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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太原警察打死讨薪民工犯的是滥用职权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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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警察打死讨薪民工犯的是滥用职权罪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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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楼
发表于 2015-1-6 11: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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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5-1-6 19:56 编辑

      滥用职权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7、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据报道,龙城派出所的警察是在接到工地保安“有人不戴安全帽强行进入工地”的报警后,才前往处置的。这个不应是滥用职权,因为强闯工地,属于扰乱生产秩序,警察必须制止。
      
       谁都看得明白,这几个警察被拘捕,原因应该是殴打他人,造成了伤亡。当时,出警的是三个徒手警察,而民工则是十多个,为什么发生了肢体冲突?有没有阻扰执行公务或袭警情节?不得而知。因此,若以伤害和伤害致死来拘捕,则需要有法医鉴定结论和调查结论,来证明伤害程度和伤害结果与伤害行为的因果关系,这就需要时间,恐怕不能立刻平息舆论,因此,勉强改用了滥用职权。

       这种做法,显然又与依法治国的法治观念相背离了。舆论归舆论,事实归事实,绝不能为了应对舆论危机而不顾事实,滥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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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1-6 11:13 |只看该作者
太原警察打死讨薪民工是不是滥用职权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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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1-6 11:19 |只看该作者
云盖山 发表于 2015-1-6 11:13
太原警察打死讨薪民工是不是滥用职权罪呢?

接警出警,乃职责所在,根本不属滥用职权!处警过程中,不冷静,与当事人发生肢体冲突,导致对方伤亡,应该属于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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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5-1-6 11:27 |只看该作者
据悉,现在已经由被害人家属指定湖北的法医去做尸检,尸检结果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受外力伤害致死;一种是因自身疾病受外界刺激致死。

         警察也是正常人,不会无缘无故与无冤无仇的人发生肢体冲突,且往死里打的,希望尽快公布调查结果。现在看到的都是受害者一方的经过叙述。警方没有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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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5-1-6 11:35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6 11:19
接警出警,乃职责所在,根本不属滥用职权!处警过程中,不冷静,与当事人发生肢体冲突,导致对 ...

滥用职权,是不是指不应该调动警察来对付讨薪者,或者警察不应该来对付讨薪这样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的行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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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5-1-6 11:36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6 11:27
据悉,现在已经由被害人家属指定湖北的法医去做尸检,尸检结果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受外力伤害致死 ...

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受外力伤害而致疾病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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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5-1-6 11:45 |只看该作者
云盖山 发表于 2015-1-6 11:35
滥用职权,是不是指不应该调动警察来对付讨薪者,或者警察不应该来对付讨薪这样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的行为呢 ...

一、接到的报警不是讨薪,而是“不戴安全帽强闯工地”;二、讨薪本来就不该警察管,而应该由劳动部门和法院管,但当事人往往不愿、或不知走这两个途径,经常采用堵马路、阻止施工、跳楼等扰乱社会秩序的极端方式来达到引起社会重视的目的,扰乱社会秩序,就该警察来管了。但警察又无权处置欠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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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5-1-6 11:46 |只看该作者
云盖山 发表于 2015-1-6 11:36
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受外力伤害而致疾病爆发。

外界刺激包括外力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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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5-1-6 12:33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6 11:45
一、接到的报警不是讨薪,而是“不戴安全帽强闯工地”;二、讨薪本来就不该警察管,而应该由劳 ...

不戴安全帽强闯工地”;是社会治安的范围吗?该不该警察管啊?
“堵马路、阻止施工、跳楼等扰乱社会秩序的极端方式来达到引起社会重视的目的”,只能说明一个问题,即百姓对政府机关和法院的充分不信任,不是讨薪者不懂,而是走这样的途径根本解决不了任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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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5-1-6 12:38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6 11:46
外界刺激包括外力伤害。

倒是可以借此事普及一下有关的法律知识。
你写个综合贴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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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5-1-6 13:09 |只看该作者
云盖山 发表于 2015-1-6 12:33
“不戴安全帽强闯工地”;是社会治安的范围吗?该不该警察管啊?
“堵马路、阻止施工、跳楼等扰乱社会秩 ...

