:28
和尚兄说的对,我去掉那些不能实行的

支持!网络文学社发展飞快,有德才兼备的版主、有良好风气又仅对作品拍砖的版块オ能留住人才。{:soso_e163:}{:soso_e179:}

使用道具 举报

21
发表于 2014-8-27 23:28 |只看该作者
老师的这个帖子,似乎有某些人的影子在晃动。

使用道具 举报

22
发表于 2014-10-31 19:4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早就看不惯一贴多发了。
提议挺好!

使用道具 举报

23
发表于 2014-11-1 13:2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推荐的诗,如果能有点评就更好了。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北斗六星文学网所有文字仅代表作者个人言论,本站不对其内容承负任何责任。

Copyright ©2011 bdlxbbs.cn All Right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本站信息均由会员发表,不代表本网站立场,如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发帖投诉   

平平安安
TOP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