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闲散之人 于 2018-2-24 19:28 编辑
一纸处理决定 满篇捧腹笑意
网络上有个小视频,不很长,一个穿城管制服的年轻人,用百元人民币点烟,嘴里好像还振振有词“小钱”“来来,点烟”之类的什么。此视频迅速“火”了,很快就被证实视频里的人物和事件确实是真的。
接下来,相关方面的处理也果然迅速,调查落实后,将当事人予以辞退,对该城管的主管领导予以批评训诫。按说事已至此,就算告一段落了,被辞退者应了那句网络流行语:不作就不会死。
敢于拿人民币点烟,既无聊又可悲,而且还不合法,这有点儿自找倒霉的意思。
当然,引起人们对这个事件处理兴趣的,不在这个事件本身,而在那个让人觉得充满笑意的处理决定。
首先肯定的是那家伙用来点烟的百元大钞系假币,如此说来,好像用假币来点烟也就没什么大不了的,当然这假币是如何认定的想必也有足够的说辞,最充满喜感的是有关这张假币的来历。
于是一个貌似很动人的故事来了。原来,2月14日,桐梓县城管局执法大队市容三中队两名队员娄霆伟、邱伟两人在市场巡查时发现,一名卖菜的老人因收到假币正伤心哭泣。为了安慰老人,娄霆伟用自己的真钱换走了老人的假币。事后将假币放在了办公室抽屉里。
于是大家都知道这是一张假币,所以,就用来点烟了。
行文至此不由得长叹一声,能把出殡弄成喜丧,把任何不美好的事情赋予了光明的尾巴,这真的是令人钦佩。
原来一张被鄙夷的用来点烟的假币后面,还藏着这样一个温暖的故事,真是让人唏嘘不已啊。
当然,凡事不能太较真,这个故事的真伪性读者诸君自己去研判。我要说的是,就算是这样一个温暖的故事,那么这张假币也不该以这样的方式出现,这是毫无疑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持有伪造、变造的假币时,应及时上缴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或者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发现他人持有伪造、变造人民币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如您发现假币,可将其交至工商银行网点或者公安部门。
记得电影里发哥很拽很酷的用钱币点过烟,有钱任性啊,可那是电影。这种或许只能在《知音》《故事会》出现的这样煽情故事,活生生的就发生了,我们有什么理由不为城管的这份善良点个赞?
但是,且慢。这事情这样的处理,总给人一种缺乏公信力的感觉。完全是自说自话,一面忙不迭的把点烟的,拍视频的两个城管辞退,一面给人们讲述这个假币后面的故事,未免觉得有点魔幻。
如果是假币,烧了倒也没啥不可以的,当事人的举动不妥,你批评教育就是了,至于把两位城管扫地出门吗?可是谁来确定基本烧的差不多的钱是假币呢?
这也算是2018开年,最无厘头,最让你没法不笑的事件之一了。
这世界真的是充满着笑意,当然笑不笑是你的权利。
2018年2月24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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