都属于扰乱社会秩序!这些人是在用违法行为维权。

      劳动、法院等部门认定是否欠薪,须走程序;用工部门要按合同规定与甲方结账才有钱发工资...   这些,农民工都不管,事先也不合同约定,他们只认一个理:过年了,我们要回家,你们要给钱!不给就闹,闹大了,就有人来给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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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5-1-6 13:09 |只看该作者
云盖山 发表于 2015-1-6 12:38
倒是可以借此事普及一下有关的法律知识。
你写个综合贴怎么样?

懒得写,一肚子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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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5-1-6 13:14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6 13:09
都属于扰乱社会秩序!这些人是在用违法行为维权。

      劳动、法院等部门认定是否欠薪,须 ...

好多用工单位也他妈的犯贱,不闹不给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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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5-1-6 13:15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6 13:09
懒得写,一肚子气!

化气愤为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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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5-1-6 13:30 |只看该作者
中国是个制度混乱的国家,底层公务员也不易,很多时候要看人脸色行事。这次打死讨薪者,报道的也只是表象,终归是制度。我们的国家官大一级压死人,一个小小的底层警察,我相信若没人暗示,肯定不敢乱打人,或许平时给某些上级当惯了枪使,当惯了走狗,一不小心这次漏洞捅大了。做官某种程度也是做婊子,既要贞洁牌坊遮羞。还要不停滴卖来敛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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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5-1-6 13:35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5-1-6 13:37 编辑
云盖山 发表于 2015-1-6 13:14
好多用工单位也他妈的犯贱,不闹不给钱。


也不尽然。农民工是到了过年就要钱,而用工单位则是必须要依照合同期限才能从甲方拿到钱。

    例如,我是包工头,你是农民。你秋收后有闲了,中秋节死乞白赖地托老乡要我让你来打份工,我同意了,你就进工地来扎钢筋了。到了春节,你就撂挑子要回家过年了,我说工程还没完,不能走。你立马翻脸:老子管你完没完?老子要回家过年了!我说:那行,你先回去,我这里得等按期把工程弄完了、验收合格了、通过审计了,才能按合同拿到钱,到时候给你捎回去。你一听,不干了,串通几个老乡就在工地闹事了,闹得人家不能干活了,只好报警了。警察一来,你嗖的一下,爬吊塔上去了!你老婆还抱着警察的腿,又咬又喊:警察不给解决问题,把人逼上绝路去了!

   你说说,是谁赖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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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5-1-6 13:51 |只看该作者
文妖 发表于 2015-1-6 13:30
中国是个制度混乱的国家,底层公务员也不易,很多时候要看人脸色行事。这次打死讨薪者,报道的也只是表象, ...

警察也是人,也有被惹恼火了的时候。你想想:欠薪和被欠薪,都不关警察的事吧?他们怎么会去恶狠狠地打被欠薪者?不合逻辑、情理吧?报警的也不会说是因为欠了别人的工钱才报警的吧?他们是报的“不戴安全帽闯入工地”。按职责,安全生产是安监部门管的事情吧?但人家打的是110,上级规定接警必须出警,其实,这种警情,一接到就该转给安监,但有个首接到场不得推诿的规定,这个规定看似很好,实际又与行政法里依法行政不得越权相矛盾,警察就是这样被利用、被“绑架”着,到场了。

    到场了的警察,显然无法解决欠薪问题,只能劝阻不要进入工地扰乱生产秩序,结果,很容易就被误会成包庇欠薪方,遭到讨薪者的攻击或不配合,于是,劝阻会变成强制带离,接着引发肢体冲突....警察可不可以不强行带离呢?哈哈,不行,因为那样,工地又会告你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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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5-1-6 15:54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6 13:35
也不尽然。农民工是到了过年就要钱,而用工单位则是必须要依照合同期限才能从甲方拿到钱。

...

你的前提错了,包工头不是用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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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5-1-6 16:19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文妖 于 2015-1-6 16:21 编辑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6 13:35
也不尽然。农民工是到了过年就要钱,而用工单位则是必须要依照合同期限才能从甲方拿到钱。

...

