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9-7-17 09:21 编辑
闲大喷子之流,不知是被警察罚过款,还是被警察拘过留,反正对警察是极度仇恨,只要瞅着机会,就会将攒足的浓痰,对警察猛喷。最近,福州发生了一起留学生当街推搡交警的事情,警方对留学生训诫警告并责令其具结悔过后,交校方处理了,没有拘留或罚款。于是,闲大喷子又逮着机会了,蹦出来高呼:为什么不依法罚款或拘留?法律面前你平等了吗?把不依法办事的板子又打到了警察的屁股上。
其实,警察何尝不想拘留这种无视中国法律的外国人呢?但是,为什么又很少拘留外国人呢?原因还就在于要依法办事。而依照现行法规处置外国人,在程序上太繁琐,太麻烦。下面,我就给闲大喷子之流普一下法,免得他们一遇事就朝警察喷,喷不到事根儿上。
首先,我们来谈谈拘留外国人的法定程序和规定。一是要传唤,制作双语讯问笔录(因为需要当事人阅读确认后签字,同时,审批的领导们也看不懂外语不是?),期限是8小时,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至24小时;二是报请上级批准后,要送医院体检,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或传染病的,才符合拘留条件;三是要送往指定的可以执行对外国人拘留的市级拘留所(一般大城市才有一个);四是对外国人作出行政拘留的决定后,决定机关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将外国人的姓名、性别、入境时间、护照或者其他身份证件号码,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有关情况,违法的主要事实,已采取的措施及其法律依据等情况报告省级公安机关;省级公安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有关情况通知该外国人所属国家的驻华使馆、领馆,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当事人要求不通知使馆、领馆,且我国与当事人国籍国未签署双边协议规定必须通知的,可以不通知,但应当由其本人提出书面请求;五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一般要附加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怎么样?够繁琐吧?
我们再回到具体案情上,来看看如果福州警方拘留这个留学生,将遇到多少麻烦和付出多大成本:首先是传唤,制作双语的电子笔录。当事外国人(包括少数民族的人)惯用的拖延时效的伎俩就是故意不用汉语对话,装聋作哑。同时,为了询问和记录的意思准确,必须找到懂英语或其母语的外事翻译前来配合(非洲小语种国家的翻译还不一定找得到),并且先要让翻译熟悉询问笔录的制作规程,以便其协助制作外语电子笔录,同时,安排民警同步做好汉语笔录(供法制部门及领导审批参阅)。其次是报批和执行,获得法制部门和领导的批准后,要安排警力送被执行人去三甲以上的大医院体检,确认无重大疾病或传染病,其间并无优先政策,照样得排队挂号、送检、缴费取结果,押送民警须百倍警惕,防止发生脱逃或自杀等意外。从传唤到体检,这些都必须在8小时内完成,完不成的,最长只能延长到24小时,否则就超期违法了,全部办好后,才能送去指定的、一般设在郊外的拘留所,小城市的还要送去省城。这还没完,还要依法将处罚决定送达或告知对方家属呀,被拘留对象是外国人的,要将详情制作成报告,层层报送到省公安厅,由省厅在法定期限内通知其国家的驻华使领馆,并同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的外事部门。这还没完,还要在执行完毕后,对其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这又要派员监督其购票、安排行程,直至“送”其出境。
请问闲大喷子,坐在办公室里的专家们制定出的这样的法律规定,如果严格遵守,你让一个任务繁重的基层派出所得拿出多少警力、付出多大成本,才能依法办妥涉外拘留案件?切合实际吗?涉外无小事,这么繁琐的程序,万一执行时有瑕疵,引发外交事件,上面不担当,他们肩膀一溜,担子你扛,风险大不大?
因此,我要告诉闲大喷子之流,不拘留外国人,不是咱基层警察执法不公或者骨头软,而是执法程序制作的很完美,但执行的人力物力却不配套,这就和副驾驶不带安全带要罚款五十元一样,法规的可操作性不强。你说,这次对老外只警告不拘留,能怪一线警察执法不公吗?
有本事,你多喷喷事情的根源制造者,别总拿基层警察当软柿子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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