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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跟首席探讨一下“动物保护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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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首席探讨一下“动物保护主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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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楼
发表于 2022-5-20 21:5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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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金豆豆 于 2022-5-20 21:58 编辑

  首席帖子里的很多铺陈,也是得到公认的,我就不多说。在这里, 讨论几个问题:
  关于立法目的。首席认为:“立法的目的也从维护威权的权威转向维护人的自由权利”。所以,他得出了如下结论:“一个更加仁慈的年代,是自由权利的声张,而不是道德大棒的四处横行。”
  但,立法的真正目的,并不是如首席认为的停留在“为保护人的自由权利”。而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层利用立法手段来确认有利于自己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从而进一步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矛盾。
  如果,我的意思,如果西方立法保护了动物,也就是存在我们所说的“虐待动物罪”,有些看似奇葩的事情也就可以成立了。
  这就是首席所不能理解的fuck一头驴需要接受法律制裁,而在西方却成为一个案例的缘由。
  因为立法所保护的,不仅仅是人的权利,还包括社会秩序和社会关系。如果fuck一头驴被法律认为有碍公共秩序——据我所知,是该少年公开发布了视频——被法律惩处就在情理之中。
  由此延伸下来的,首席关于谁可怜谁压抑的话题,就不必多说。法律就是法律,法律不因杀人犯可怜就饶放了他,不是吗?至于人心的损伤,也就是我们说的虐猫虐狗的变态心理这类,不该由法律来负责治愈,法律只有惩治功能,以惩治来告知人们不可踩踏过红线。
  或许在我们国内,还没有虐待动物这方面的立法。但我认为,就好像家暴“不告不理”一样,虐待动物在隐私角落完成,不为人所知无妨,设若谁在大庭广众之下,以残忍血腥的方式屠杀动物——应该被立法。这不再是爱护动物的话题,而该是维护社会秩序的话题。
  这与首席提及的“宗教权利”或者说“动物权利”有细微的差别。我个人认为,目前很多保护动物的确实走偏了,但这种已经不是保护主义,而是极端保护主义——也就是首席所愤慨的“动物权利”。但如果不走偏呢?保护一下小动物,就像爱护花花草草一样,无碍他人无碍社会,却能让生活更美好呢?当然,我今儿要讨论的不是“动物保护主义”,而是首席笔下变了味儿的“动物保护主义”——即,极端动物保护主义。
  譬如,爱狗人士把自家的狗狗当儿子养,就恨不得赋予它人的权利。这显然是行不通的。
  哪怕有些地区根据本土文化习惯,有了地方性立法——比如,深圳,是中国大陆第一个明确禁止猫和狗的城市。但它的法律只能在本土有效,它管不了冬至有吃狗肉习惯的四川人。
  至于深圳为什么禁止,我虽然并不想研究,但我无比坚定地认为,肯定不是维护猫狗的生存权,而更多该是维护某种人类秩序。那么,归根结底,还是那句话: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所以,没必要再像首席这般纠结:到底是道德呢,是道德呢,还是道德呢?反正在深圳,说不能吃,就不能吃。
  至于文明,我也不想过多探讨,毕竟又是另外的延展了。但我以为,包括什么大麻,性交易,包括养狗,但凡没经国家层面的法律,那就说不上“大肆宣传”——这个话题,我认为首席走偏了。没必要受舆论印象,或者受个人经验左右。
  纵然我不想探讨文明,但起码我知道:君子远庖厨,还是有它的现实意义的——不是法律的浸染,而是教化的意义。就好像都说猴脑好吃,却没有谁能够在大庭广众之下,在猴子的哀哀嘶鸣中,再去敲碎了头盖骨取食。哪怕这只猴子你是家养的。
  说到这里,想起来一个案例,说一个山区学校自养了猪,过年的时候屠宰了给师生们吃。校长被传唤受到了处罚——你说,是在保护动物吗?不是,因为我国对私自屠宰已经有了立法。至于在保护什么,我就不再深究了。
  我所举的这个案例,具有普遍性。跟首席举的希特勒的特例,完全不在一个层面。所以我以为,首席的标题就是个伪命题。因为你以个案或者特例来说“保护主义”,才是另一种意义的暴行。
  至此。一家之言,愿与你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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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2-5-20 21:56 |只看该作者
艾玛,这类字码起来很伤脑筋的。我是吃饱了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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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2-5-20 22:06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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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22-5-20 22:0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金豆豆 发表于 2022-5-20 21:56
艾玛,这类字码起来很伤脑筋的。我是吃饱了撑的?

