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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柳二、牛芒等人进来学学法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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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二、牛芒等人进来学学法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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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3 01:5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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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太原警方打死农民工事件,柳二、牛芒等人坚持认为,这起非正常死亡事件,是由于农民工周秀云违法阻挠王文军等警察正当执法引起的。那么,我们现在就来屡一下案件的经过和发展。

   太原“龙瑞苑”建筑工地,也就是2014年12月13日发生的“非正常”死亡案件的案发地。曾在这个工地打工的年轻人王奎林,和几位工友外出购物回来后,想穿越工地回驻地时,被值班的保安小马阻拦下来。

      王奎林等人为什么会保安被拦下来呢?因为通常,工人如果佩戴安全帽,就可以从北门穿行工地进入生活区,如果没有佩戴安全帽,则应该多走一些路绕行工地外围。也就是说:如果王奎林等人如果戴了安全帽,北门是可以通行的。据说, “龙瑞苑”是一家国有建筑企业的工地,管理比较规范。那么保安小马的阻拦是忠于职守的行为,值得表扬和肯定。但王奎林等人为何不服从保安小马的正确管理呢?也许有多种可能,其中有一种可能就是:那个工地的管理,并不如所说的那么规范。王奎林等人经常不戴安全帽穿行过,所以才会对保安小马工作的认真产生反感。进而对阻拦产生抗拒。这点,可以从身为保安队长也没佩戴安全帽穿行工地赶来,并被农民工们质问中可以看出端倪。

      不论怎么样,保安小马都没错,而王奎林等人的行为,都是违反了安全操作规范的错误。双方从口角到拳打脚踢,这里应该有个双方错误理解对方的问题。从王奎林的角度来说,他认为是保安小马先动手打了他,他才和那三个工友一起还击了保安小马。而那个拳打脚踢,应该只是轻微的冲突。而王奎林和他的工友们的本意也不是要殴打保安小马。否则,不会另一个保安从值班室出来,就平息了事态。小马也不会打电话给他父母告状说保安小马打他,从而使得他的父母赶来保护儿子了。也许正是那个误解,使得王奎林的母亲周秀云赶来后要打保安小马为儿子讨回公道。尽管这是个错误的举动,哪怕是出于母爱。但被阻拦后,周秀云并没有不依不饶的追打保安小马,王奎林的父亲王友志也没有参与追打保安小马。这也间接说明,打斗并不是后来争吵的主因。毕竟,打斗双方都没受到什么大的伤害。当时,现场争执不断,保安队长眼见局势难以控制,做出了允许进入的妥协:“可以,现在就可以进。”但对方却表示:“他刚才说不可以,刚才你说的,就不可以进。”在没办法控制局面的情况下,保安队长报警了。由这里看出争吵的焦点,是工友们认为保安队长可以不戴安全帽穿行工地,而他们就不行,这是对他们的歧视。他们争的是个说法。而保安队长的报警也不是因为之前的打斗,否则应该在一来就报警,而不是同意放行后,被民工们质问纠缠不休后才报警。事件一直延续到警察来的时候,双方都各有错误,但王奎林和他的父母错误更大些。

     而警察王文军等人接警赶来后,警察只是向打斗时不在事发现场的保安队长了解了基本的报案原因,并没有去向王奎林等人去了解另一面之词,就草率的让让保安小马来到现场指认打他的人。这不能不说,这是一个让人产生怀疑警察偏袒一方的执法瑕疵。也许正是招致民工们因此产生反感,而不配合警察调查的起因。既然没有发生严重的人身伤害事件,冲突也并没有延续。那么警察正确的处理方式应该是,录下双方的口述,指出双方各自的错误。平息事件后撤离。根本无需扩大事态将人带回派出所,并只传唤一方的人回去。要知道事情并不复杂,也无大的伤害或损害物品的事情发生。传唤的意义何在呢?

     当不配合的民工指出警察的态度不好的时候,王文军等警察并没有很好的纠正态度。却态度更加恶劣的高喊:“对待犯罪嫌疑人还要态度好?”不知道警察们凭什么认定民工李康就是:“犯罪嫌疑人”?只凭保安一方面的说法,就可以那么认定?为何不去听听民工们的一面之词认定保安是:“犯罪嫌疑人呢?”这是一个执法者所应该具有的公平公正的原则吗?这样的错误执法行为,引起王家夫妻及民工们的不满,进而采取不配合的行动,难道警察们没有错误和责任吗?而王文军等警察们,并没有认识到他们自己的错误,反而错误地认为民工们在妨碍他们执行公务,高喊:“把铐子拿过来,还有谁?”

