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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文学 三味书屋 太原警方仅有道歉是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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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警方仅有道歉是不够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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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楼
发表于 2015-1-3 07:5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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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警方仅有道歉是不够的

       昨日,山西太原警方,检方就2014年12月13日讨薪农民工死亡事件,做出第一次官方的,正式的回应。

       太原市公安局长汪凡也代表公安局,就这起野蛮执法导致的死亡事件,向受害者的家人,向社会做了道歉。

       有一个诚恳的态度当然很重要。

       而太原检方也将继续追查这起案件的其他涉案人员。

       从一个简单的层面上看,这原本就是不该发生的悲剧,正常的人都会知道,警察是保护百姓,护一方平安的守护者,也是法律的执行者。一起简单的讨薪纠纷,为何警察出警之后非但没有保护弱势的被欠薪的一方,而是上来就破口大骂,就滥用职权,就言称讨薪者都是“犯罪嫌疑人”,然后就动粗,这才是值得思索的。

       当执法者失去最基本的公允,可想而知的后果也就不奇怪。

      看着那个胖警察凶狠的样子,脚踏受害人头发的那一刻,他是不是很有执法者的“成就感”,很有看家护院的家丁的“满足感”?

       可叹可笑的是,照片到了网上,居然还有他的同仁替他做辩护,什么拍摄角度,视觉差异,总之就是说:他们都是秉公办事,文明执法。如此不要脸,没有底线的护短,大概可以嗅出蛇鼠一窝的味道了。

       死者临死大概也搞不清楚,为何别人欠着血汗钱,自己去讨要,警察出警反诬是“犯罪嫌疑人”,这还不够,还最后殒命。

       案件曝光之后,我曾写过一篇短文,其中我用了“侮辱”这个词,粗暴殴打,踩着人家的头发直挺挺一个多小时,这不是侮辱又是什么?

       执法者如此轻易的就逾越了执法的权限,如此轻蔑的把原本需要他们保护的百姓踩在脚下,那一刻,正义死了,法律死了,公道死了。

       涉事胖民警已经被执行逮捕,这是罪有应得,这样的恶警如果不被绳之以法,社会谈公平正义,谈阳光一样温暖,就是一个让人心冷齿寒的“冷笑话”。显然,在这个恶警眼里,他就是“执法者”,他就可以随便处置,他就可以为所欲为。

       禁不住要问:谁给了这个没有人性的货色,如此疯狂的权力?

       我相信太原警方的道歉也是发自内心的,在如此丑闻面前,如何有一个正面的回应,尽可能的挽回影响实在太重要了。但是,丑闻面前,需要的不仅仅是态度,更需要深刻的反思,好好看看你的这支队伍里,有多少鱼龙混杂,有多少为了蝇头小利而忘了自己身份的,还有多少视百姓为草芥,可以呼来唤去,可以动手侮辱的。就像那个事发之后,属地派出所试图替同行掩盖的民警,你问问他,那一刻他到底想些什么?

       非要用带血的生命来警醒,这是一种悲剧。

       我相信警察是一个神圣的职业,也有着严格的从业标准和行业纪律,而屡屡有胆大妄为者肆无忌惮的执法犯法,当然需要严格的整肃,不能让害群之马败坏了一支队伍,更不能让几粒老鼠屎坏了一锅汤。

       所以,仅有道歉是不够的,从严执法没错,但是,要知道打铁必须自身硬,自己都无法无天,出来执法那就是一个笑话。

       但愿无辜的周秀云之死,能是最后一个。

      让作恶者受到法律的惩戒,这是众望所归。更要深层问责这个事件,给受害人家属,也是给全社会,一个让人信服的合理交代。
      
                                                           2015年1月3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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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1-3 08:0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强烈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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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1-3 08:0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后续应该有赔偿的,毕竟,一条人命,跟呼格吉勒图案差不到哪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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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5-1-4 10:4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关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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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5-1-4 22:19 |只看该作者
对这一事件,柳二有篇文章分析得很透彻,也许他是站在警察的角度。不作为或乱作为是中国行政的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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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5-1-5 20:09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5-1-5 20:14 编辑
唐年青风 发表于 2015-1-4 22:19
对这一事件,柳二有篇文章分析得很透彻,也许他是站在警察的角度。不作为或乱作为是中国行政的通病。{:1_20 ...


