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才是真知灼见!
有一次,我还在局机关的时候,大半夜,我的一个在派出所工作的同学打电话来问我,他刚才在奉命去歌厅传唤一个嫌疑人的时候,这人竟突然撒丫子跑进了附近一个房间,同时还掏出手枪与他对射,用最后一颗子弹自杀了,不知上面会给他记功否? 其实,这个嫌疑人是一起持枪杀人抢劫银行案子里的对象,但领导在交代任务时,并没有明确告知,所以,我这个同学就把他当普通对象传唤,并没有搜身。我告诉他,这事很难说,如果案子最后破了,可以说你临危不惧,逼迫持枪歹徒自尽;如果案子最后没破,也可以说,你打草惊蛇,不搜身,导致线索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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