崇拜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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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22-5-20 22:0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这是客观冷静不带任何情绪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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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22-5-20 22:11 |只看该作者

嫑。我还是睡觉去了。感觉不想认识这样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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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22-5-20 22:11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2-5-20 22:08
这是客观冷静不带任何情绪的文字。

晚安,知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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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22-5-20 22:1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金豆豆 发表于 2022-5-20 22:11
晚安,知音。

写字如倒豆般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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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22-5-20 23:10 |只看该作者
无条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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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22-5-20 23:23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但,立法的真正目的,并不是如首席认为的停留在“为保护人的自由权利”。而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层利用立法手段来确认有利于自己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从而进一步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矛盾。
---------------------
有利于统治者自己利益的社会关系和秩序?
这立足点就有问题,让人不寒而栗。
首席说的“立法的目的也从维护威权的权威转向维护人的自由权利”,所以,“一个更加仁慈的年代,是自由权利的声张,而不是道德大棒的四处横行”,并没大错,只是没考虑到权利对应的义务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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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22-5-20 23:32 |只看该作者
不明觉厉,埋头一顶{:4_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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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22-5-21 00:1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先看,问好楼主,欢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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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22-5-21 07:52 |只看该作者
首席防忽悠顾问 发表于 2022-5-21 00:18
先看,问好楼主,欢迎交流

嗯啦。只是对这个话题感兴趣。所以随意涂鸦了几句。谢谢交流,也算是提醒我整理自己的思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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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22-5-21 07:52 |只看该作者
王小丫 发表于 2022-5-20 23:32
不明觉厉,埋头一顶

哈哈!小丫,来,来,抬头抱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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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22-5-21 07:54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2-5-20 22:12
写字如倒豆般容易

哪有啊。还是挺伤脑筋的。所以若无太多必要或者感兴趣的话题,我个人不太喜欢这类型的走笔。我还是偏爱生活小记录 就是你们说的秀恩爱,臭显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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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22-5-21 07:55 |只看该作者

啃啃风小娘——你这算小迷妹发型不?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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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22-5-21 07:58 |只看该作者
晨牧 发表于 2022-5-20 23:23
但,立法的真正目的,并不是如首席认为的停留在“为保护人的自由权利”。而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层利用立法手 ...

关键词不在统治阶层,而在社会秩序和社会关系。那么,保护人,权只是隶属于这个保护之下了。如果立法仅仅立足在保护人,权,肯定有点本末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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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22-5-21 08:3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金豆豆 发表于 2022-5-21 07:54
哪有啊。还是挺伤脑筋的。所以若无太多必要或者感兴趣的话题,我个人不太喜欢这类型的走笔。我还是偏爱生 ...

我觉得你那个立法“ 还包括社会秩序和社会关系”是说到点子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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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22-5-21 08:42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2-5-21 08:38
我觉得你那个立法“ 还包括社会秩序和社会关系”是说到点子上了。

初看他的行文,总觉得想反驳却又不知从何说起。再加上昨天下午不知咋,身份一直切换不过来——别人可能不在意,我却是在意的。后来倒反而静心下来,认真研究了他的帖子,终于让我找到了这么一个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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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22-5-21 08:5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金豆豆 发表于 2022-5-21 08:42
初看他的行文,总觉得想反驳却又不知从何说起。再加上昨天下午不知咋,身份一直切换不过来——别人可能不 ...


首席的观点太极端了,从标题开始。
话题本身其实不深奥,但跟着他的节奏理清楚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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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22-5-21 08:5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金豆豆 发表于 2022-5-21 08:42
初看他的行文,总觉得想反驳却又不知从何说起。再加上昨天下午不知咋,身份一直切换不过来——别人可能不 ...

