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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文学 三味书屋 跟醉笑商榷“网络文学不是真正意义的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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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醉笑商榷“网络文学不是真正意义的文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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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4 12:2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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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归隐宋朝 于 2016-3-25 21:10 编辑

文/归隐宋朝

       不可否认,这是个自打互联网兴起以来,就开始争论的问题。持有醉笑观点的人不在少数,但也在逐年下降。著有《娱乐至死》的尼尔·波兹曼,在上世纪曾以此对电视文化的产生,跟日益衰落的纸媒文化做了一次深刻比较,结果不容乐观。他悲观地认为,我们今天乃至未来的文化将趋于消亡,而其中的决定因素就是不断更新的新型媒介所产生的负面效应。这似乎在某一方面支持醉笑们的观点,因为,不争的事实是,纸媒时代已经从十九世纪末期开始衰落。

       这是大的环境变化,我不得不说。可我之所以不同意醉笑的观点,也是基于此。互联网的产生从根本上改变了人们的行为习惯,这种变化还在日益加深。最为明显的改变就是人们生活节奏在不断加快,人们的个体空间在不断缩小,各种思潮以光速传播,人们不再是诸多事件的局外人,而是直接或间接的参与者。如此背景下,人类的社会行为属性也发生了颠覆性的变革,这其中当然也包括文学行为。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期,文坛上突然冒出了“安妮宝贝”、“宁财神”等一批所谓的网络作家,虽然那时我们绝大多数人还是从书架上看到他们的作品,但最初产生这些作品的却是当时并不发达的网络。这些作品走的并不是传统的出版之路,可同样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当然,所不同的是,我们无法得知他们有没有得到相应的收入(这是个知识产权的技术问题,不在我们今天讨论之列)。然而,从网络文学回归到纸媒书架上来看,这本身就已经完成了其文学属性所产生的过程,由此怎么能说网络文学不是真正意义的文学哪?同堆积在网络中的所谓文学作品总量相比,今天那些靠纸媒出版之路面世的文学作品,不过是沧海一粟。我想任何一家出版机构都不会忽视网络文学的存在价值,就算是艺海拾贝,他们也会在互联网上打上几网,如果这些纸媒出版机构还想在未来继续存在的话。尼尔·波兹曼有一点说对了,纸媒时代的衰落不可避免。从这短短几十年的发展来看,未来世界的信息传媒是否还是靠纸媒都是个问题。

       我想持有醉笑们观点的人,大多源于对纸媒时代的情有独钟和对传统出版程序的所谓严谨性的认可,认为只有那些经过九九八十一难才得以出版的,捧在手里闻得见书香的著作才是真正意义的文学作品。而那些网络作品来的太容易了,属于速食文化,实在是难登美大雅之堂。其实,这个话题不必争论,留给时间吧。再过十年二十年,这种争论的声音必会减少,因为那时的社会主流价值观不会停留在今天的认知上。就像今天更鼓励大家坐动车、乘飞机出行,而不是去大力发展马车驿站一样。

       我始终认为,按照自然发展规律,古人不应该比现代人聪明,可为什么今天还有人把诸如先秦文化奉为圣物来膜拜哪?是那之后的国人都在睡大觉吗?非也,道理也许很简单,古人是第一代吃螃蟹的人。古人很有意思的拿容器比喻知识量的多少,像“学富五车”、“才高八斗”。现在看,那是古人在给我们开了一个不是玩笑的玩笑。五车书简也装不满一本书,八斗恐怕连一个4G优盘的万分之一都存储不到。嘿嘿,这就是时代的差别。当年,我们废寝忘食的捧着金庸古龙琼瑶亦舒大看特看的时候,中国有互联网吗?尽管那个读书时代足以影响我们的一生,但你跟现在的孩子讲,他们会无比惊讶地问,网上不都有吗?

