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5-12-12 09:05 编辑
对于最近发生的“挟尸要价”事件,闲散又义愤填膺了:“悲愤之余,不仅要问,如此事件里,相关的政府部门哪里去了,这种挟死人要价的行为,已经突破了公众可以接受的最低底线,毫无道德和节操可言。而最令人无法接受的是,这一刻,本来该秉持公道的政府相关部门,选择了和稀泥,选择了当中间掮客,其行为举止,令人不仅要问,是谁在为这样丑陋的事情推波助澜?”
看了闲散人云亦云的帖子,我说了几句个人的不同看法,闲散就急了:“你脑残!我是在责怪渔民吗?我是在责怪相关部门!”哈哈,瞧你气鼓鼓得,不仅喷气,甚至连屎渣子都喷出来了,你不是在责怪渔民挟尸要价,从而才能引申到责怪政府的相关部门吗?
凡事,都要具体分析,更要依法办事。
首先,事前已经查明,死者是自杀,是因为家里父母为老大花大钱办婚事,而没有为他出小钱去交出租车公司几千元的份子钱,所以才愤而投江自杀的。这是他家的私事,既不属于刑事案件,也不是无名尸体,更不是自然灾害,因此,打捞尸体,不属于政府“相关部门”公安局和消防队的职责;
其次,政府各个部门都必须依法行政,要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据我所知,目前尚无法律规定谁家有人投江自杀了,必须由政府打捞。政府部门的人力财力是由大家提供、为公共服务的,没有法律依据,你让人家怎么列支?怎么通得过审计?再说了,打捞尸体又不是新常态,总不可能因此而成立个打捞局吧?假若成立了,你又会喷政府机构重叠、人满为患不是?
其三,由于政府不管此事,渔民便有了机会。自发组织的打捞队,不是常备的,而是松散的,只是偶尔遇到有人求助打捞才临时聚集的。打捞需要有人摇船、有人拉网、有人撒滚钩、有人潜水等,是要耗费人力物力的,同时也要一定的技术经验和心理承受能力的,不是一般人都能或都愿意干的。否则,虽然是大冷天的,估计那些热血热心如你闲大喷子之流的旁观者们,早就见义勇为,跳下水去帮忙了,因此,人家收取报酬,也是应该的。至于收多少才合理,没有定价,完全靠协商。现在,月嫂八千、保姆五千、连搬运工空手打巴掌来,也要两百元一天!人家打捞的六个人,大冷天,水里忙活半天,才共分八千元,一人一千多点儿,也不算多吧?不然,我出五百,你脱了裤子下冰冷的江水里去玩玩?之所以贵,也是因为很少人愿意干这脏冷的活吧?对于这家穷困者来说,八千贵了,但对于吃螃蟹、喝好酒的老碧来说,才要八千块?多大点事呀?快去捞上来,大爷我给八万!完事还请大家喝茅台!据打捞队长说,多年来,都是感激打捞队的多,嫌贵的仅此一例。
这事确实令人感叹,但并非所有的感叹都可以用来指责政府或政府相关部门,更不能去指责人家打捞队。要指责,就该指责你闲大喷子之流,既不帮忙打捞,又不捐款捐物,光知道乱喷,还不顾自己的括约肌已喷得失去了弹性,以至喷出来的不仅是气,还有渣子!
臭!哈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