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4-11-15 17:47 编辑
令箭写小说,有个特点,就是为了情节需要而不顾常理、不顾逻辑地胡编乱造。
就拿他写的《荷包鲤鱼》来说吧,这是描写一起餐厅里发生的食物中毒案件的小说。对于食物中毒案件,只要不是明显的误食有毒物品,警方一般都会主动介入,尤其是对发生在食堂、餐厅等公共场所里的食物中毒案件,由于涉及公共安全,警方须快速介入,配合卫生部门,组织抢救,同时开展调查,查明案发经过、涉案人员和毒源,确定案件是属于意外事件还是人为投毒的性质,根据案件性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防止危害结果的扩大。
这起食物中毒案件的性质,令箭已经在小说里交代明白了,属于意外事件,是卖鱼小贩的表哥从河汊里捞来了受了污染的荷包红鲤,通过小贩卖给了酒店,又被酒店的厨师做成了荷包鲤鱼,引起了食客们的食物中毒,排除了故意投毒,不属于刑事案件。但是,令箭却让警察对涉案厨师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交保滞留”,哈哈,令箭自称大律师,居然把“取保候审”这个法律术语弄成了莫名其妙的“交保滞留”。
《荷包鲤鱼》里的纰漏不止“交保滞留”一处:
1、婺源特产不是荷包鲤鱼,而是“荷包红鲤”。荷包鲤鱼是一种将菜馅放入鲤鱼腹中烹制的菜名,而荷包红鲤则是婺源地区特有的一种鲤鱼品种。
2、荷包红鲤早在1958年就被婺源荷包红鲤研究所立项,搜集种鱼17条,经20多年的系统选育、7代提纯复壮,培养出“荷源鲤”、“芙蓉鲤”等优良品种。1980年通过鉴定,成为中国第一个人工选育淡水养殖的优良鱼种,并按照无公害模式进行养殖,大力推行稻田套养。现每年能育出鱼苗20多万尾,已推广到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同时远销香港、澳门等地,深受人们欢迎。
荷包红鲤属于底水鱼,如果它是被污染了而带毒,那么,它自身就早已翻肚皮飘于水面死了,而且,必然带有异味,再被打捞者“坐皮卡”送到市场出售,必然已是眼珠凹陷、鱼身黏臭,大酒店的采购断然不会去买,厨师也不会用它来砸自己的招牌,食客更不会硬着头皮吞下这种有异味的死鱼。
3、在婺源这种小地方,警方对此类案件的调查,绝不会需要拖到几天之后才有结果。一般只要将当天中毒人员所用的餐具、食物送检,并查封酒店里的食材留作比对,就能迅速确定毒源和毒物种类,据此便可判断出案件性质,绝不会在几天后才查明是“荷包鲤鱼”有毒,更不会在没有证据证明厨师有投毒动机和嫌疑的情形下将其拘留或改处“交保滞留”,最多就是留置,继续盘问。与矿老板、科长、学生无冤无仇的厨师被抓了,而卖鱼的、买鱼的和餐厅老板却一个都没被警方采取措施,尤其是作为责任人的餐厅老板,居然还可以去替厨师长担保!
4......
哎哟,累死我了,懒得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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