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岳仲明介绍了“噪声污染防治法”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其中专门对近年来群众反映较多的广场舞噪声扰民、机动车轰鸣“炸街”问题,作了以下有针对性的规定:在防止广场舞噪声扰民方面规定,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合理规定娱乐、健身等活动的区域、时段、音量,可以采取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等措施加强管理。违反规定的,由地方人民***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个立法太好了,大快人心,希望尽快落到实处。别看就罚1000元,对那些表现欲极强的大妈来说,震慑作用应该足够。否则真没人能管得了。还有那些遛狗的大妈,在路中间一站就开聊。本来城市绿地的路也就1米来宽,两三个大妈站那儿聊天,几条狗围在身旁乱窜,很多老人和孩子不敢从那走。而且狗一扎堆,比人叫的还欢,本来挺萌的小动物,一旦狂吠起来,着实让人讨厌。
这些事其实很容易避免,比如广场舞音响,开小点声不是一样可以满足锻炼身体的需要吗。还有遛狗的,傍边就有空地,把您的水桶腰往边上挪挪,不要挡路,难道连这点意识都没有?如果一直没人管,那不是她们的错,因为缸脑需要输入正确信息。你看花花就不会这样。
刚才看到一个视频(下列网址),太搞笑了:12月16日 重庆 环卫工用水枪还击广场舞大妈,遭追打后逃离现场(不会是老鹰吧 跑得还真快,哈哈哈……) HTTP://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5886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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