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归隐宋朝 于 2017-7-8 11:09 编辑
一、
她真的是令人爱到骨头中的女孩。
齐眉的刘海,明亮的眼睛。肤色晶莹剔透,透着桃花一样的嫣红。寻常的一句话,被她涂涂抹抹,捏捏弄弄之后,竟然如桃花一般有了粉艳艳的颜色。关键是,她结合了南北两地女子的优点,辣中揉进了小小的、顽皮的嗲。
她若是骂你,会拐起个嘴角,眼睛是上弦月,嘴巴是下弦月,遥遥呼应着绵延不绝的笑意。丰满如两片花瓣般的小嘴叭叭叭开始放弹:哥,你咋恁坏呢?是不是嫂子在家没喂饱你,要到这里找食啦?赶紧麻利地收了心思,小心我去嫂子那里告你个七荤八素的。到时候,可别怪我没提醒你。哼哼……
荤也不是,素也不是。教人想入非非,细品却又堂堂正正地可以摆上桌面。任谁都对她恼也不是,继续蛮横也不是。
对面那五大三粗的汉子,本来正撒着泼的,却忽然碰了这样一把软刀子。一时间脸上风干了两坨潮红,扎撒着手,两只眼睛被扭了麻花,在屋里拐着弯地找地缝钻。越是浑的汉子,往往越惧内。关键是,这小妮子说这话并非空穴来风。她整日里混迹在一堆江湖好汉里面,早就对这些出头露面的人物秉性了若指掌。
女人们私下说她长了一双桃花眼。看人的时候,拐过不知几个墙角才到达。男人若是遇到了,要躲着点。否则自己着了她的道,走不出迷局不说,还沾不得半点便宜。女人们一边羡慕嫉妒恨着,一边将自个家男人用眼神杀死了一次又一次。
可那些男人,对这样的女孩是没有丝毫抵抗力的。每逢遭遇,总是以讨得一两句的骂声为荣幸,那脆若铃铛的笑骂,会跳上他们的肌肤,钻进骨缝里挠痒的。
那时,她极喜欢去找我玩。每逢屋外大雪飘飘时,便携了自己的小情郎来店里探我。小镇上的冬夜,漫长而空荡,娱乐极少。但男人们是忙碌的,就连喝酒都没心思,他们自有消遣的地方。一般都寻个可靠的地方,三五一堆,八九一伙,青蛙似的,围着赌桌狂呼乱叫。于是,小店里,分外安静,就剩我们俩。
于是,我打开一壶老酒,置于炉火之上,将几颗红枣,新鲜的大姜切几片放进去。炉火在铁皮筒里轰隆隆地唱着,不消几分钟,热气便上来。于是,打开小铝壶盖子,两勺红糖进去,两个女人的夜宴就开始了。
她对我做的狗肉酱总是有着特殊的爱好,甚至超过了对狗肉的喜爱。于是,每次我都给她端来新做的,而她,也将一只扒鸡撕扯好,摆在盘内。我知道,这是她嘱人去市里那家百年老店买的。她清楚我是食肉动物,一直好这口。这也是她做人的精明之处。至于那只扒鸡的来源,自然有的是人乐意效劳。
我们牛饮,半杯半杯干了,偶尔说得兴起,也敢一口下去,全然没有一点淑女的样子。那时候,她尚是在恋爱中的女子,又有一群众多的追求者,家境富有,小小年纪,自己开着一间店面。不大,却不用担心生计。
生活于她,是一片绿色的原野。清风微微,阳光亮堂,她只需抖抖身躯,让自己如花般向阳而开就可。世上所有的爱恨情仇都跟她无关。她的眼中,是天堂般美好的日子。
二、
年轻是如此的好,没有生活的负重和带痂的伤口,自然行走得天马行空。每个晚上,她的话题都围绕着爱情转。她谈起这些年来追求自己的男孩,谈起他们如何如何蠢笨,不懂得讨得她的欢心。又讲如何喜欢上隔壁的那个男孩。偏偏男孩对她若即若离的,于是,勾起她的好奇心,平生第一次,她主动出击。对她来说,以她在小镇里几乎可以算得上天姿国色的容颜,加上伶俐俏皮的心思,这样的男孩自然唾手可得。
于是,整个晚上,我们都在说。酒没了,再煮。菜没了,花生米上。反正开的是饭店,就是不缺吃食。几个小时很容易就过去了。待到最后,她给我添酒时,将那酒壶忽地一下就擎得老高。她的胳膊仿佛不是胳膊,而是蝴蝶的翅膀。这个动作吓了我一跳,也惊了她,她看看自己的胳膊,再看看我,问:这壶咋这么轻了?我这胳膊咋也飘起来了?
