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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文学 国学堂 听来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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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来的故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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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9 21:2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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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来的故事(一)
    前天去某县查看项目进展情况,陪检的人员里有小姜,几年没见,她越发白白胖胖的了。
    我好奇地问身旁的周大姐:“小姜的病好了?现在吃得白白胖胖的,真喜欢人。”周大姐说:“哪儿好了,这是虚胖,是吃激素吃得了。她的病好不了了,能控制不发展就烧高香了。整天不是这儿痛就是哪儿痛,连重点的东西都不能提。”我随口问:“什么病啊,怎么看了这么多年反而还重了?”“刚开始就是普通的感冒,没在意,就发展成间质肺炎了,在我们这儿看吧,又被误诊了,等到郑州的省级医院看时肺已经纤维化了。本来这个病就没法治愈,她还有类风湿,也不是好治的病,好像她家有遗传吧,她妈就有这病,她姐20多岁也得病死了。”我听了,不禁同情地说:“小姜怎么这么不幸啊,娘家也不能帮她什么。”周大姐说:“光是这些还好,偏偏她还离异了。现在她都不敢说自己的事,一说就哭。”我好奇心大起:“她老公因为她的病抛弃她了?”“不是,是小姜没得病时,自己要离的,她不是本地人,是从外地嫁到这里的,她老公人不好,不管家也不管女儿,一分钱也不往家里拿,还经常打小姜,日子没法过,小姜只好离了。离了前夫还是不管女儿,又闹到法院,前夫才拿个抚养费。后来认识了现在的这个男人,对小姜不错,生病期间也不离不弃,现在小姜的病情稳定了,一年还是要去北京复查两次,每次也得花个几万块,光靠小姜的那点工资能干啥啊,这些年小姜看病全是这个男人管的。你是不知道她前夫有多坏,小姜看病,孩子小,没人管,让前夫照看几天,她前夫不管,还说让这孩子自生自灭吧。没办法,孩子都是我们这些同事帮着照看的。”我不禁有点欣慰:“小姜找了个好归宿,也有你们帮忙,单位照顾,这病是不好治,能活多久就多久吧,有个伴,有人管,不幸中的万幸啊,知足吧。”周大姐说:“哎,看怎么说了。前几天小张还撺掇小姜,让她逼那男人一下,给个名分。”我有点没听懂:“那男人没和小姜结婚啊?”周大姐说:“没,那男人有老婆,一直没离。小张太年轻了,不懂事,一说那话,这几天小姜难过得哭了好几场了,问我该怎么办,这辈子就这样做小三,没名没分地凑合?我就劝她,就这么过吧,还能怎么滴啊,人家又不是不管你,你逼人家急了,真的不管你了,你们娘俩靠什么活啊!你说呢?”
    面对周大姐的问话,我一时语塞,不知如何回答是好,从情感上来说,我很同情小姜,什么倒霉事都赶上了;理智地思考一下,觉得小姜破坏别人家庭真是不该。此时此刻,我是该掬一捧同情的眼泪还是该吐一碗唾沫,朋友,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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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5-19 21:37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小姜不存在破坏他人家庭的“罪名”。
理由:那个家庭并没有因此而破裂。而那个男子也不会仅仅是贪图小姜的色而出钱赞助。里面应该有爱情的成分在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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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5-19 21:46 |只看该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5-19 21:37
我认为,小姜不存在破坏他人家庭的“罪名”。
理由:那个家庭并没有因此而破裂。而那个男子也不会仅仅是贪 ...

我觉得从情感上来说,大家本能地同情弱者。但是从法律的角度看,破坏家庭的罪名还是可以加的,小姜是小三事实清楚。这样走下去,到底小姜的权益能不能维护也不好说,这会儿小姜的身体还能撑着上班,生活还能自理,以后病情恶化了,怎么办,她女儿又该怎么办,现在那个男人也从不管她女儿的事情,都是小姜自己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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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5-5-19 22:11 |只看该作者
开的是寂寞 发表于 2015-5-19 21:46
我觉得从情感上来说,大家本能地同情弱者。但是从法律的角度看,破坏家庭的罪名还是可以加的,小姜是小三 ...

