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饭馆噪音问题,看了一些观点,但都只是涉及处事方式的,却没见啥论理的。
首先,在饭馆喧哗没有法律严禁,不同于吸烟。所以,不违法。
其次,饭馆不是公共场合,只是公开的公众场合。喧哗是否违规,取决于管理者是否公示有规则,而不取决于顾客的感受。也就是说,大声喧哗,是否扰民是否有违公德,不取决于顾客的感受。毕竟,没人强迫你去就餐不是?你可以选择其它的地方就餐不是?
试想一下,你喜欢安静,你能在广场冥思的时候,被大妈们跑来跳广场舞,去指责她们扰民,没有素质吗?你能在舞厅跳完三步,四步后,想安静的休息一下时,指责那些疯狂摇滚和蹦迪的人们扰民,没有素质吗?
拍妞说:
“正当权益,无关好坏。即是正当,那就该光明正大是人都有。”说的很好嘛。不过,她后来把在饭馆大声喧哗与吸烟进行类比就很不讲理了。也许,在台湾有立法不许在饭馆划拳,高声劝酒。那另当别论。
至于说到处世性情和承受能力,选择无视或做个吃瓜群众,笑着旁观。那只是你自己的素质问题,与他人无关,与理和公德也无关。而那些在饭馆大声喧哗的人,倒是素质蛮好的。起码不会因为省钱而在家中聚餐,累了家人还有可能影响了邻居们的安宁,那才是没素质,不讲理和有违公德了。
所以说,那些不论通过何种方式试图阻止喧哗的人,如因此引起纠纷,错的只是你。是因为你不明理,不讲理。你如何选择是你的自由,你试图剥夺别人的选择不是你正当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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