   在尸检报告和检察机关的调查结论都还没有出来之前,周某是否被警察打死的,我们还不能随意下结论。

      警察王某被逮捕,目前官方也只是用了“违反处警规定,有肢体冲突”的词句。我曾在基层派出所待过,接触过大量此类警情,觉得“肢体冲突”不应一律当做违反处警规定,因为,依照《刑法》、《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使用枪支警械规定》等法规,警察是有依法使用武力和自卫的权利的。很遗憾的是,和我国的许多法规一样,这些法规的条文都很模糊,很不具体,不能像其它国家关于警察使用武力的规定那么具体、那么规范,这就造成了很大的麻烦。

      我们可以客观冷静地分析一下,欠薪也好,被欠薪也好,这属于民事纠纷,应该由劳动部门和法院来解决,本来都不关警察的事,为什么警察去了呢?是因为工地保安报警称“讨薪者未戴安全帽,强闯工地”,这就属于扰乱生产秩序的问题了,警察不能不去管。可以想象,有没有这样的可能:讨薪者认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你们凭什么不让进去?你警察也不让进,这就是合伙的欺负外地人,在包庇!于是,怒气就转向了警察,就有了阻扰、冲突......这两者间的冲突,其实还不是直接因为讨薪。

     前不久,我们这里的一个融资公司垮了,老板跑了,那些平常拿着高息的股东们打着横幅讨本金来了,为了维护秩序,警察去了,目的是防止发生打砸、哄抢或其它激化矛盾的问题发生,结果遭到愤怒无处发泄的股东们的辱骂、撕咬,警察们也是人,又不是他们坑害了股东们,凭什么就要忍受?哈哈,你还必须忍受,因为我们的警察遭受这种攻击和伤害,是没有法律保护的,因为我们的警察是“人民警察”!换到美国,这些攻击者就要被强制上铐,以袭警罪递交法庭......

     目前,我国警察的执法环境很差,警察很不好当,就拿太原这个事情来讲:强闯工地,你不去阻止,你不对,属于不作为;你阻止了,讨薪者认为你包庇欠薪,矛头很容易就指向了你,要和你拼命,警察受到攻击,有些人能忍受,有些人忍受不了,一还手,又不知对方身体状况,弄出人命来,就倒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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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5-1-6 13:59 |只看该作者
       据报道,龙城派出所的警察是在接到工地保安“有人不戴安全帽强行进入工地”的报警后,才前往处置的。这个不应是滥用职权,因为强闯工地,属于扰乱生产秩序,警察必须制止。
      
       谁都看得明白,这几个警察被拘捕,原因应该是殴打他人,造成了伤亡。但若以伤害和伤害致死来拘捕,则需要有法医鉴定结论,来证明伤害程度和伤害结果与伤害行为的因果关系,这就需要时间,恐怕不能立刻平息舆论,因此,改用了滥用职权。

       这种做法,显然又与依法治国的法治观念相背离了。舆论归舆论,事实归事实,绝不能为了应对舆论危机而不顾事实,滥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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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5-1-6 14:04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5-1-6 14:18 编辑

      有些自相矛盾的规定,真的让警察也很无奈。
      我们一方面规定了警察机关是国家暴力机器,一方面又规定了警察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在处理民事纠纷时,遇到当事人的攻击,警察若连自卫的权利都没有,何来威严?如何维护公平正义?
      警察只是秩序的维护者,并非解决所有社会问题的万能者!社会矛盾应该综合治理,不应该都推到警察头上,警民关系的破坏,皆源于此!

      一个留美华人,带他来探亲的父母逛商场,违章停车,遭到美国警察的当场处罚。他父母以为是在中国,扑上去对警察又撕又咬,人家警察立刻喊来增援,将他们按到,戴上手铐,以袭警罪递交法庭!

     在现场,必须服从警察的管理,有任何理由,可以去法庭辩解,这样才是良好的执法环境!不听警察劝阻、不服警察管理,可以辱骂、撕咬警察,让警察怎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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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5-1-6 14:12 |只看该作者
柳二的这个解读也有一定道理,但是看了昨晚的新闻1+1实际情况好像并不是这样,警察出警之后,并没有进行任何有效的劝阻,而是怒骂讨薪的都是“犯罪嫌疑人”,我想求教于柳二,这个“犯罪嫌疑人”是可以如此随便定义的吗?再者说,这也不是什么治安案件,最多是一个冲突,你警察在这其中应当扮演什么角色不知道吗?来了张口就骂,抬手就打,这和旧社会看家护院的家丁有什么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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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5-1-6 14:15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5-1-6 14:36 编辑
闲散之人 发表于 2015-1-6 14:12
柳二的这个解读也有一定道理,但是看了昨晚的新闻1+1实际情况好像并不是这样,警察出警之后,并没有进行 ...


