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引起群情激愤的,不是一个精神病女性(且不管何时变疯)被拐卖、强奸、囚禁、虐待……了二十多年,生下八个孩子,过着猪狗不如的地狱般日子,而是这几十年来,她所代表与象征的、这一数量庞大的悲惨女性。
新中国建立之初,宪法就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赋予了女性各种平等的权利,无论是作为共和国的普通公民,还是一个人,她们都理应享有法律保障的权利与尊严。
就我个人来说,此事最让我惊愕和愤怒的,不是肆无忌惮的人贩子,也不是无耻恶心的董某及其亲友,而是当地执法人员与官僚系统的长期知情而不作为,乃至帮助与包庇。这种恶行比人贩子、比强奸犯“丈夫”更可恨百倍,它彻底粉碎了被拐卖被强奸被囚禁被虐待妇女的逃生希望,也彻底践踏、粉碎了法律与公权力的公信力。
基于dna的检验结果,我个人相信官方通报关于这一案例的说明。但杨某侠是小花梅,并不是我关心的重点,我相信也不是大众所关注的重点。我关注的重点是该如何捍卫法律的庄严,为受害者伸张正义。该如何严惩买卖妇女整条产业链上的罪犯,以及如何严惩为这个产业链提供保护伞的官员及其他势力。一个案子、几个罪犯的“一锤定音”,应该成为当下及今后所有类似案子的样本。
如果因为“法不责众”,对于广大卷入其中的犯罪分子不一一查清,不予以严惩,同样的罪行就永远不会断绝,每一个普通的女性就可能继续沦为下一个杨某侠。
归根结底,我们需要解救的不止是一个杨某侠,甚至也不是那些被拐卖被强奸被侮辱被虐待被囚禁被强制做为性奴与生殖机器的悲惨女性,而是法律本身。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究竟只是虚弱的口号,还是法治社会不可动摇、不容侵犯的真实基柱,拭目以待。
希望善恶有报,明天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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