我从不以同情弱者的角度看问题。而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小姜没有和那个男子结婚,不构成重婚罪。“小三”只是道德层面的事情,不属于的犯罪。

我之所以分析有爱情的成分在里面,是因为一,那医药费,应该是笔不小的开支。二、现在的社会,有钱人很容易找到年轻貌美无负担的“小三”。

作为小姜,哪怕她的“爱”只是为了钱。在现在的这个冷漠的金钱社会,也无可厚非。设身处地换位思考一下,我们有几个人能为了活着而有更好的方式?当我们不能去帮助小姜去脱离困境的时候,我们有什么资格和权力去指责什么?我们的社会不能去帮助小姜什么的话,也不应该以什么“道德”的名义去谴责小姜不道德。道德,是建立在生命能够存活基础上,而不是什么空幻的天空。

我只会祝福小姜,祝福他们的爱情能够长久和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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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5-5-19 22:15 |只看该作者
小姜的女儿,可以参照庆安事件。

小姜真的病情恶化或亡故了,我们的人民政府不会置之不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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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5-5-19 22:1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醉笑陪君三千场 于 2015-5-19 22:21 编辑

说到底是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

按说小姜的医疗,孩子的读书这些基本费用应该由社会也就是政府的保障体系来负责。
目前这个体系还不完善。
小姜有没有医疗保险?如果有就没问题。

如果没有,就要问问为什么没有。

从这个角度说,小姜的遭遇很不幸,对小姜应该同情。

至于小姜和那个男人,是道德问题。

这是两码事。

现在的小姜等于出卖自己的身体换取经济保障。

这个是应当唾弃的。

怎么说小姜不是破坏对方家庭?

站在男方妻子儿女角度上,不是破坏家庭是什么?

如果妻子知道了真相,这个家庭将面临灾难。吵闹不可避免,离婚甚至出现悲剧都在意料之中。

站在公平角度上,小姜的经济问题不应该以这种方式,由这个男人去解决。
表面看,两个人都愿意,似乎不关别人的事。

其实这是一种畸形。

因为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社会分配机制不合理,贫富差距加大等一系列问题,带来的人际关系的畸形。
这根本就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

如果小姜是男性呢?是老年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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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5-5-19 22:2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5-19 21:37
我认为,小姜不存在破坏他人家庭的“罪名”。
理由:那个家庭并没有因此而破裂。而那个男子也不会仅仅是贪 ...

我真不想跟你拌嘴了。

就这水平,就败说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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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5-5-19 22:21 |只看该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5-19 22:11
我从不以同情弱者的角度看问题。而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小姜没有和那个男子结婚,不构成重婚罪。“小三”只 ...

这事吧,我要是说句实话,不会有人觉得是我太无情了吧,其实那个男人在小姜身上花的每分钱,都损害了他合法妻子的权利,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我们站在岸上很难体会到河水的冰冷。
和她们认识这么久了,她们也从不说三道四的,如果不是我昨天多句嘴,说小姜变可爱了,可能她们还会保持沉默,其实沉默就是一种态度,是一种默许吧,我是这么理解的,从大家愿意帮助小姜照看孩子来说,大家更多的是祝福是理解。如果我们的大病救助制度更加完善,社会福利更好一些,可能小姜还会再多一个选择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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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5-5-19 22:27 |只看该作者
醉笑陪君三千场 发表于 2015-5-19 22:18
说到底是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

按说小姜的医疗,孩子的读书这些基本费用应该由社会也就是政府的保障 ...

四哥的观点我也很赞成,就是显得冷酷些,现在只能说是那家人很厚道,他妻子知道这事,但是没来单位闹事,那个男人一直拿钱给小姜看病,但是从不管她的女儿,因为她前夫还活着有民事行为能力。从这点分析,我觉得那家人挺仁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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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5-5-19 22:28 |只看该作者
醉笑陪君三千场 发表于 2015-5-19 22:20
我真不想跟你拌嘴了。

就这水平,就败说话了。

四哥,这个帖子是看了荷姐的帖子想起来,增加发帖量的,玩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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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5-5-19 22:28 |只看该作者
醉笑陪君三千场 发表于 2015-5-19 22:20
我真不想跟你拌嘴了。

就这水平,就败说话了。

你这娃,咋尽想着拌嘴不想着多学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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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5-5-19 22:3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开的是寂寞 发表于 2015-5-19 22:21
这事吧,我要是说句实话,不会有人觉得是我太无情了吧,其实那个男人在小姜身上花的每分钱,都损害了他合 ...