我才不会相信这个新闻呢!除非这个派出所里养了一群醉汉或疯子!如果真的是这样的一群警察,为什么这么多年只打死了一个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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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5-1-6 14:19 |只看该作者
原来你是这个态度,那就对了。另外不光打死一个,还有一个肋骨断了6根的,还有,十几个农民工的手机都被拿走,删掉当时的照片和视频,传到网络上的这个是唯一漏网的一部被摔碎了的,你怎么看?你们警察有这个权力随便没收别人的东西吗?换一个角度说,如果没有这些视频照片,你们是不是就该提上裤子不认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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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5-1-6 14:25 |只看该作者
闲散之人 发表于 2015-1-6 14:12
柳二的这个解读也有一定道理,但是看了昨晚的新闻1+1实际情况好像并不是这样,警察出警之后,并没有进行 ...

目前,“张嘴就骂,抬手就打”,这都只是一面之词。

     但打了人,是事实,因为有伤者。为什么打了起来?目前还没有一个合乎清理或逻辑的说法。

     至于死者的致死原因是否因为殴打,尚待尸检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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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5-1-6 14:30 |只看该作者
闲散之人 发表于 2015-1-6 14:19
原来你是这个态度,那就对了。另外不光打死一个,还有一个肋骨断了6根的,还有,十几个农民工的手机都被拿 ...

你不要误会,我并不认为这几个警察打人是无罪的,我只是强调应该依照事实来定罪。我不否认警察队伍里有败类,但更不会相信现在还有敢“开口就骂,抬手就打”的警察!不要人云亦云,要用事实说话。

     就是流氓地痞,也不会无缘无故地“抬手就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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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5-1-6 14:35 |只看该作者
闲散之人 发表于 2015-1-6 14:19
原来你是这个态度,那就对了。另外不光打死一个,还有一个肋骨断了6根的,还有,十几个农民工的手机都被拿 ...

是不是打死的,得等法医尸检后才能确认。

     警方应该也是按规定带有执法记录仪的,不要慌,真相大白了以后再说。但我敢肯定绝对不会是你说的那样“开口就骂,抬手就打”,因为这根本不合逻辑和情理!

    至于扣留手机的问题,只是单方陈述,我不做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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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5-1-6 14:45 |只看该作者
闲散之人 发表于 2015-1-6 14:12
柳二的这个解读也有一定道理,但是看了昨晚的新闻1+1实际情况好像并不是这样,警察出警之后,并没有进行 ...


一方因讨薪不成,要强闯工地;一方以不戴安全帽强闯工地、扰乱生产秩序报警。你说警察该充当什么角色?不帮着讨薪,就是合伙欺负民工;不阻止强闯工地,就是不作为!总之,警察怎么做都不对!

      这些社会矛盾都推给了警察,为什么劳动仲裁部门不设110?安全生产部门不设110?这些事情不都是他们的职责吗?管事多了,自然出错就多了。出错了,就实事求是,按事实依法处理,不要用“张嘴就骂、抬手就打”来对警察妖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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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5-1-6 14:49 |只看该作者
请注意:警察是在接到“强闯工地”的报警才去的,也许他们并不知道面对的是讨薪者。即使是讨薪,也不能用扰乱生产秩序的违法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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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5-1-6 14:53 |只看该作者
闲散之人 发表于 2015-1-6 14:19
原来你是这个态度,那就对了。另外不光打死一个,还有一个肋骨断了6根的,还有,十几个农民工的手机都被拿 ...

  警察也是人,也有被惹恼火了的时候。你想想:欠薪和被欠薪,都不关警察的事吧?他们怎么会去恶狠狠地打被欠薪者?不合逻辑、情理吧?报警的也不会说是因为欠了别人的工钱才报警的吧?他们是报的“不戴安全帽闯入工地”。按职责,安全生产是安监部门管的事情吧?但人家打的是110,上级规定接警必须出警,其实,这种警情,一接到就该转给安监,但有个首接到场不得推诿的规定,这个规定看似很好,实际又与行政法里依法行政不得越权相矛盾,警察就是这样被利用、被“绑架”着,到场了。

      到场了的警察,显然无法解决欠薪问题,只能劝阻不要进入工地扰乱生产秩序,结果,很容易就被误会成包庇欠薪方,遭到讨薪者的攻击或不配合,于是,劝阻会变成强制带离,接着引发肢体冲突....警察可不可以不强行带离呢?哈哈,不行,因为那样,工地又会告你不作为!