看他的行文,防忽悠的秘诀就是反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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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22-5-21 09:22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金豆豆 发表于 2022-5-21 07:58
关键词不在统治阶层,而在社会秩序和社会关系。那么,保护人,权只是隶属于这个保护之下了。如果立法仅仅 ...

这说法混乱了。立法目的是为保护认权,这个立足点当然没问题。重点是义务,保护动物的法定义务和责任,跟认权保障的立法可以不矛盾。首席以立法权对认权的保障来批判动物保护主义,本身方向就错位了,而你则在其错位的基础上走得更远,竟然要把认权立法这个出发点连根拔起。
至于“社会秩序和社会关系”这些,说得太过空泛,哪个国家的立法调节的不是社会秩序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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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22-5-21 09:22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知音 发表于 2022-5-21 08:38
我觉得你那个立法“ 还包括社会秩序和社会关系”是说到点子上了。

这不过是句泛泛之谈,哪个国家的立法调节的不是社会秩序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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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22-5-21 09:3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晨牧 发表于 2022-5-21 09:22
这说法混乱了。立法目的是为保护认权,这个立足点当然没问题。重点是义务,保护动物的法定义务和责任,跟 ...

我觉得吧,律法禁锢到这个地步,不如直接回到宗教时代好了,狗肉也不能吃,踢一脚狗都有可能被起诉

我越来越能理解无***主义,越来越明白美国右翼为什么明知枪的副作用那么大还要拥枪

因为gov太特么讨厌

现在的立法,完全不用考虑立法原则,立法尺度,完全民粹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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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22-5-21 09:4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碎片化回复啊,省点事。首先说一下最后一句话,什么叫以特例说动保主义是一种暴行?怎么批评动保主义都够不上暴行好吗?动保主义又不是人。这一点逻辑还是搞清楚,虽然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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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22-5-21 09:4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关于立法的目的,晨牧已经反驳过你了,立法如果是统治阶级意志,那等于你不用遵守,可以推翻,我觉得那些本土搞法律教科书的人可以拿去枪毙了

过去的法律是王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现在人民做主,也是统治阶级意志?谁是统治阶级?这是在黑本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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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22-5-21 10:0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首席防忽悠顾问 于 2022-5-21 10:02 编辑

立法调节社会秩序关系这些不是基本原则,只是作用好吗,我说的律法保障人的自由权利,是一种基本原则,如果反之,还要法律干嘛

人的自由权利是需要空间的

我的主贴第一句,就是怕你们不明白,心灵的归心灵,行为的归行为

关于罪的确定和惩罚的尺度

知音还说需要天主教的八宗罪来惩罚,她根本不知道这是啥意思,才会轻飘飘这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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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22-5-21 10:1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绝对不主流 于 2022-5-21 10:13 编辑

保护动物、保护环境,归根结底都是为了保护人类自己,这无可厚非,但是一但上升到主义程度就可能出现本末倒置的情况,比如判武松犯有非法捕杀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罪
所以首席批判的是一些极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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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22-5-21 10:1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因为立法所保护的,不仅仅是人的权利,还包括社会秩序和社会关系。如果fuck一头驴被法律认为有碍公共秩序——据我所知,是该少年公开发布了视频——被法律惩处就在情理之中。
…………
你这个假设其实逻辑上就不是归于动物保护法而是归于治安管理条例,我不反对你的观点啊,传播血腥暴力色情等引人不适的画面,本身就是禁止的,需要动保法吗?属于动保逻辑之下吗?



  由此延伸下来的,首席关于谁可怜谁压抑的话题,就不必多说。法律就是法律,法律不因杀人犯可怜就饶放了他,不是吗?至于人心的损伤,也就是我们说的虐猫虐狗的变态心理这类,不该由法律来负责治愈,法律只有惩治功能,以惩治来告知人们不可踩踏过红线。
………………
法律当然不负责表态心理,变态心理也不应受法律制裁
你们就没关注我的重点,伤害了谁的利益?【罪罚对等原则】要不要考虑
不是说你看着不舒服,你就可以制裁,你看杀猪杀牛……都很残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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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22-5-21 10:1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罗翔讲的“饿了三十天快饿死了,吃了一只大熊猫,这不构成犯罪而是紧急避险”,其实就是法律在动物保护主义和人道主义之间选择了后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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