不说了,二哥是警察,在我眼里,警察等同流氓地痞,只不过是国家容许的流氓地痞,二哥是官官相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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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5-1-6 16:50 |只看该作者
【俺与闲散之人的辩论】:

我个人认为,我的表达不存在你所说的什么人云亦云,胡乱指责。【目前,只是舆论在评判,在法院作出判决前,任何评论都不是事实,即使是电视台的评论!你依据一方的陈述和评论做出的指责,就是胡乱指责,当事警察、保安、旁观者,依法也有陈述和辩解的权利!不给他们说话的机会,就大造舆论,是不公平的,也就不能说是正义的!舆论导致司法不公正,已经有太多的案例了!】

      事情发生在2014年的12月13日,而事情曝光时在12月26日,也就是说,这件事从发生,到走上媒体,差不多有半个多月。【这能说明什么?这就能说明它是事实了吗?】

     视频是受害人的外甥发出来的,是从一部被摔碎的手机里找到的影像资料,这里我想请教柳二警察,如果没有这些影像资料,是不是太原警方肯定会死不认账?【警方的执法记录仪呢?为什么不公布记录仪里的影像?如果两相印证,岂不更能说明问题吗?我和你讨论的是什么是事实,而非太原警方的态度或处置方法。】

     事情被曝光之后,事发地派出所的一个你的同行认为,这是抹黑警察,至于是否踩塌了受害人的头发,这个警察的解释说是拍摄角度,后来视频终于让这个追求角度的警察闭嘴了。【不在场的任何人,都可以凭自己的认知做出自己的判断,你开始不是也认为讨薪女工是被打死的吗?你现在不也闭嘴了吗?】

     我从来没表达对警察这个职业的不尊重,这个职业很特殊,也很神圣,还高风险。但是,这支队伍里也良莠不齐,鱼龙混杂。【我并没有否认警察队伍里有败类,和任何群体一样,都有。但你对警察执法环境的恶劣、面对许多矛盾规定的无奈,肯定没有我清楚!】

     很简单的讨薪事件,为何要付出生命作代价?【这个,你也应该反问一下讨薪者吧?出警时,警察得到的警情不是讨薪,而是有人强闯工地,与保安发生冲突!】当然,尸检报告没出来之前,确实不能一口咬定警察打死了人,但是,警察打没打人这个大概不用继续讨论了吧?【我始终没有怀疑警察打了人,我不会愚蠢到在伤者面前说没打人。我只是不同意你说的“抬手就打”,因为我相信这些警察还不是疯子。】

     你谈及的农民工讨薪的一些事情,确实存在。就象我说警察队伍里鱼龙混杂一样,农民工队伍也是这样。但是,我始终是同情他们的,他们出门在外,幸苦劳作,结果自己的血汗钱见不到,这样的情形之下,就算个别的有极端行为,我没觉得有什么不正常的。如果触犯了相关规定,按照规定处理就是了,谁也不能一竿子打翻一船人是吧?【同理,警察也并非都是坏人。你说的轻巧,谁来按规定处理?法院?劳动局?他们能一个电话就到吗?农民工接受这样的处理吗?如果接受,就不会只去工地了吧。  农民工确实值得同情,但也有蛮横不讲理的一面:务工不签合同,发生纠纷后,处理无据;不按结账规矩、程序讨薪,不能分担用工方的一时困难,把欠薪与赖账混作一谈,达不到目的就胡闹,扰乱秩序,增加社会管理成本。当然,这些,与社会管理部门的服务不到位、与社会普遍缺乏诚信也有关系。我分析,这件事情极大可能是民警到场后,因为讨薪一方与保安间的厮打,要带双方去派出所调查,民工一方不配合,并与警察发生肢体冲突才造成后果的。影像里有这样的镜头】

      和警察相比,讨薪的一方肯定是弱势群体。我所不能理解的是,警察原本是要保护弱小的,如何反要助纣为虐呢?【弱势并不代表合法,道德上可以同情弱小,但警察只能依法办事,警察是否保护的权益,只能以是否合法为依据,而非是以哪方弱小或强大做标准!一个十六岁女子投毒,伤害了二十八岁的大汉,警察该抓谁?抓大汉吗?荒谬。】

      另外,你看事情经过并不仔细,讨薪者进入工地和保安发生争执的时候,按照保安的说法是,工地停工放假了,既然如此,还存在你说的那些问题吗?【停工放假了如果是事实,保安不许进,难道不合理吗?这正是他们的职责所在!讨薪应该去劳动部门。】

     讨薪者不就是去要回自己的血汗钱吗?为何就不能进停工的工地找老板呢?【工地不是菜园子,确实不是随便进的,出了事故你负责吗?】

     事情曝光之后,相关方面先是开出了五十多万,后来又到一百多万,想息事宁人,如果按照你的说法,警察正当执法有什么错?至于如此低三下四吗?【正是周永康搞的“维稳”、花钱买平安等这一套,湮没了是非、法治,为了粉饰太平,警察有理也赔钱的事情多了去了!但愿太原公安局长这次能依照事实和法律来处理队伍中发生的问题,要冷静,要敢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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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5-1-6 16:52 |只看该作者
文妖 发表于 2015-1-6 16:19
不说了,二哥是警察,在我眼里,警察等同流氓地痞,只不过是国家容许的流氓地痞,二哥 ...