       互联网让一切变得快捷而直接,好作品可以不通过出版社编辑们小众性的审查,迅速传播,影响深远。这是真正的大浪淘沙,行,立马会得到广泛的认可;不行,也会瞬间沉水无痕。再举个例子,如果按照传统编辑们的审查标准,方言类文学难以推广大众,但金宇澄的《繁花》在付梓之前早已在网络传播,反响巨大。若没有网络,这部由上海方言写就的小说恐怕难以面世,更别说荣膺“茅盾文学奖”了。

       网络文学严格说与文学属性的划分关系不大,它只是产生文学作品的一种方式而已,理应属于文学范畴。随着知识产权意识与管理的日益提升和加强,网络作家将会得到自身及社会的广泛承认,就不仅仅是占有一席之地的说法了。也许,一百年之后,纸质文本只存在于官方条约类文件之中,所有的文字载体都被光媒、声媒取代了,那时的人们再回过头看今天的这个争论,会作何感想?

       网络不可怕,不适应网络也不可怕。这就好比有人喜欢快节奏的生活,认为机会多,就会聚集北上广;有人喜欢慢节奏的时光,认为闲适惬意,就会奔向偏远古镇,如是而已。曾几何时,我们慨叹要是电视能带颜色就好了,现在我们会怀念大杂院里人们围坐在一台小黑白那种亲融和平等;曾几何时,我们曾幻想要是家家都装上电话那有多方便,现在我们会缅怀书信带给我们的那份质感与期盼。但是,拖拽时光与持有保守观点不同,前者并不落伍,后者却很僵化。我想,这才是我们今天讨论这个话题的意义。所以,醉笑,尽管我们的审美价值不能轻易改变,但你不能拿网络文学中的糟粕来以管窥豹,以偏概全。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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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3-24 13:1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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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6-3-24 13:3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我是正方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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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6-3-24 14:25 |只看该作者
这字真牛,我该支持正方还是反方啊,从长远来看,我觉得宋朝兄的想法是有道理的,因为未来到底怎么走是个什么样子的,都未可知,正因于此,才会有多种可能性。但是就目前来说,四哥的观点还是主流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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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6-3-24 14:34 |只看该作者
网络只是一个载体,是文学放哪里都是文学,不是文学放哪里都不是文学。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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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6-3-24 14:36 |只看该作者
我是来打酱油的 发表于 2016-3-24 14:34
网络只是一个载体,是文学放哪里都是文学,不是文学放哪里都不是文学。

点赞!言简意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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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6-3-24 14:53 |只看该作者
说白了这是一个文学作品质量好坏、是否读者共识的问题,与什么样的存在方式无关,竹简上的《史记》不失“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美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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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6-3-24 17:34 |只看该作者
开的是寂寞 发表于 2016-3-24 14:25
这字真牛,我该支持正方还是反方啊,从长远来看,我觉得宋朝兄的想法是有道理的,因为未来到底怎么走是个什 ...

支持四哥是对的。

信我可以永生。




仔细看,我跟宋朝的观点并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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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6-3-24 17:4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花开富贵 发表于 2016-3-24 14:36
点赞!言简意亥

赅。
这是书房,打字要用心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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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6-3-24 18:01 |只看该作者
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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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6-3-24 18:24 |只看该作者
我是来打酱油的 发表于 2016-3-24 17:46
赅。
这是书房,打字要用心哦。

就因为是书房,所以不要铜臭贝字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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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6-3-24 18:3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支持宋兄。逻辑严密,条理清楚,学习中。网络文学确实是一种大趋势。顺者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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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6-3-24 18:4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花开富贵 发表于 2016-3-24 18:24
就因为是书房,所以不要铜臭贝字旁

危机公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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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6-3-25 16:48 |只看该作者

尽管我也选择了反方观点,但是从未否认网络文字的重要.也许不用多长时间,的确会有相应的文件或是规范来承认部分网络文字就是文学.不过也一定得符合某些条件,就目前来讲还网络应当做为一个非常重要的渠道,并被承认.其实现在已经好多纸媒文学已经全都意识到了网络的重要性.可是目前出了这道选择,正规来讲还应当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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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6-3-25 17:1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上个世纪初期,文坛上突然冒出了“安妮宝贝”、“宁财神”等一批所谓的网络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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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滴是新文化运动不?

呵呵笔误。


这篇是正经议论文,写的的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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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6-3-25 21:0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何需商榷,毫无疑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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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6-3-25 21:11 |只看该作者
榆园书话 发表于 2016-3-25 17:13
上个世纪初期,文坛上突然冒出了“安妮宝贝”、“宁财神”等一批所谓的网络作家
-----------------------
...

落下“九十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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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6-3-29 10:1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网络文学也是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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