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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这不仅仅是钱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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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仅仅是钱的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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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1 09:2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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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闲散之人 于 2020-8-11 09:27 编辑

  






   
                                这不仅仅是钱的问题

    差不多近一年,被一座城市,乃至更多人关注的大连市13岁少年杀害女孩的案子,如今有了一个民事审判结果,法院判决凶犯家人需在辽宁境内的官方媒体上发文向被害人家属道歉,同时赔偿被害人120多万。

    初看起来,这个判决似乎对遇难女童及其家人也算说的过去。但是,回看这个案件的全过程,我丝毫不看好这个判决结果。理由很简单,从事发如今近一年的时光,遇害女童的家人没有等来加害方任何有诚意的道歉表达,即便是法院判责道歉,他们能做到吗?更不用说的是这个看起来数额不算小的一笔赔偿,更多意义上是纸面的,如何能保证这一笔120多万的赔偿落实到位?

    最重要的,在我看来,这绝不仅仅是钱的问题,一个13岁的冷血畜生,手段残忍的杀害了一个比他还小的女童,事后表现出来的冷静冷血让人寒噤。就因为未满14岁,就可以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官方唯一能做的是收进少管所约束管教,这样的结果能让众人信服吗?

    所以,遇害女童家属不再追究这个民事的赔偿,而主张刑事追诉是完全正当的。

    这些年来,少年人刑事案件屡见不鲜,仅仅因为一道很机械的,死板的所谓法律界限,而对这些少年罪犯几乎束手无策,这是值得关注和追问的。条文是死的,执行条文的时候,如果不具备针对性,那法律的意义和尊严又何在?

    这个13岁的凶犯,手段残忍的虐杀了一个女童,却因为不够刑事追责的年龄而可以逍遥么?年仅10岁的女生小琪(媒体化名)的遗体在自家小区对面的灌木丛中被发现。此时的小琪身中七刀,衣衫不整,胸口被装满石头的垃圾袋覆盖,身上一刀直砍头部,现场血污一片。

    几分钟后警方就查获作恶者,因为血迹直指距女孩遗体不足百米的一楼住户,血迹从那户人家的门口一直淌到了令人心碎的现场。更加令人震惊的是,犯下如此滔天罪行的竟是还差3个月才满14周岁的男孩蔡某某。

    刑事责任年龄本身的划线和残酷的现实形成的逻辑漏洞,该怎么解决?还指望这个13岁就染血无辜生命的少年恶犯可教化?

    以宽恕为价值内核的刑事责任年龄将结果变成了原因,不问行为人应当付出何种代价,一味从年龄出发强调对未满刑事责任年龄者的原谅和宽免,而丝毫不及其代价与惩戒,既使得刑法本身在一部分人面前失去了严肃和威严,更忽视了绝大多数案件中都会存在的被害人,制造出“他还是个孩子,但是他杀了另一个孩子”的法律困局。

    法如果不能惩恶扬善,没有它该有的庄严和意义。

    是的,从个体的事件去质疑整个法典也许有点偏激,但是,一段时间以来这种事情屡屡发生,那么就该做出更令人信服的法律解读,说白了就是不合理的法律条文需要修正。

    所以,我不怎么看好这个判决,觉得空头支票的可能性不小。

    这绝不是钱的问题!

    法律可以保护未成年人,但是法律绝不该放过毫无人性的凶犯。
   
                                            2020年8月11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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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0-8-11 14:35 |只看该作者
那么,闲散老师认为该怎么办呢?修改法律?总得有个界限来划定民事行为能力。也总有些特例孩子能突破这个界限,做出令人发指的行为。
那么判罚上,以什么为导向?以他的行为能力,还是造成的恶果?

似乎没有一个绝对令人信服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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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0-8-11 18:0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事实上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经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保护伞,当案件发生后,法律往往忽视了未成年受害者的权益,而过多地关注了未成年罪犯的权益,此时的法律保护的不是好人或弱者,而是恶人。所以说它是不合理的,应该及时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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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20-10-24 13:26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久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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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20-10-26 11:24 |只看该作者
天兵 发表于 2020-8-11 18:00
事实上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经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保护伞,当案件发生后,法律往往忽视了未成年受害者的权益,而 ...

所言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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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20-10-26 11:25 |只看该作者

有钱可以充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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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20-10-26 11:27 |只看该作者
全文点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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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20-10-26 14:4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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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20-10-29 06:42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0-10-29 06:46 编辑

我个人认为,年龄虽然会对行为人的认知有某种程度上的影响,但杀人放火等严重犯罪行为的危害性,不会因为年幼而无知,尤其是现在,儿童的心智成熟较早。因此,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应该分为两种:一、对是个人就会知道是犯罪的故意严重犯罪行为,刑事责任年龄应该降低至九岁,刑罚上可以从轻;二、对因缺乏一定辨识能力而构成的犯罪行为,刑事责任年龄可以放宽至14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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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20-10-29 06:48 |只看该作者
对严重犯罪的儿童,收容教养应该改为终身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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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20-10-29 06:51 |只看该作者
又在喷官方了,须知官方也得依法办事呀。目前,对待此类案犯,依法只能收容教养,要想改变,只能您去人大常委会修改法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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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20-10-29 22:14 |只看该作者
天兵 发表于 2020-8-11 18:00
事实上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经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保护伞,当案件发生后,法律往往忽视了未成年受害者的权益,而 ...

是的,法律本身不具备自我践行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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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20-10-29 22:14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0-10-29 06:51
又在喷官方了,须知官方也得依法办事呀。目前,对待此类案犯,依法只能收容教养,要想改变,只能 ...

问题是执法队伍腐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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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20-10-29 22:15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0-10-29 06:48
对严重犯罪的儿童,收容教养应该改为终身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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