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闲散之人 于 2019-11-4 15:27 编辑
对少年杀人犯我的看法
不久前,我所生活的这座城市里发生了一件令人震惊的事情,一个13岁的少年,用极其残忍的方式杀害了一个10岁的女孩。尽管这个世界每天都发生了各种各样的新闻,但是像这种令人发指的事情足够让人震惊。
因为我们国家的刑法,对于少年犯罪有一个年龄的限定,而这个杀人的小畜生,不够负法律责任的年龄,所以,对他采取的最高最严重的处理就是收容教养三年。
那么这就意味着三年以后呢,这个少年杀人犯,一定会回归社会,会不会继续危害社会,这都是未知数。但是平心而论呢,我觉得法律不能这么没有底线的宽松。这个13岁的孩子杀人的手段之恶劣,之残忍,让人瞠目。
可以肯定的说,这个孩子的成长教育是畸形的,最大的畸形是来源于他父母对他的教育是失败的,甚至可以说完全是纵容的结果。案件发生以后的所有的人都在叹息,都在愤怒,也都在各种媒体上做各式各种各样的表达。随着越来越多的事实的披露,这确实是一个劣迹斑斑的不良少年。
这些年来的少年犯罪的低龄化,各种校园霸凌层出不穷。从表象的原因来说呢,是这些少年人没有法律意识,但是从深层次来说,与教育的失察与失败,还是有根本联系的。
家长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就应当担负起监管监护的责任。过分的溺爱,没有正确的引导,让一些青春期的少年人找不清准确的方向,而教育本身呢,也缺乏他严格的约束性,家长对孩子无节制的溺爱和放纵,学校老师呢,又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上升到法律层面呢,又有一个不负法律责任的年龄,这样一来就造成了一批少年人无法无天。从这个惨案来说,所有人都认为,法律不应当这么死板,对这种十恶不赦的手段残忍的,就应当有最严厉的法律的制裁。我记得几年前美国发生了一个12岁黑人少年杀人案件,这个小黑孩儿后来被判终身监禁。
无意去做国家和国家的法律之间的比较,但是我觉得我们的法律有一些地方是过于宽松,而这种宽松的也恰恰让一些不法之徒钻空子,事实上在这个惨案发生之前,发生了很多类似的事件,很多地方对一个少年犯罪几乎是束手无策,从最基本的法理来说,法律是正义,法律是公平,法律应当是惩戒,法律应当是无情。古人都懂王子犯法,庶民同罪,为什么我们的法在某个特殊的情况下就变得一塌糊涂?如果法律不能保护正义和善良,这样的法是有缺陷的。
这样一起令人震惊的杀人事件,背后有太多太多值得思考的东西。现在我们剖析一下这个少年杀人犯,我不知道这个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他的父母到底给了他什么?从目前来看就是一味的放纵骄横,最后导致这么一个结果。尽管这个小杀人犯的舅舅,出来帮助他洗地,试图把他那个外甥描写成一个挺无辜的,事实上他就是一个恶魔,一个畜生,十恶不赦。
而屡屡发生的校园各种霸凌事件,越来越趋向于低龄化,这是一个令人感到担忧的现实。因为就在这两天我看到了一个新闻,是在某地又发生了几个学生围着打两个女生的耳光,你看看当地的教育部门,对这个事件的描述和解读,你也许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会出屡屡出现这样的事情?居然用了什么“当事人情绪稳定”这样的官方说辞如此,这种笑话一样的,官方敷衍的不负责任的表达,几乎就是变相的放纵。
对这个少年杀人犯,我是这样一种观点,你现在可以收容他,等他到了能负法律责任的年龄的时候,必须继续严惩,没有什么重新做人之说。
所以我觉得我们的人大立法,针对少年犯罪这个话题,应该适时的调整和修改法律,绝不能机械的照搬,绝不能一成不变,对罪大恶极的,恶贯满盈的,就该让他付出最高的代价,这才是法的本意:惩恶扬善。
法律应当让坏人胆战心惊,让好人有安全感,而这种法律呢,应当适用于所有的年龄层面的,你不能因为他不够这个刑法的刑事责任年龄,打着合法的名义,变相放纵,这是让好人感到绝望的。
因为三年的时间很快就会过去,那三年之后这个魔头他要回归社会,像这样的垃圾,他会对社会有什么价值?因为三年以后他16岁,从义务教育法上说,他还可以继续读书,可是这样的少年罪犯,谁相信他会对社会有贡献,所以如果就这么用三年的收容教养来解决这个问题,无法告慰那个可怜的女孩在天之灵。
所以呢,也借此文强烈呼吁,全国人大立法机构,有针对性的调整和修改有关少年犯罪的惩治办法。对这种手段特别残忍,影响特别大,性质特别恶劣,人神共愤的少年罪犯不能宽恕。
因为严厉的法律的不仅仅有惩戒作用,更有警示作用,如果法律死守着条文上的网开一面,那也就失去了法律应有的尊严。 2019年11月3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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