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9-11-18 09:34 编辑
本来,闲大喷子前一段时间不怎么喷了,一直在玩远摄,成天捧着长焦镜头相机拍鸟。但是前几天,当他看到精神病人打死了一个小孩的报道后,咱们这位闲大喷子又忍不住了,扔下远摄相机,咳出一口浓痰,又喷出去了。他这次喷的不是“相关部门”,而是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他认为,精神病人造成社会危害,应由监护人负责。和往常一样,他总是喷错了对象。
精神病人,按其对行为的自控能力和危险性,民间将其分为文疯子和武疯子。 文疯子还好,除了胡思乱想,对自己的行为还是能控制的,一般不会伤人,没有危险性。但武疯子,即易失控型精神病患者,是具有很大的危险性的。
虽然武疯子这类人群对社会具有危害性,客观上会对人们造成损害,但由于其行为不是由正常主观支配,不符合主客观一致的归罪原则,因此,在刑事上,不具刑事责任能力,造成他人生命健康和财产损害,不受刑事追究;在民事上,精神病患者被划定为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也不负责任,而是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当然,普遍而言,由于长期受病人拖累,监护人的赔偿能力是有限的,甚至是没有赔偿能力的。因此,在我国,基本上是谁碰上,谁倒霉!法院的赔偿判决,很难执行到位。
我们现行的监管方式是依赖监护人来监管,政府与基层村委会或社区、监护人签订监管协议或责任书(很可笑的是,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被监护人也要签字同意),实际是推卸责任书,层层推责,完全依靠监护人来控制,甚至要求监护人全天跟踪监控!人家生了个傻子,本就不幸,本就负担重,人家还要谋生吧?怎么可能全天去监护?拖累一辈子,疲惫不堪!明知这样明显是效率很低、很不可靠的,但就是要这样搞!
精神病患者对别人造成伤害或损害,和养狗造成的不一样。养狗,你完全可以选择不养,既然你选择养了,那你作为监护人,就要承担责任。但是精神病患者就不一样了呀,谁他妈的愿意养出个精神病患者呀?没的选嘛!还有,提倡生育时的宣传总是说养育子女是为国家建设提供后备军,国家总不能合格的就拿去,次品就要生产者自己背着吧?
我认为,各级政府应该将监护责任承担起来!因为武疯子侵害的是不特定的对象,危害的是公共安全!应该建立免费的精神病院,收治符合收治条件的精神病患者!
对精神病人收治监管,这是社会责任,不该推给本已不幸的家庭。
因此,闲大喷子这次又喷错了对象!
顺便说一句,我有个朋友,最近正忙着到各个县区谈判,选址建精神病院,据说,每个床位政府每年都有补贴,土地供给也有优惠。这等于是官助民办,不赚钱谁去办精神病院?肯定还是要向不幸家庭收费。厉害国难道拿不出这点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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