      警察也有警察的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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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5-1-6 14:58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5-1-6 15:01 编辑
闲散之人 发表于 2015-1-6 14:19
原来你是这个态度,那就对了。另外不光打死一个,还有一个肋骨断了6根的,还有,十几个农民工的手机都被拿 ...


    有些讨薪的农民工,也是蛮不讲理的。他是到了过年就要钱,而用工单位则是必须要依照合同期限才能从甲方拿到钱付薪酬的。但有些农民工就不管这些,又不签合同,反正不给钱就闹!

    例如,我是包工头,你是农民。你秋收后有闲了,中秋节死乞白赖地托老乡要我让你来打份工。
   我同意了,你就进工地来扎钢筋了。到了春节,你就撂挑子要回家过年了,我说工程还没完,不能走。你立马翻脸:老子管你完没完?老子要回家过年了!我说:那行,你先回去,我这里得等按期把工程弄完了、验收合格了、通过审计了,才能按合同拿到钱,到时候给你捎回去。你一听,不干了,串通几个老乡就在工地闹事了,闹得人家不能干活了,只好报警了。警察一来,你嗖的一下,爬吊塔上去了!你老婆还抱着警察的腿,又咬又喊:“警察不给解决问题呀,把人逼上绝路去了啊!”

    这些你见过吗?并非讨薪者就都有理、都值得同情!

   一到年底就到处这样闹,你还能心平气和地充当什么角色呢?

   因此,在不了解实际情况时,不要人云亦云,胡乱指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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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5-1-6 15:29 |只看该作者
      我个人认为,我的表达不存在你所说的什么人云亦云,胡乱指责。

      事情发生在2014年的12月13日,而事情曝光时在12月26日,也就是说,这件事从发生,到走上媒体,差不多有半个多月。

     视频是受害人的外甥发出来的,是从一部被摔碎的手机里找到的影像资料,这里我想请教柳二警察,如果没有这些影像资料,是不是太原警方肯定会死不认账?

     事情被曝光之后,事发地派出所的一个你的同行认为,这是抹黑警察,至于是否踩塌了受害人的头发,这个警察的解释说是拍摄角度,后来视频终于让这个追求角度的警察闭嘴了。

     我从来没表达对警察这个职业的不尊重,这个职业很特殊,也很神圣,还高风险。但是,这支队伍里也良莠不齐,鱼龙混杂。

     很简单的讨薪事件,为何要付出生命作代价?当然,尸检报告没出来之前,确实不能一口咬定警察打死了人,但是,警察打没打人这个大概不用继续讨论了吧?

     你谈及的农民工讨薪的一些事情,确实存在。就象我说警察队伍里鱼龙混杂一样,农民工队伍也是这样。但是,我始终是同情他们的,他们出门在外,幸苦劳作,结果自己的血汗钱见不到,这样的情形之下,就算个别的有极端行为,我没觉得有什么不正常的。如果触犯了相关规定,按照规定处理就是了,谁也不能一竿子打翻一船人是吧?

      和警察相比,讨薪的一方肯定是弱势群体。我所不能理解的是,警察原本是要保护弱小的,如何反要助纣为虐呢?

      另外,你看事情经过并不仔细,讨薪者进入工地和保安发生争执的时候,按照保安的说法是,工地停工放假了,既然如此,还存在你说的那些问题吗?

     讨薪者不就是去要回自己的血汗钱吗?为何就不能进停工的工地找老板呢?

     事情曝光之后,相关方面先是开出了五十多万,后来又到一百多万,想息事宁人,如果按照你的说法,警察正当执法有什么错?至于如此低三下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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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5-1-6 15:38 |只看该作者
闲散之人 发表于 2015-1-6 15:29
我个人认为,我的表达不存在你所说的什么人云亦云,胡乱指责。

      事情发生在2014年的12月13日 ...