我便笑。她也明白过来,眨着亮晶晶的眸子开始热烈地跟着我笑,一直笑出眼泪来。然后,已经有了几分醉意的我们,将小酒壶翻过来,取出里面的红枣,你一颗,我一颗分食起来。
待小情郎来接她时,她的双颊已经酡红。衬得眸子更亮了,星子一样忽忽悠悠地闪着。搞得那小情郎心思浮动,也跟着醉了酒。
打开门时,屋外是一个新崭崭的雪白世界。他们两个在雪中互相搀扶着,唱着,笑着,一路跌跌撞撞而去,身后留下一串串银铃般的笑声,落在雪地上,开出一朵朵晶莹的、无暇的花来。
这样的日子,缠绵了一个冬季。那个冬天,似乎总是下雪,一场接着一场。靠近年关的时候,人渐渐稀少起来。一日,我无聊中摊开纸牌玩,忽然发现她已经有一段日子没来了。
小镇不算大。她的消息不断从别人的口中传过来。跟小情郎闹起来,因为她爱上其他的男孩。那个男孩,我是见过的,比她要小三四岁的样子,是个刚刚跨进成人世界的大男孩。
男孩的家族,很厉害。能人辈出,他的父亲也是如此,无论商场还是其他,都算得上叱咤一方。不知因为什么纠纷被人所害,男孩曾发誓要查明真相,替父报仇。因此,男孩身上,多了一些阴鹜的气质。
女孩那时尚不知这样的事件背后必然隐藏了一颗被扭曲的心灵。一直要风得风要雨得雨的生活经历,使她也想不那么远。她就真的是坠入进去了。痴迷的程度超乎常人所想。
为了早日达到目的,男孩加入了黑社会,打打杀杀,俨然成了威震一方的小头目。谁给钱,就给谁做事,没有任何道德和正义的底线。女孩也不劝解,反而被他身上迸发出的痞子气息吸引,孤注一掷地追随。家人骂,好友劝,此时全都油盐不进。即使前面的生活是深渊泥潭,她也不管不顾地跳下去。
爱情从来都是如此。先付出感情的一方,注定是这场游戏的失败者。因为爱,所以屈从对方,忘记自己的底线。爱情,使人盲目,痴愚,失去自我。
三、
后来,修路、关店、离开小镇,一系列的事情下来,我们彼此失去了音讯。再遇见她,竟已过去了近十年。
那是一个春日的清晨,我去市里办事。看到几个靓丽光鲜的身影从马路对面大摇大摆地走过来。为首的男子,身姿挺拔,白衣白裤,巨大的墨镜遮住了年轻帅气的脸。望过去,竟略略有些明星一般的气场。他的臂弯里,吊着一个娇艳的女子。也是大大的墨镜,栗色的卷发,身躯稍见丰腴,却也还是玲珑的样子。马路中央,那男子便忽然停下脚步,微偏过头,嘴巴呶呶,眼神却仍是直视马路对面。那女子立马从包里掏出烟盒,弹出一支来,给男子送到唇边,然后,吧嗒一下打着火,踮起脚尖,小心翼翼地递过去。那手臂上扬的姿势,像极一只翩飞的蝴蝶。我的心开始“砰砰”跳起来。
身后的随从视若无睹。一行人走近我身边,个个目不斜视。但我还是闻出了她的味道。如今的她,画着浓重的眉,吐着血色的唇,脸上是人为的桃花红。
我怔了一下,迅速挪开了视线,看向别处。心想,如果认出来,她会不会很尴尬?曾经女王一样骄傲的女子!
只是,我的担忧是多余的,她无暇顾及我。男人走得飞快,她跟得飞快。黑色的高跟鞋似遥远的马蹄声,哒哒哒地融入繁华的都市中。只留下一串被震碎的目光,跌落在春日里的阳光下。
我想起不断传来的关于她的消息:男人出轨,被她逮个正着,可是,男人竟然理也没理,直接点着她的鼻尖骂,愿意跟我,就得让我找小姐,不高兴,滚蛋!然后,甩手扬长而去。她哭哭啼啼地追了上去。
男人进屋,当着手下人的面,甩了鞋子。她迅速拿过拖鞋,打好温度适宜的水,将男人的脚泡进去……
男人跟她吵架,砸了她父母给她买的车,也砸了自己的车。她哭也不哭,看也不看,一转身跑回娘家,三天后开了一辆新车过来。接上男人,照旧亲亲热热地过日子。
男人不肯娶她。一直不肯。从二十刚出头到而立都过了。这么多年,她一直不清不白地跟着他,真有地老天荒的执念。只是,不知道,这世上会不会有重开的青春还给她?而她,心灵上又承受过怎样的雷霆洗劫?高傲如她,想必对人说也不会说的。
我的心里,那朵盛开在皑皑白雪中的桃花,开了经年依然鲜艳的桃花,陡然就凋零了。她的清高与骄傲一瓣一瓣随风飘落。零落成泥之后,还会有清香如故吗?若这个冬天的雪,还会如那年一样盛大如宴会,她会不会在午夜不眠时,想起我,想起那甜甜的,带着姜的微辣,枣的清香的老酒?
时光啊,就是如此匆匆,一切都没有答案。我们的人生,还没等着聆听一朵花开的声音,就已经走过了青春的阡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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