       这里,警察们犯了一个很严重的错误。要知道警械使用条例第四条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并且,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当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制止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而当时,只是一些并不严重的纠纷,只是一些激烈的争吵,并无什么犯罪的行为发生。王文军等人为何要滥用手铐?这难道不是一种违法执法的行为吗?难道不是使得周秀云情绪激动,进而失控拉扯警察的重要原因吗?

《妨害公务罪》罪与非罪的界限1、划清妨害公务罪与人民群众抵制国家工作人员违法乱纪行为的界限。极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假公济私,滥用职权,违法乱纪,损害群众的利益,引起公愤,群众对之进行抵制、斗争是应当支持、引导的。
2、划清妨害公务罪与人民群众因提出合理要求,或者对政策不理解或者态度生硬而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发生争吵、围攻顶撞、纠缠行为的界限。群众围攻、顶撞国家工作人员,通常是由于群众对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宣布的某项政策、决定、措施不理解,有意见,向国家工作人员提出质问,要求说明、解释、答复、由于情绪偏激、态度不冷静、方法不得当而形成的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围攻、顶撞行为。在围攻、顶撞过程中,常伴有威胁性语言和类似暴力的推擦、拉扯行为,在客观上妨害了公务。
而周秀云对警察们态度生硬的不理解和阻拦警察违法使用警械带走他的丈夫和儿子的行为,难道能构成妨害公务罪吗?周秀云并没有上来就撕扯警察们,只是坐在警车的门处阻止警察将人带走。要知道,警察只听信一面之词,就草率的单方面传唤一方面的人,这并不公平也不公正。而对民工们提出的质问,并不给予解释、说明。还草率、粗暴的使用警械。而警察们在拉扯周秀云时,发生激烈的反抗,难道警察们对冲突的激化没有责任吗?都要归罪于周秀云的撒泼和蛮不讲理?
退一万步讲,王文军警官在周秀云情绪失控激烈厮打的情况下,为何不使用手铐加以制止?这时使用警械合情合理也不违法。为何要采取用脚踩头发的野蛮方式?并在周秀云停止反抗后,还继续脚踩周秀云的头发长达20多分钟?这样恶劣的执法行为,难道不应该被谴责吗?如果,王文军警官能够在周秀云停止反抗后,就松开脚。如果,他能有更多的一点人民警察的素质。也许就能够及早发现周秀云的身体状况的不正常,从而采取救治措施。也许会让一条生命不会因此而消失。可惜,没有出现如果。
就是这样的一些警察,加上后来在派出所发生的殴打并无反抗的王友志等民工,并打断王友志的肋骨的事情来看,王文军等警察能是些遵纪守法的好警察吗?也许,他们都是尽忠职守的”好警察“,但绝不是人民的好警察。由这些”好警察“们来执法,会造成多少百姓们变成"刁民"、”泼妇“,会制造出多少”愚昧“,真的不好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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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2-3 01:59 |只看该作者
在保安和农民工的纠纷中,农民工的违规无疑是事件错误的主因。

而在农民工与警察的纠纷中,却是那些警察们违法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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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2-3 06:49 |只看该作者
嘻嘻,咋把牛芒也扯进来了?


等我睡饱了,再来看你扯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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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5-2-3 13:17 |只看该作者
既然没有发生严重的人身伤害事件,冲突也并没有延续。那么警察正确的处理方式应该是,录下双方的口述,指出双方各自的错误。平息事件后撤离。根本无需扩大事态将人带回派出所,并只传唤一方的人回去。要知道事情并不复杂,也无大的伤害或损害物品的事情发生。传唤的意义何在呢?
————
这点而言,支持我木瓜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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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5-2-3 13:23 |只看该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2-3 01:59
在保安和农民工的纠纷中,农民工的违规无疑是事件错误的主因。

而在农民工与警察的纠纷中,却是那些警察 ...

以讹传讹 ,都传得面目全非了。但我始终认为,不管是什么起因,警察暴力执法,是铁一般的事实,决不能姑息养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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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5-2-3 18:2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金戈戈 发表于 2015-2-3 13:23  以讹传讹 ,都传得面目全非了。但我始终认为,不管是什么起因,警察暴力执法,是铁一般的事实,决不能姑 ...

是的,起因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执法之人不能违法胡来。
否则,法律的尊严何在?制定法律的意义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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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5-2-3 21:13 |只看该作者
老磨,你哪个帖子算母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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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5-2-3 22:24 |只看该作者
牛芒 发表于 2015-2-3 21:13
老磨,你哪个帖子算母版?

估计这个是备份,怕柳二下黑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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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5-2-3 23:14 |只看该作者
金戈戈 发表于 2015-2-3 22:24
估计这个是备份,怕柳二下黑手呀。。。。

这次他磨叽得二子在那边要把他耳朵拧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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