柳二是作兔死狐悲,唇亡齿寒之叹,俺一针见血滴指出,是惺惺相惜同行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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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5-1-6 16:01 |只看该作者
闲散之人 发表于 2015-1-6 15:29
我个人认为,我的表达不存在你所说的什么人云亦云,胡乱指责。

      事情发生在2014年的12月13日 ...

我刚才看了一下《新闻一加一》,除了民工一方说“张嘴就骂、抬手就打”外,没有当事警察、保安或旁观者的任何声音!你能认为这就是事实吗?年青民工说了:我们要进工地,保安不让,我们就推起来了。而且,从播放的手机记录的画面里,也看到了死者与警察间的撕扯镜头!我并不是要袒护这几个警察,我只是想大家都能依照事实来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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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5-1-6 16:31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5-1-6 16:48 编辑

      我个人认为,我的表达不存在你所说的什么人云亦云,胡乱指责。【目前,只是舆论在评判,在法院作出判决前,任何评论都不是事实,即使是电视台的评论!你依据一方的陈述和评论做出的指责,就是胡乱指责,当事警察、保安、旁观者,依法也有陈述和辩解的权利!不给他们说话的机会,就大造舆论,是不公平的,也就不能说是正义的!舆论导致司法不公正,已经有太多的案例了!】

      事情发生在2014年的12月13日,而事情曝光时在12月26日,也就是说,这件事从发生,到走上媒体,差不多有半个多月。【这能说明什么?这就能说明它是事实了吗?】

     视频是受害人的外甥发出来的,是从一部被摔碎的手机里找到的影像资料,这里我想请教柳二警察,如果没有这些影像资料,是不是太原警方肯定会死不认账?【警方的执法记录仪呢?为什么不公布记录仪里的影像?如果两相印证,岂不更能说明问题吗?我和你讨论的是什么是事实,而非太原警方的态度或处置方法。】

     事情被曝光之后,事发地派出所的一个你的同行认为,这是抹黑警察,至于是否踩塌了受害人的头发,这个警察的解释说是拍摄角度,后来视频终于让这个追求角度的警察闭嘴了。【不在场的任何人,都可以凭自己的认知做出自己的判断,你开始不是也认为讨薪女工是被打死的吗?你现在不也闭嘴了吗?】

     我从来没表达对警察这个职业的不尊重,这个职业很特殊,也很神圣,还高风险。但是,这支队伍里也良莠不齐,鱼龙混杂。【我并没有否认警察队伍里有败类,和任何群体一样,都有。但你对警察执法环境的恶劣、面对许多矛盾规定的无奈,肯定没有我清楚!】

     很简单的讨薪事件,为何要付出生命作代价?【这个,你也应该反问一下讨薪者吧?出警时,警察得到的警情不是讨薪,而是有人强闯工地,与保安发生冲突!】当然,尸检报告没出来之前,确实不能一口咬定警察打死了人,但是,警察打没打人这个大概不用继续讨论了吧?【我始终没有怀疑警察打了人,我不会愚蠢到在伤者面前说没打人。我只是不同意你说的“抬手就打”,因为我相信这些警察还不是疯子。】

     你谈及的农民工讨薪的一些事情,确实存在。就象我说警察队伍里鱼龙混杂一样,农民工队伍也是这样。但是,我始终是同情他们的,他们出门在外,幸苦劳作,结果自己的血汗钱见不到,这样的情形之下,就算个别的有极端行为,我没觉得有什么不正常的。如果触犯了相关规定,按照规定处理就是了,谁也不能一竿子打翻一船人是吧?【同理,警察也并非都是坏人。你说的轻巧,谁来按规定处理?法院?劳动局?他们能一个电话就到吗?农民工接受这样的处理吗?如果接受,就不会只去工地了吧。  农民工确实值得同情,但也有蛮横不讲理的一面:务工不签合同,发生纠纷后,处理无据;不按结账规矩、程序讨薪,不能分担用工方的一时困难,把欠薪与赖账混作一谈,达不到目的就胡闹,扰乱秩序,增加社会管理成本。当然,这些,与社会管理部门的服务不到位、与社会普遍缺乏诚信也有关系。我分析,这件事情极大可能是民警到场后,因为讨薪一方与保安间的厮打,要带双方去派出所调查,民工一方不配合,并与警察发生肢体冲突才造成后果的。影像里有这样的镜头】

