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军在华所掠夺粮食的总量,迄今尚无任何可靠的完整统计数据,只能作简单的粗略推算。
粗糙估算,日军至少从中国征走了221万吨大米与465万吨小麦抗日战争期间,驻华日军多达百万,需消耗大量军粮。战争初期,军粮大多由台湾、朝鲜供应,兼之就地掠夺粮行或民间存粮,搭建临时粮仓。随着占领区日益扩大,日军先后建立华北小麦协会、华中制粉联合会、采运社、米粮统制委员会(即“米统会”)等组织,统一收购粮食,以供军需。 在上述组织之下,真正负责征粮的是三井物业会社、三菱商事会社等几个大财团。它们指定一些日本粮商为承办商,在长江下游地区的芜湖、无锡、苏州、常熟、昆山、松江等主要产米区广设米粮收购处,从中国米商或农民手中收购粮食。在日军统制下,日商压价收米,常常只有市价的一半,购粮效果不佳。① 1941年3月,汪伪政权成立后,日军除保留最富庶的22个县给日商收购外,将多数地方的军粮收购权移交伪政权。日军或日商与伪省政府签订收购米粮数量的合同,然后由省政府摊派到伪县政府、区、乡、保甲落实。为日军征粮是伪政府的一项重大职责,每到征粮季节,都会严阵以待,甚至出动军警,迫使农民卖出除口粮外的全部余粮。 这种所谓征购,依旧是对农民的一种掠夺。1943年,日军收购小麦的价格是1.57元/公斤,而当年的市价,6月是1.93元/公斤,8月是2.6元/公斤,12月是3.46元/公斤。②从这组数据可以看到,日军收购价格与市场价格间的差距,随着物价的攀升而越来越大。 即便将价格压到最低,日军还时常拖欠货款。1943年12月,吴江一家米业公会呈文称:“已送军米(糙米)2.5 万石,日(军)不给钱,行商限于周转,米行纷纷倒闭。”1945年7月,一个乡长呈文:“本乡农民船装粜解周庄(日本)警备队合计33石8斗3升,未曾领到米款,而军米业已结束。”③ 此外,日伪严格管控粮食,以防流占领区以外。按规定,要将粮食从清乡区运出,不仅要有米统会或伪政府发给的“特殊搬运证”,还必须有日方联络机关长官副署,才能生效。一旦发现“供给敌方米粮者”或“封锁工作人员因怠忽职务而发生前项事者”,将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 年以上徒刑。④ 通过以上各种手段,日军在中国获得源源不断的军粮补给。数据显示,1941年—1943年, 日军从华北征购稻谷12.3万吨、小麦72.4万吨;1943年—1944年,日军从华中收购大米47.1万吨、收购小麦68.2万吨。⑤至于日军在华所掠夺粮食的总量,迄今尚无任何可靠的统计数据。若仅以上述数据作简单的平均推算,则日军在抗战8年中,至少从中国征购了221万吨大米,465万吨小麦,其中绝大多数被充为军粮(这一推算数字不包括田赋数据,也不包括日本控制下的伪“满洲国”的数据)。此外还有大量粗粮。 可供参照的是:据国民政府粮食部部长徐堪披露,抗战期间国民政府共征粮2.6亿市石(约相当于1560——1820万吨),其中约一半为征购、征借所得,另一半为田赋;且包括粗粮在内。换句话说,仅征购一项,日军在华所掠夺的粮食,已超过了国民政府抗战期间的粮食征购(借)数目。这些粮食除供应驻华日军外,还被大量运送至日本国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