小姜还没到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基本的生活费用没有问题,医疗费用,如果有医保,也不是问题。

但如果小姜是为了想要更好的生活,更好的医疗条件,而投靠一个有妇之夫,就是道德问题了。

其实就这个“个案”来说,小姜有这个嫌疑。

从她与那个男人的关系看,小姜完全有能力重新组织家庭。

既然有人愿意保养她,说明她具备结婚的生理身体条件。

那么,找个跟自己条件相当的男人,允许男方在某方面条件稍差,比如年龄大些,长得差些,职业差些,只有有劳动能力,两个人重新组建家庭,这些问题都可以解决或者缓解。

小姜目前的处境,其实很大程度上是她自己的选择。选择了这样一种畸形的关系。

有社会道德环境的问题,也有小姜自己的道德问题。

倒退几十年,饿死也不会有人愿意当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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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5-5-19 22:3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5-19 22:28
你这娃,咋尽想着拌嘴不想着多学习呢?

木瓜,洗洗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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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5-5-19 22:42 |只看该作者
开的是寂寞 发表于 2015-5-19 22:21
这事吧,我要是说句实话,不会有人觉得是我太无情了吧,其实那个男人在小姜身上花的每分钱,都损害了他合 ...

“那个男人在小姜身上花的每分钱,都损害了他合法妻子的权利,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
这种说法貌似很有理,所以被很多人(大多数人)接受,并作为自己站在“道德”高地的石头。
可细细想想,既然是“共同财产”,夫妻各自怎么花这笔“共同财产”算正当的合法权利,怎么花算侵害对方的权利?
相信绝大多数家庭都无法确定。有的家庭,妻子用于化妆品和衣物等各种开销的数额,远超于丈夫的开销。有的丈夫用于应酬酒肉等的费用远超过妻子的开销。
如果,按照严格各花一半的“公平原则”,那只要那个男子花在小姜身上的钱,不过半,就不算侵害了妻子的权利。
为什么那男子会花钱于小姜?那个妻子为何没有去追究?其中有太多的内情我们无法知晓。就不能胡乱的去臆断。
我们能不能把我们精力放在如何让政府去完善大病保障机制上?如果不能,那也就不要把那精力用于指责小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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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5-5-19 22:4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开的是寂寞 发表于 2015-5-19 22:27
四哥的观点我也很赞成,就是显得冷酷些,现在只能说是那家人很厚道,他妻子知道这事,但是没来单位闹事, ...

慈善是一回事,交换是另一回事。

如果小姜这样的病人,真的走投无路,除了政府,还有慈善机构。
也是一个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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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5-5-19 22:51 |只看该作者
醉笑陪君三千场 发表于 2015-5-19 22:18
说到底是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

按说小姜的医疗,孩子的读书这些基本费用应该由社会也就是政府的保障 ...

瞧瞧你那智商。

“出卖自己的身体换取经济保障。”在现今的社会何错之有?她又没出卖你的啥东东,只是出卖自己的身体而已。
现今的社会,出卖自己的头脑获取暴利,被称为“聪明”人。出卖自己的体力,获取微薄的收入,被称为“无能”的人。出卖自己的美色,出卖自己的色相的影星们能被鲜花环绕。为何出卖自己的身体的就要被唾弃?


醉笑啊,你成不了上等人,没那智商。你也出卖不了色相,鲜花与你无缘。你能出卖的体力,也长久不了了。知道不?你说你后半生咋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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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5-5-19 22:5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5-19 22:42
“那个男人在小姜身上花的每分钱,都损害了他合法妻子的权利,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
...

女人买化妆品和男人保养小三,是等值的吗?

如果男人给小姜的钱是义务的帮助,是慈善,那是高尚的,社会正在呼吁富人捐款帮助穷人,但不是。

这个男人用钱购买小姜的身体使用权,女性的性自主权。是一种互助吗?
小姜的人权,身体成为一种商品。
这是封建时代纳妾的现代版。富人用钱买个丫头做性工具。
是一种社会倒退。小姜跟奴隶有何区别,
社会公正呢?

道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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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5-5-19 22:5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醉笑陪君三千场 于 2015-5-20 07:23 编辑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5-19 22:51
瞧瞧你那智商。

“出卖自己的身体换取经济保障。”在现今的社会何错之有?她又没出卖你的啥东东,只是 ...