      和警察相比,讨薪的一方肯定是弱势群体。我所不能理解的是,警察原本是要保护弱小的,如何反要助纣为虐呢?【弱势并不代表合法,道德上可以同情弱小,但警察只能依法办事,警察是否保护的权益,只能以是否合法为依据,而非是以哪方弱小或强大做标准!一个十六岁女子投毒,伤害了二十八岁的大汉,警察该抓谁?抓大汉吗?荒谬。】

      另外,你看事情经过并不仔细,讨薪者进入工地和保安发生争执的时候,按照保安的说法是,工地停工放假了,既然如此,还存在你说的那些问题吗?【停工放假了如果是事实,保安不许进,难道不合理吗?这正是他们的职责所在!讨薪应该去劳动部门。】

     讨薪者不就是去要回自己的血汗钱吗?为何就不能进停工的工地找老板呢?【工地不是菜园子,确实不是随便进的,出了事故你负责吗?】

     事情曝光之后,相关方面先是开出了五十多万,后来又到一百多万,想息事宁人,如果按照你的说法,警察正当执法有什么错?至于如此低三下四吗?【正是周永康搞的“维稳”、花钱买平安等这一套,湮没了是非、法治,为了粉饰太平,警察有理也赔钱的事情多了去了!但愿太原公安局长这次能依照事实和法律来处理队伍中发生的问题,要冷静,要敢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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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5-1-6 16:49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5-1-6 17:24 编辑
野妞 发表于 2015-1-6 15:38
柳二是作兔死狐悲,唇亡齿寒之叹,俺一针见血滴指出,是惺惺相惜同行咧。


老爷们儿说事呢,你一边做饭去!端上桌了喊我,记得整壶小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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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5-1-6 17:23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5-1-6 19:44 编辑

太原公安局长汪凡说:今后谁要是败坏警察队伍的声誉,漠视群众利益,市局党委就要摘谁的帽子,砸谁的饭碗。

  整顿队伍的决心很大,但话说的有点带流氓腔,不像是一个公安局长的口吻。

      民工讨薪问题存在多少年了?相关部门为什么就不能指定诸如薪水保证金、有欠薪劣迹记录不准进入市场等制度来遏制?到底是谁在漠视群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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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5-1-6 17:59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6 16:49
老爷们儿说事呢,你一边做饭去!端上桌了喊我,记得整壶小酒!

好的,里面有巴豆二三四五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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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5-1-6 18:04 |只看该作者
野妞 发表于 2015-1-6 17:59
好的,里面有巴豆二三四五颗~

鄙人正要辟谷,谢你帮忙清肠!嗯,新年里,你确实变得贤淑多了。

     今晚做的啥菜?整粒巴豆难咽,能改用巴豆霜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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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15-1-6 18:24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6 18:04
鄙人正要辟谷,谢你帮忙清肠!嗯,新年里,你确实变得贤淑多了。

     今晚做的啥菜?整粒巴 ...

少扯淡,没看到这些日子风向不对,批斗会不断。。。等过了这几日。
吃不了兜着走的日子后头咧{:4_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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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15-1-6 19:16 |只看该作者
野妞 发表于 2015-1-6 18:24
少扯淡,没看到这些日子风向不对,批斗会不断。。。等过了这几日。
吃不了兜着走的日子后头咧
...

刚夸你贤淑了些个,便拉个马脸唬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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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15-1-6 19:42 |只看该作者
闲散之人 发表于 2015-1-6 14:12
柳二的这个解读也有一定道理,但是看了昨晚的新闻1+1实际情况好像并不是这样,警察出警之后,并没有进行 ...

我认为,事实肯定不会是“张嘴就骂、抬手就打”!

     可不可以和你一样反问一句:如果警察来了,民工向警察说明情况,配合调查,警察干啥要打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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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15-1-6 20:45 |只看该作者
闲散之人 发表于 2015-1-6 15:29
我个人认为,我的表达不存在你所说的什么人云亦云,胡乱指责。

      事情发生在2014年的12月13日 ...

      太原公安局通报有如下表述,“当日,周某等10余名河南籍农民工准备于次日返乡,需回住地整理行李,因未戴安全帽进入施工工地,与保安发生纠纷,民警处置过程中与阻拦的周某(即周秀云)有肢体冲突,涉嫌违反公安机关接处警相关规定,处置不当,发生周某非正常死亡事件。

      阻拦民警,妨碍执行公务,才是引发肢体冲突的原因,与讨薪不相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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