不要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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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5-1-6 17:03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6 16:52
不要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噻!

二哥急眼了,不逗了。其实,警察也有很多无奈,国民真的活得不容易。我家的那位,他姑父退休前是刑警,到现在都是一身正气,教育孩子也是,正气的很。每逢春节,姑父家的表妹【也是警察,是交警】就要值班,年年如此,表妹现在大大小小也是个小官了,但重大节日基本没休过假,不过,以往收入还可以,现在就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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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5-1-6 17:11 |只看该作者
当然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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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5-1-6 17:13 |只看该作者
云盖山 发表于 2015-1-6 15:54
你的前提错了,包工头不是用工单位。

包工头就是直接在用人。工地一般不直接对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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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5-1-6 17:14 |只看该作者
文妖 发表于 2015-1-6 17:03
二哥急眼了,不逗了。其实,警察也有很多无奈,国民真的活得不容易。我家的那位,他姑父退休前 ...

二哥除了遭受冤枉、不公,一般不会急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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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5-1-6 17:18 |只看该作者

过去周永康搞的维稳、花钱买平安那一套,使得有些地方都不讲事实和法律了!这是对法治的最大破坏!只要有人闹事了、造舆论了,就不顾法律与事实了,或者花钱、或者处理几个基层人员,平息事态,粉饰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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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15-1-6 17:21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6 17:13
包工头就是直接在用人。工地一般不直接对民工。

对,包工头是用人,不是用工单位。如果用工单位没有支付应该支付的工钱,包工头讨要无果,民工是不是就应该到用工单位去讨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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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15-1-6 17:28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6 16:50
【俺与闲散之人的辩论】:

我个人认为,我的表达不存在你所说的什么人云亦云,胡乱指责。【目前,只是舆 ...

你们的争论,忽视了一个基本的事实,就是事情的起因,即用工单位是否按照合同规定兑付了应付的民工工钱。
当前讲法制,舆论把人们关注的焦点都集中到了警察弄死人上了。
这件事反应了也暴露了当前社会几个方面的问题,应该一揽子解决,把社会管理不完善的方面借此完善起来,以杜绝类似的事情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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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15-1-6 17:40 |只看该作者
云盖山 发表于 2015-1-6 17:21
对,包工头是用人,不是用工单位。如果用工单位没有支付应该支付的工钱,包工头讨要无果,民工是不是就应 ...

现在,用工单位为了减少风险和麻烦,一般都不直接聘用民工,而是通过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由劳务公司派遣。劳务公司则与包工头签合同,由包工头去组织、提供人力资源,但包工头与民工之间一般只有口头协议,不签合同。因为他们双方各有目的:包工头怕承担发放失业金、工伤救助等义务,民工则是为了随时可以走人等方便。

    因此,用工单位与民工是没有合同关系的,他们只能找包工头或劳务公司主张权益。但是,他们往往是依仗人多势众,以拦马路、跑去工地阻扰施工等办法讨薪。

    工地付款,要通过质检、验收、审批等多道程序,有时还会出现拖欠,但并非都是赖账。有些民工并不理解,只要不给钱,就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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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15-1-6 17:47 |只看该作者
云盖山 发表于 2015-1-6 17:28
你们的争论,忽视了一个基本的事实,就是事情的起因,即用工单位是否按照合同规定兑付了应付的民工工钱。 ...

当事人说了,有8万欠薪,前两天已经拿到了2万,还差6万。这个并不是关键,关键是你再有道理,也不能不听从工地保安的管理!建筑工地是有其安全管理制度的,不能把保安为了维护工地的安全就当做“包庇”欠薪“,这是两码事!安全生产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即使是暂时停工了的建筑工地,也不是能随意进出的。有问题,可以找相关部门反映解决,为什么非要强行进入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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