嗯,你智商真高。

如果小姜是你的姐妹或者女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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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5-5-19 23:0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5-19 22:51
瞧瞧你那智商。

“出卖自己的身体换取经济保障。”在现今的社会何错之有?她又没出卖你的啥东东,只是 ...

我说了不再吵架。我想跟你就事论事。

以后你跟别人怎么样我不管。

跟我说话,少说屁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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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5-5-19 23:0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5-19 22:51
瞧瞧你那智商。

“出卖自己的身体换取经济保障。”在现今的社会何错之有?她又没出卖你的啥东东,只是 ...

今天看你说的这些话,得出一个结论:你狗屁不是。

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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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5-5-19 23:10 |只看该作者
醉笑陪君三千场 发表于 2015-5-19 22:55
女人买化妆品和男人保养小三,是等值的吗?

如果男人给小姜的钱是义务的帮助,是慈善,那是高尚的,社 ...

咦~~~,你不是睡了吗?
那么快就爬起来梦游?发癔症呢?

什么叫等值?解释一下。

你少给我扯什么社会公正?多少蒙坑拐骗的人被奉为成功人士,菁英份子去吹捧,被葱白?多少干着肮脏的重体力活的人,却被人歧视为下贱的人?
那个男人和小姜,你凭什么臆断只是交易而不是爱情?就算只是交易,那也是你情我愿的公平交易。

封建时代纳妾的罪恶,是因为封建时代的妇女不能自主。富人花钱买丫头,有几个是你情我愿?
你说是社会的倒退,请问:既然现在的社会解决不了妇女的生存权,不能让妇女有尊严的生活。那进步又体现在何处?没有进步又何来的倒退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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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5-5-19 23:12 |只看该作者
醉笑陪君三千场 发表于 2015-5-19 22:59
嗯,你智商真高。

如果小姜是你的姐妹或者女儿呢?

我会出卖我的身体去帮助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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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5-5-19 23:14 |只看该作者
醉笑陪君三千场 发表于 2015-5-19 23:00
我说了不再吵架。我想跟你就事论事。

以后你跟别人怎么样我不管。

哟嚯,你和诗文说了不少P话。你咋那么得意呢?

给你来点你就矫情的受不了啦?那么脆弱就别到处去撩骚。
出来混,总是要还的。诗文还不了你,偶能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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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5-5-19 23:16 |只看该作者
醉笑陪君三千场 发表于 2015-5-19 23:02
今天看你说的这些话,得出一个结论:你狗屁不是。

滚吧。

我承认,我不是狗屁。你是吗?那我也会承认的。
你的地盘你咋说就是咋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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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5-5-20 00:43 |只看该作者
想太多了,活一天快乐一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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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5-5-20 07:2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5-19 23:16
我承认,我不是狗屁。你是吗?那我也会承认的。
你的地盘你咋说就是咋呗。

跟谁的地盘没有关系。

水区也不是我的地盘,我也不是那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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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15-5-20 07:4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5-19 23:10
咦~~~,你不是睡了吗?
那么快就爬起来梦游?发癔症呢?


不要玷污爱情这个词。

典型的钱色交易。

如果那个男人没有钱或者不给小姜出钱,小姜会跟他一个有妇之夫保持那种关系么?

即使有感情因素在里面,也是建立在交易的基础上,假如那个男的停止提供经济支持,或者小姜拒绝提供肉体服务,交易也就停止了。他们马上就会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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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15-5-20 07:5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醉笑陪君三千场 发表于 2015-5-19 22:59
嗯,你智商真高。

如果小姜是你的姐妹或者女儿呢?

这句改为:小姜如果是我们的姐妹和女儿呢?

原句如有误会,我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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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15-5-20 10:27 |只看该作者
      世界上的大部分事情,都不是“是”或“非”那么简单的,也不是非此即彼那么好判别的。俗话说:家家有一本难念的经。其实,应该是“人人都有一本难念的经”。作为旁观者来说,是难以用自己长年形成的观念去度量当事人的所思所想、所作所为和体会当事人的困境与无奈的。
      而“道德”二字,有很强的社会性和主观不确定性,同一件事情,百人百见。所以,对不少事,要跳出自我去思考和判断。当然,这很难,不是一般人能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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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15-5-20 10:4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逍遥侠 发表于 2015-5-20 10:27
世界上的大部分事情,都不是“是”或“非”那么简单的,也不是非此即彼那么好判别的。俗话说:家家有 ...

这等于什么都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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